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雖然是唸政治學的,但很遺憾的是從沒唸過中國政治思想,
因為我是半途出家的,一直對於這個憾事耿耿於懷,
畢竟春秋戰國時代的百家爭鳴,其精彩度肯定不下於西思.
這幾天又從電視上看到"大秦帝國"又在重播了,
看到商鞅談論著法治派法家"只論其行,而不誅心",
讓我著實有些想法...
商鞅的法治觀念,
只在於人民是否犯了法,而不去深究人民心中是否存在犯法的念頭,
換言之,或許每個人心中都存在著犯罪的欲念,
但只要不付諸行動,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說實在的,大秦帝國我也看了好幾遍了,
一直都不認為這個立論有甚麼謬誤之處,
但在雲林國二女童遭到性侵致死的案件中,
才略為了解到在法家的公正性背後,其實也隱藏著相當大的危機.
就雲林國二女童的案件為例,
兇手本或許有機會假釋出獄,但經過多次精神醫師心理評估後,
皆認為其再犯率相當高,所以都沒有給予假釋的機會,
最終他是服刑期滿出獄,基於所謂人權,服刑期滿也無需戴電子腳鐐,
就這樣的讓一個再犯率這麼高的犯人成為不定時炸彈,
最終果然沒幾天就出事了.
這難道不是法治與人權觀念所導致的慘劇嗎?
基於法治,所以在服刑期滿後,縱使知道他的再犯率很高,
還是得依法讓他出獄,而無法用淺藏的再犯率作為繼續坐牢的理由.
又是基於人權,所以認為服刑期滿後,縱使他的再犯率高,
也該把他當作自由身,而不應戴上電子腳鐐,畢竟那是一種歧視.
就這樣,一堆冠冕堂皇的法律與理論,再度製造出一起悲劇.
當然,這就像是電影"關鍵報告"所給予的哲學爭論一般:
預知到某人會犯罪,難道就可以將他關起來以防止犯罪發生嗎?
難道其人在犯罪之前,不可能再改變原初的念頭嗎?
縱使有一天真有這樣的技術,這也將是個正反兩極化的無定論命題.
但這個情況稍有差異,如果我們將心理學視作是可以科學化的學科,
則在獄中評估到犯人再犯率極高時,為何不能夠有個附加條款,
縱使在其出獄後,也能夠有個適當的處理方式呢?
要不就是加重整體刑法的刑度,也是個解決的方案,
不要性侵就只是判個幾年而已,每每關一關又出來再犯.
我覺得,法律在希冀以行為論法,不誅心的背後,
也許該思考一下,當初商鞅的不誅心,
其背後乃在於有嚴刑峻法作為後盾,
(動不動就割鼻烙字的,總覺得比死還慘......)
如今法律的刑度都讓人覺得過輕的同時,
又用人權的理由而不針對犯人的心理因素作因應,
再這樣下去,可以預見的,這個個案絕對不會是最後一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