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爸爸終於把我被撞的新車開回來了,整個就像新的一樣,
不過,在交車的時候,還是跟修車廠有點意見上的差異,
原因就在於,車禍當時,前方有車,而我是靜止的,被後車迎頭撞上,
不但撞到我的後方,還把我推撞到前車,
但當時前車車主看他的車沒甚麼大礙,
所以就先行離開了,
結果到後來警察到時,只能就後方被撞的部分作記錄,
由於後方有警方記錄,所以對方保險公司理賠沒問題,
但前方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導致我的保險公司似乎不怎麼想理賠,
還告訴我,能不能再做些努力,把前車車主找出來作證,
我心想:拜託,我又不是柯南,哪有那麼強?
但奇怪的是,我保的是全險,包括車體險,
如果找不到前方車主作證,就應該當作意外碰撞,用車體險修就OK了,
何必一副不想理賠這一筆的態度呢?
這樣保這個險到底有甚麼意義?
第一次接觸到保險理賠的事宜,
讓我深深的感覺到,難怪老爸壓根都不想保任何險,
因為每每出了事,當需要用到保險理賠的時候,
保險公司要嘛就先預設你是想詐領保險金,
抑或是用很多理由,希冀你儘量不要用到保險理賠
(像保險公司就一直強調,用車體險修,明年保費就會增加,
但奇怪ㄟ,如果我保了車體險不能用來修車,那我還保個鳥,
誰在乎保費增不增加,真可笑....)
而這,就是台灣保險公司的品質....一整個鳥.....
還好車子修好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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