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貴芬條款」立院修法罰醫院暴力-民視新聞--YouTube
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的事件,近日來引發社會眾怒,
立法院趁著此波民氣可用之際,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
雖然大眾所期盼的公訴罪,因著涉及修法的層面較廣,因而沒能採納之外,
刑責上則是祭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
且比照公訴罪精神,對涉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方進行偵辦.
可以說是讓第一線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又多了法律上的一層保障,總是朝好的方向去走的...
雖說這個修法的條款,被稱之為"王貴芬條款",彷彿她是類似醫療暴力的起始者,
然而,假若大家不健忘的話,大概也不就是在今年初,一位鄉土劇演員,綽號"黑支"的陳清達,
同樣以母親送急診很著急為由,痛毆了彰化基督教醫院的急診室醫師.
假若那時候立法院能夠及時的訂出個"陳清達條款",
我想今天或許長庚護理師就不會遭到如此的羞辱了吧!
而這也是我經常很納悶的:
何以立法院掌握民意的脈動,總是如此慢半拍呢?
總是要等到最後一根稻草壓了下來,才開始體悟到該事件立法的重要性呢?
(曾醫師不是酒駕的第一個犧牲者,但可惜的是,先前千千萬萬的犧牲者,
都沒能讓立法院正視酒駕的重要性,直到曾醫師事件後,
才有了所謂加重刑責的"曾御慈條款"...)
現在王貴芬的掌摑事件亦乎如此...
中天新聞》鄉代王貴芬掌摑護理師 林口長庚提告 -- YouTube
這一次的事件,對於整個護理師團體而言,幾乎可說僭越臨界紅線的最後一根稻草,
長久以來飽受的委屈與不公,在這一次可說是一次全爆發開來,
顯然的,他們所期待的,不僅僅是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因為那似乎只是最基本的籲求吧,
更為希冀的,則是多一分尊重,以及合乎工作內容的合理薪資水平...
自己由於先前爺爺住院的緣故,經常出入醫療院所,
根據自己的觀察,我所遇過的護理師,清一色都相當親切和藹,充滿著工作的熱忱,
從來都還沒遇過王鄉代口中那般傲慢無禮的護理師...
但儘管先前已經將"護士"的通俗稱謂正名為"護理師",
希望藉由專業稱呼,能夠讓民眾給予他們多一點的尊重,
不過,很可惜的,普遍將護理師看做是服務業性質的現象依舊,
老是"小姐""小姐"的叫,感覺哪裡不妥適,就三番四次的使喚之,
儼然就把他們當作是醫院內的準幫傭一般,自然讓他們在心理上感到疲憊不堪.
另一方面,長期日夜交班的輪替,加上頻繁的大夜班,
但薪資卻完全和上班時數與付出的勞力不成正比,
這實質上的匱乏,更是讓護理師們經常大嘆"不如歸去"的主因.
對此,我覺得就薪資待遇來說,可以從以下的方向去做思考:
同樣身在醫療院所,何以醫師的待遇那麼高,而護理師卻相對低廉許多呢?
或許大多數人主觀的認為:
醫學院多難考啊,醫師可都是最頂尖的份子,給予高薪似乎合情合理...
職位的待遇,不應該是建立在個人努力程度之上,因為我們獎勵的若是努力程度,
同樣的道理,我們認同醫師的高薪資待遇,
立基點並不是因為他們比較厲害,可以考上擠破頭的醫學系,
而是因為這個行業是"救人的職業",人命關天,不容許有絲毫的差錯,
所以透過高薪的給予,希望能夠有著百分百保障的醫療水準.
換言之,救人的神聖性,才是高薪背後的主因.
既然如此,護理師的工作,同樣是以救人為職志,
或許他們唸書成績不如醫師,或許他們的從業人數遠多於醫師,
但那些似乎都不是敘薪的主因,既然同是救人為先,
我們自然也該期待著藉由合理的薪資,來確保護理人員工作的萬無一失,不是麼?
從這樣的面向來思考,似乎在探討護理師的薪資標準上,就有了充分的正當性...
終究很多事都還是有賴於"將心比心",
親人送進急診室或加護病房,家屬的憂心與焦慮固然可以體諒,
但再怎麼著急,也不能夠貿然使用暴力的方式來迫使醫護人員屈服,
因為,他們同樣是別人的家人,於心何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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