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夭折!七期夜市開幕僅三天 強拆喊卡 --- YouTube
上個周末才風光開幕的市政夜市,由於地處台中七期精華區,
被譽為是七期豪宅夜市,佔地3000坪,給當地居民帶來了不小的衝擊.
本來自己還心想:恩...應該找一天去瞧瞧,
想像著在夜市內吃著鐵板牛排,眼觀四方豪宅的感覺,應該是蠻愉快的吧!
沒料到都還在幻想著的階段,就已經成為絕響了...真是殘念!
從先前的報導來看,這塊地是住宅區,所以最多只能夠開不超過500坪的小商店,
而今夜市的規模遠大於此,才會招致拆除的命運.
然而,在此之前,其實市政府已經多次以沒有合法許可的理由,
向業者們開出多張罰單,但由於罰金分攤下來,平均一攤只需要繳個千餘元左右,
讓大家感到划算,就當作是額外的租金也是值得的,
完全漠視於政府的公權力嚇阻作用...
這樣的情況,就和政治哲學大師Michael J. Sandel所說的完全一致:
當罰金內化成為一種成本,則原初罰金背後所預期的嚇阻作用,也將蕩然無存.
以到處違法擺攤的路邊攤販為例,當收到警方所開出的罰單時,
過去還會抱持著一種道德缺陷的理虧感,
往往在警方開單或勸導後,大多便會撤走;
而今,他們儼然將罰單視作是承租擺攤用地的租金,
繳了罰款後,是更加理直氣壯的擺攤了...
這一次市政夜市的情況亦然,在集體分攤降低成本的概念下,
大家反倒是無所畏懼的接收罰單,完全無視於自己已然違法的事實.
所以說,在當代甚麼都能夠用金錢買到的時代,
過去所用以懲罰違法情事的罰金制度,似乎有著變遷的必要性.
畢竟,法律應該是非黑即白的規則,多數並不存在著模糊空間,
違法就是違法,哪裡還有違法繳個罰金了事,
而後繼續從事違法勾當的情況呢?
就算是微罪用罰金來作為懲罰好了,
則其罰金的額度,也絕不該像過去那般,是一個定額的型式.
因為,一旦定額,就代表著一種穩定的價格,
當價格浮現,則一切又將回歸到市場運作機制,
在成本算計的概念下,
則違法也能夠用金錢促其準合法與常態化.
所以說,如果真要用罰款來嚇阻違法的話,
該額度要麼就該連續性的開罰,抑或是採浮動的額度,
罰到讓違法成本遠超出其利潤才行...
對於此次市政觀光夜市僅三天就被公權力給拆除,
許多人又習慣性的將之導向了"貧富差距"的因素,
認為市府有如此高效率,應該是屈從於七期豪宅住戶的意志.
我不敢說沒有,畢竟這的確是少見的政府效能展現,
但若要說被拆除的攤商們是所謂貧窮的一端,是所謂的弱勢,
我也不表贊同就是了...
不過,假若市政府不想落人口實,很多時候,
還是得有著一貫的執法標準與效率,
才不至於令人有種選擇性執法的不良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