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奧斯卡金像獎正值最高潮處,在頒發最佳影片之際,擺了個大烏龍,

頒獎人華倫比提的信封,裝的是最佳女主角艾瑪史東獲獎字卡,

因此錯以為最佳影片是"樂來樂愛你"(La La Land).

(不過這應該頗符合許多"樂迷"的期待....)

結果"樂片"的劇組都上台致詞好一陣子了,才發現錯誤,

並且由樂片的製作人霍洛維茲,親自說明該謬誤,

並將獎項轉頒給真正的最佳影片"月光下的藍色男孩".

整個情節的戲劇性,若不明白箇中的確存在計票與過程的瑕疵者,

還真會以為是事先喬好的情節,畢竟整個頒獎典禮本身也是一場秀...

 

在錯頒獎項的過程中,最令人感到有意思的,是眾家影評人的反應,

當初開始公布"樂來樂愛你"獲得最佳影片時,

許多電視台與社群網站的影評人,已即時的評論起該片的獲獎理由,

認為其獲獎乃實至名歸云云...

結果發現頒錯獎後,個個一整個錯愕,就沒再針對何以得獎做解析,

而是紛紛將焦點轉移至該烏龍的新聞事件上.

或許尚不到所謂"打臉"的程度,但端看各影評人當時的糗樣,

無疑的更加說明了,用獎項與量化式的評分來衡量藝術作品,

本身就是一種相當荒謬的事情...

就我個人準備講稿的經驗來談,

事實上類似的影評人評論稿,通常都會事先備足所有得獎情況,

以便於當獎項公布的同時,得以在第一時間發表"精闢專業"的評論.

這種情況,有點像是美國職業運動的冠軍賽最終場一樣,

預先會準備兩支隊伍的冠軍衫與獎盃,一旦某隊勝出,

無用的敗隊冠軍衫便可同步回收並銷毀,

這是當然為整全賽事的完整性,所必須齊備的功課.

然而,同樣的現象,在電影的評論舞台上,就顯得相當的矯情與突兀,

究竟在影評人心中,他們真正的最佳影片何屬?

難道僅僅為了秉持著自己的專業性,僅能循著評審群的意志來點評麼?

該日的影評人,有點像是籃球賽事的主播一般,

當球星帶球過半場後,打算自幹,絲毫不打算傳球,

球評往往會以"這個球太獨了,籃球應該要有團隊意識..."

結果,球星一個出手球進,

那球評立馬改口說道"身為球星,就是有這樣的自信,一手擔起球隊的勝敗"

嗯...真可說是"尚書大人真機靈,風往哪吹,就往哪倒..."

綜言之,總覺得藝術本身,

應只有感受上的強弱,而不該存在著分數上的高低,

所謂的"最佳"之名,早已悖離了藝術強調創作自由的初衷...

 

附帶一提的,假若同樣的情境搬到了台灣,會是甚麼樣的光景呢?

我想,各種陰謀論的說法將不脛而走,會先炒上好一陣子,

而後的處理模式,可以預期的,應該會以"通通有獎"的方式來河蟹...

(從昨日的報導中,似乎過去台灣還真有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絕對不可能像奧斯卡的情況,

由錯頒者豁達的把獎盃雙手奉上給真正得主的圓滿結果.

究其箇中差異的原因,我想集體社會的互信不足,應該是最大的關鍵,

對台灣人而言,我們似乎很難去相信各種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謬誤,

一旦錯誤發生,寧可相信各種杜撰的言論,肯認各種未必存在的潛規則,

就是不願意相信著...它真的只是一個錯誤...說來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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