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超額教師的問題又引起了新聞媒體的注意,
在台灣面臨少子化多年的現今,
各縣市國中小紛紛面臨減班的命運,
但在幾年的減班、小班制的改革之後,
依然存在著大量的超額師資,正面臨著無課可教的窘境,
按相關法令規定,有可能遭到相關單位的資遣,
因而引發了公共議題的關注。

就這個問題,個人認為:
究竟我們應該在「教育資源配置」或「教師工作權益」間做何種取捨呢?
當教育資源在小班制與減班的策略已然達到極限的情況下,
倘若不作任何的體制更易,則資源必然無法獲得最適的配置,
自然教育資源便形同某種程度的浪費與排擠作用,
基此,站在教育資源配置的角度析之,重整教育體系的組成似乎有其必要。

 
但是,若站在「教師工作權益」的角度析之呢?
首先,個人從來就不認為應該有「鐵飯碗」這種類型的職務存在,
公家職務之所以必須有體制的保障,係在於避免私相授受的情況發生,
否則,諸如公家職務本來就該尊重市場機制的汰換,
而非容許冗員持續性地擴大機關的規模,繼續性的拖垮機構的財務情況。
很清楚的,長年來教師經常提出捍衛工作權益的理由,
根本上都不甚能夠具有充分的正當性,
茲隨手列舉下列兩項理由說明之:

(一)受教師正規訓練而無法擔任合格教師:
很多教師認為自己循著正規的教師養成教育,並取得合格教師證,
但卻無法擔任正式教師,應該要有相關單位負責。
對此,個人以為:教師的養成教育,充其量是一種「資格取得」,而非
「工作保障」;換言之,修習了教育學程,其與沒有修習者的差別,在
於其有資格去應徵教師,而其他人則否,但此並不代表他們就必然應該
要應徵到教師的工作。誠如其他各個科系一般,並非修習了哪個科系的
課程,就保障你必然能夠在該領域工作是一樣的道理;換言之,教師員
額依舊應該循著市場機制來進行甄補才是。

(二)好不容易考上了教師資格,卻面臨資遣命運,似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當然,現今要應徵到一個正式的教師資格,是何其困難的事情,有很多人
甚至花費了相當龐大的歲月與金錢,都未能如願,這自然使得好不容易
獲得教師資格者,在面臨資遣的威脅時,發出了不平之鳴。
自然,有認為不公平的情緒是必然的,但這絕不能將其合理化為工作權
的議題。除了在法律上有明文保障的職務之外,縱使是政府機關的職務
,都應該有隨需要而進行縮減的合法性。要知道,今天之所以那麼多人
去報考教師,其原因乃在於教師的福利相當不錯,報考屬於個人的自由
選擇,選擇本來就應該把相關的利害得失與風險計算在內,今面臨員額
縮編的窘境,似乎要用已付出大量成本在謀求此職缺的努力,來合理化
政府應保障教師的工作權,顯然並不合理。至於那些長年堅持教甄的群
體就更沒有正當性來做合理抵制,畢竟,這就好像高普考一般,準備了
大半年,最終該類科沒有開出職缺,只徒留白忙一場的唏噓,能要求國
賠嗎?是故,相仿的,我不認為教師就該有甚麼樣的特權,來對於員額
的縮編進行抵制。

 
綜言之,在進行公共政策與預算的配置上,
大我的「教育資源最適配置」應該優先於小我的「教師工作權」,
只要一切合乎相關法律的規範,
沒有甚麼樣的公務體系是不能進行縮編的,
否則,倘若在一昧的鄉愿心態下,
最終將導致持續性的過多冗員拖垮整體教育資源運用的不合理現象產生。

總之,簡單的一個概念:
老師之所以有薪俸,其原因在於其將個人知識「傳授」給學生,
是「傳授」的這個動作保障了老師的薪俸;
當學生已經不復存在,自然的「傳授」動作也無法繼續,
則老師個人站在「老師」這個位階上,顯然是毫無價值的,
更遑論薪俸的給予。
面對此困境,老師們應該做的,
是脫離「老師」的角色,而回歸到那個「知識豐富」的「個人」角色,
好好的想想在個人的智識範疇下,
還有甚麼有價值的角色可以去扮演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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