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立法院七位氣呼呼指稱被韓國瑜「沒收質詢權」的綠委,

在上周又有機會秀一下監督政府的質詢功力。

但耐人尋味的是,這幾位重獲質詢權力的委員們,

居然紛紛改成「書面質詢」(就是說官員與立委都不用上台,交報告了事),

這種自我閹割權力的行徑,與前一周的囂張氣焰,

完全不是同一個層次,讓輿論頓時炸鍋,認為立委諸公們根本尸位素餐。

 

對此,當事人之一的林楚茵委員表示,她是擔心被韓再度惡搞,

心生恐懼之餘,才改成書面,至少有「質詢」。不知這解釋,大家買單嗎?

(說也好笑,倘若他老早就坐在議場待命,

   韓有可能不唱名就跳過嗎?那還不被輿論罵翻才怪!)

 

就過往在立院任職的理解,其實這應與執政黨立院黨團的內規有關。因為總質詢分兩種:

*一種不分組(就是什麼都能問的意思,各部會首長通通都會到議場),

                  一個會期質詢一次,時間30分鐘,
*另一種則是分專業別(如經濟組、財政組、交通組......組別相關部會首長才會到場),

                  一個會期可選擇兩個組別,質詢兩次,每次15分鐘。

至於各黨立委們分到那個組別質詢,則按各自分到的名額,視登記意願的狀況,抽籤決定。

 

然而,自從民進黨執政後,為了縮短行政院長及閣員們至立法院備詢的期程,

全面採行了減半措施,無論是哪一種總質詢,規定每位黨籍委員的時間,就是15分鐘。

所以,不分組的時間減半,分組的則採「一口頭一書面」的方式進行。

換言之,倘若那七位被跳過質詢的委員,當次是希望用口頭的方式質詢,

則第二次的機會,按其黨團規定,就是得採取書面沒錯。

所以,大家或也不用太過苛責,只能說他們就是唯黨意是從的忠貞黨員吧!

 

不過呢,從另個角度想,既然黨的內規是「一口頭一書面」、口頭就是15分鐘,

則在上回因故被跳過口頭質詢後,理當將本週預定要採書面質詢的方式,改成口頭才對阿!

如此一來,就沒有所謂「質詢權被沒收」的情事

(反正本來黨的規定,就是只能質詢一次而已)。

 

之所以沒有做如此變通,也沒對外吐實黨團行之有年的內規,

還是執意要求院長得把質詢權還來,而不想想自己能質詢卻不質詢的自我閹割,

唯一能夠想到的理由,就是刻意找藉口要「卡韓」而已吧!

(甚或還有綠委,將此事件拿來與民主基金會董座之爭相提並論,

   認為韓既然不按照往例,在立委尚未到場前宣告休息,

   那麼,民主基金會自然也不用遵循慣例,由立法院長來接任。

   遲到了還有理?但不過就是強詞奪理!)

 

您或許覺得,口頭與書面,不都是質詢嗎?有啥差別呢?

但就綠委們最愛用以表彰自己優秀的「公督盟」評鑑為例,

書面質詢的成績,就只有口頭質詢的一半,監督的力道,可見一斑。

 

究其原因,其實與公家機關的習性有關,公務員們最怕的,就是長官出糗,

是故一旦站上備詢台,下屬機關的資料彙整工夫做得不夠,被委員們狂電,

回去肯定不好受,在多所忌憚下,當然準備充分。

相反的,書面質詢,說穿了就是紙上作業,

立委吩咐助理寫一寫題目、簽名交出去,行政單位通常會交由轄下智庫單位來擬答,

公文大概就是主秘或次長層級就決行了,

閣揆與相關部會首長也許連看的機會都沒有。

您想想,這樣靜悄悄的「作文比賽」,

除了立委可以留下立法院公報的質詢紀錄、儼然交差了事外,有啥效果可言?

 

換言之,書面質詢,就是自我閹割監督權限,著毋庸議!

(若公督盟對這樣的說法有意見,請趕緊檢討自己常年的評鑑制度,

   將書面與口頭質詢的分數齊平,藉以合理化委員們的行徑。)

 

端看著委員們祭出「一手要權,一手棄權」的兩手策略,

大聲瞎喊「還我質詢權」的同時,或許人民們更想吶喊「還我納稅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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