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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現在各超商的集點活動,

儼然已經變成是一項例行性的商品,

不但集點活動不曾間斷,

而且還衍生出"集點還是7-11最好"等口號,

還真是把這活動當成是商品來行銷.

其實,這種行銷手法也不是甚麼創新,

手法可以回溯至小時候常常有漫畫或卡通的閃卡搜集概念,

畢竟,完整蒐集是人性之固有,

所以超商便是利用這樣的劣根性,

通常會先搞個"正常版",然後出"隱藏版",最後再來個"限量版",

無止無盡的推陳出新,目的就是要各位掏出口袋中的鈔票.

呵呵...儘管深知這樣的行銷手法,

但有時候還是會忍不住,畢竟"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總會想的集點多加一點金額,就可以獲得一項商品,

但回頭想想,其實那件集點商品,

其價值大概也不過就是那加購價罷了....

人還真是矛盾...

 

  

當然,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於探討集點商品的優劣,

而是在描述一個服務業該有的態度:

話說7-11先前所集點的憤怒鳥馬克杯,

當時意思意思的在老家的7-11換購了一個,但沒有現貨,

繳了加購價,店員也給了我一張9月7日取貨的單子.

但由於自己並不常待在老家,

所以約莫9月中才到店要拿貨,

想不到店員告訴我貨都送出去了,還要再等...

就這樣,我來來回回了三次,始終沒貨,

最終,與我一起前往的姊姊忽然大發雷霆,

(姊姊說,按照我這種溫和要貨的態度,

絕對永遠拿不到...)

在店員看我們動怒的情況下,趕緊找店長出面,

後店長終於在其他門市調到貨,換給我們.

 

說實在的,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這麼搞了,

記得上一回也曾經有過一次相仿的經驗,

最終始終沒拿到,而以給我們當期的集點點數做終.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並不是商品的延遲到來,

而是當商品分批到來時,

店員並沒有按照交貨的先後時序,

預先留下足夠的數量,

最後變成先到店的有貨,

而早早到了交貨日期的消費者卻沒貨,

這絕對不該是向來以服務業龍頭自居的7-11,

所應該有的服務態度與精神.

 

 

畢竟,我們已經預先繳款,也有著交貨單的證明,

如此,在交貨日領不到貨,豈不是違約麼?

這可不能是一句"上面一直沒貨來"就可以搪塞的.

(我是不相信一直都沒貨來,

應該是他們先將商品換給了在我之後日期的消費者.

況且,就消費者的立場而言,

我的責任就是事先付費與到店取貨,

沒貨給我,那是店家您的責任...

告訴我想博同情,這算哪門子的服務業阿...)

 

綜言之,集點活動應該是提升民眾購買意願的餘興趣味,

然而,每每缺貨的情況,卻往往產生怨聲載道的情況,

這對於企業的整體形象而言,絲毫沒有任何正向助益,

實在值得相關企業好好的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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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