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出現了一個足以媲美保羅帕茲與蘇珊大嬸的美聲--林育群,
本來也不知道這號人物的,不過在各大媒體爭相曝光之下,
說實在的,想不知道他的存在也挺困難的,
的確,他的聲音確實讓人蠻舒服的,有種純真的感覺,
然而,在他前往美國參加一些通告之後,
顯然讓我有了另一種截然不同的觀感----
原來從頭到尾,這都只是一種秀,只是一種想紅的行銷手法,
首先,原來他早就有了經紀約,
也就是說在他的歌聲出現在網路上,
抑或是更早參加歌唱選秀節目時,
也許早就已經是個準藝人了,
而這一切的一切,
說穿了都只是一種經紀公司希冀捧紅自家藝人的行銷手法,
很明顯的,當初所謂被校園霸凌的故事,
到了美國,居然只變成是同學之間的惡作劇,
感覺根本就不若當初所說的那般嚴重,
則這不是一種炒作新聞的手法,又是甚麼呢?
可笑的是台灣的媒體,以為上了美國的脫口秀節目,
就是甚麼"台灣之光",
確實,在台灣有這樣的美聲,值得稱讚,
但用"台灣之光"這樣的高帽子,來褒揚一種純然商業行銷行為,
顯然沒有那樣的必要.很愚蠢,但這的確就是現在台灣的普遍現象.

 
有時候,總感覺在現在的社會當中,行銷手法真是無所不在,
就像日本恐怖片"催眠"裡面所論述的一般,
社會上的宣傳,廣告,推銷等等商業手法,
其實都隱藏著一種催眠暗示,
目的則在於讓你將口袋中的鈔票拿出來消費.
而他們就是有這樣的魔力,
這樣的手法顯然是無所不在的.
最為常見的,就是演藝圈中的緋聞事件,
緋聞事件本身並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緋聞當事者想紅,抑或是想藉此來行銷個人的唱片或電影,
所以你往往可以發現,隨著發片或電影宣傳期結束,
那段緋聞中的男女主角戀情也就自然的告一段落,
真有這麼巧嗎?這不是行銷手法又該如何解釋?
又如同所謂的公益義賣活動一般,
公益本身不是重點,公益背後的利益才是真實,
(就像公益彩券一般,最終盈餘分配真有用到弱勢團體本身嗎?)
背後的利益,或為了藉由公益活動節稅,
抑或者是舉著公益的大旗,來遂行美化個人形象之實,
否則大家想想,若真的是公益,還需要兼顧到層層的成本利益精算嗎?
律師,會計師,廠商,通路....所有的參與者利益都要先行顧及,
最終在層層剝削之後,才聊備一格的捐點經費做公益,
這結局是:公眾人物贏得美名,參與者獲得實質利益,
而弱勢團體與參與義賣的人則是被舉著愛心義賣者所層層消費與剝削.
很可笑....但這就是行銷的魔力所在....
總是可以用著各式各樣的名目,讓你心甘情願的掏錢出來....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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