自越戰引致國內社會重大分歧後,在美國人的認知中,
真還願意為了某個國家的安危存亡,
大規模徵用國民兵,遠赴那些與自己毫不相干的沙場麼?
這個大哉問,是觀影後,或也是自我感覺良好的,
以為兩岸若發生戰端,美國老大勢必會不辭千里而來,
拯救台灣免於危難的樂觀主義者們,所應該再行深思的問題。
究竟美國是否定位自己為「國際警察」的角色,著實存在著兩難的處境:
若採取獨善其身的鎖國策略,則端看著其他崛起中列強的合縱連橫,
怎麼樣必然都覺得寢食難安,深怕世界獨強的地位終將被取代。
相反地,起身領銜捍衛世界秩序,確保當前首強之姿,
非但經濟金融紅利可望繼續汲取,藉此亦可恫嚇其他強權切莫輕舉妄動,
於恐怖平衡間取得動態性的世界和平,但顯然其背後所付諸的代價,是巨大的。
但是,其國內民眾普遍不會存有如是的權衡認知,
待在美國那個優渥的國度日久,大家對於既有的享樂權利,
逐漸變得像空氣一般,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擁有,
未曾想過當下能夠在如此偌大的樹下乘涼,竟是多少先驅者共同奮鬥捍衛的結果。
再則,除了點出美國人對於野望世界的矛盾情結外,
本片更為精彩之處,在於忠實呈現美國訴訟過程中的點滴,
一方面向世人展現所謂「程序正義」的堅若磐石,
任何在審判過程中悖離法庭秩序者,
都必須接受相應的裁罰,藉以捍衛司法的神聖性。
另方面則鑲嵌諸如種族歧視、世代衝突、公民良知、愛國情懷等元素,
逐一衝擊司法自栩不可侵犯的定則,於矛盾的情境下,
淬鍊更符合民情、接地氣的審判模式。
美國的法治之所以如此完備,
相信正是在無限循環的「正反合」經驗累積中,臻至無可撼動的神聖性。
不過呢,本片著實也突顯出美國陪審團制的闕漏,
證明著法庭審判著重程序優先於事實真相的晦暗面。
在前任檢察總長陳述其乃受到總統指示,
要求起訴芝加哥暴動事件發起人的供詞,卻在法官的裁決下,
禁止讓陪審團聽到如此重要的證詞,
儼然河蟹的鴕鳥心態,致使判決產生嚴重的偏頗。
顯見即便導入全民共審的制度,只要法官存有差別心態,
同樣可能使真相硬生生的被矇蔽,讓監督防弊機制流於無形,
這或也是台灣當初在抉擇陪審或參審制度,該去斟酌的點吧。
電影最令自己有感的橋段有二:
一是公民運動發起人的私心自用,
當初明明或可選擇以不流血的方式達致陳抗的目的,
但他卻選擇了以激情的手段,讓本以熱血沸騰的群眾,
妄顧自身安危的向前衝撞,而未知眾人所面對的,
竟是全副武裝、以逸待勞的菁英部隊,犧牲群眾來成就個人的光環。
不敢說所有社會運動領導者皆存有如此自利心境,
但就個人眼見所及,似乎也沒有例外的情況,
無疑告誡著搖旗吶喊者,千萬不要為他人作嫁衣
(電影中的運動發起人最終連任多屆議員,
跟咱們覺青典範「九萬兄」,似有87分像。)
另外,結局的鋪陳則尤為撼動人心,
當法官希冀被告簡短陳述,作為減刑輕判的依據,
自認對得起國家的被告,大無畏的拿起越戰罹難者名冊,
逐一唱名帶起現場聽審群眾的情緒,
最終連檢方主控官也起立贊聲,無視法官維持秩序的籲求,
集體用行動來否決越戰的正當性,也明確的告訴世人-
沒有了生命權的至高性,甚麼司法神聖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