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來的新聞當中,論及台灣政府清廉指數欠佳的情況,
又看到台中縣市民意代表們因合併升格的政策為自己未來爭取權益,
還有地方首長出國考察淪為高檔旅遊行程的報導,
直是讓身為納稅人的我們,可謂之不勝唏噓。

基本上,那些利益交換的貪腐問題也就不必再多說了,
相信大家在歷經「錢總統」官司的一系列弊案後,
對於政治獻金的對價關係、攀附權貴的人脈經營、買官賣官的手法等,
應該都不陌生才是。
個人認為:那些違法的貪腐行為自有法律加以強制與約束,
但對於清廉而言,更為關鍵的是來自於體制內的合法性貪腐。
所謂合法性的貪腐,係指著該為人民開源節流的公僕,
花費本所不應該浪費的預算,不論是用於個人或純然浪費,
皆是一種變相的貪腐行為,儘管其或符合現今法律的規範,
但從馬克斯的觀點而論,法律本來就是這些統治階級的工具,
是故只是合乎法律並不能合理化其行為的正當,
處於公民社會層級的你我,更應該發揮道德監督的力量,加以制衡。

 
誠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的例子,本是為了達到行政層級精簡,
以便大幅降低來自於行政人事的支出比例,
故公務員額與民代議席的裁減本來就是合乎大眾利益的良善政策,
豈料議員與代表竟以個人的一己之私,希冀在先行保障個人未來利益之後,
方支持縣市合併升格的議案,
此種民代不將人民利益列為首位、喧賓奪主的行徑,豈不令人唏噓!

又如地方首長出國考察的例子就更為誇張了,
隨便在國外辦個兩場座談會,便可以堂而皇之的以考察之名出國觀光,
回國後再於網路上信手拈來的虛應故事的考察報告,
便可合法地讓納稅人來為其繳納高額的旅費,
其行為或皆合法,但此種偽君子的行徑,顯然比真小人來得更為可惡,
因為其得以規避法律的約束與懲罰。
試問:在今日資訊爆炸的時代,
真有必要到萬千觀光客都遊歷過的景點考察嗎?
是不是找個旅遊達人來做專訪,也許效果要更好一些;
又在現今視訊會議設備漸趨完善的當下,
與跨國人事的座談會是否又真的有必要親赴現場呢?

反觀教育界,同樣領受國家薪資的從業人員的心態,
何嘗不是如此呢?
有多少人假藉學術交流之名,運用教育經費,行實際觀光之實呢?
又有多少人申請國科會大量補助與經費,表面上係為了學術研究,
執行那些千篇一律、而又毫無創新價值的文字堆砌,
實際上則是視同為個人加薪、添購個人設備的中飽私囊呢?

綜言之,國家的貪腐問題絕不僅僅是源自於法律所規範的事項,
那些違反法律的「真小人」,充其量僅會傷害整體國家的外在形象;
真正傷害國家之根本者,
是那些汲汲營營冀望在合法範疇下促使個人利益極大化的「偽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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