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同志婚姻合法化、以及通姦除罪化後,總覺得台灣近幾年在人身自由意識上,有著跳躍式的進步,

套用西方政治思想的派別,頗有「自由至上主義」的風格,也就是「我身我命歸我有」,

個人對於自己身體,擁有著絕對性的主導權。

基此,該思想派別對於諸如性交易除罪化、甚或安樂死等議題,

可說是一路開綠燈的大表贊同,畢竟身體是自己的,想販賣、想終了,都該是自己可以說了算。

(猶記得總統大選前,各陣營對安樂死修法的議題紛紛表態認同,但選後迄今,又沒人在談了,

   顯見台灣所謂的進步價值,經常還是只出現在選戰期間,沒有相互競爭的淬鍊,就又趨於靜默了。)

 

不過呢,在看過衛福部甫推出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後,對於台灣走在時代前衛的觀感,顯然又大打折扣了,

根本可說是又回到了陳舊迂腐、充滿著偽善的宣示性立法。

誠然,對於渴望該法已久的族群,諸如不孕症患者、同性婚姻者等渴望有個孩子圓滿家庭的人來說,

草案依舊值得喝采,但要說這是啥進步的法案,或還差得遠了。

 

問題的癥結點,就在於「無償」的概念!

 

還記得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那句「不收錢,就不是賣」的對白麼?

為了避免遭受衛道人士的批判,衛福部版本還是不敢勇於承認「我身我命歸我有」、身體交易自由權的價值,

在草案中明文禁止「商業代孕」,

除了提供代理孕母必要費用及開立代孕費用專戶之規範,代孕得以「無償」進行。

法案看似杜絕了以金錢為目的、將懷孕當做是賺錢渠道的流弊,避免任何人為求經濟理由而出賣自己的身體,

但事實上,試問甚麼樣的人,會去擔任「代理孕母」的任務呢?還不是生活無以為繼的貧窮群體!

 

這問題橫擺著的,就是階級間的金錢交易,委託者泰半都是經濟上猶有優勢的富裕階層

(端看多少明星被傳是找代理孕母生子,可見一斑),

而會想著用十個月來換取「必要費用」求溫飽的,肯定是在社會中活不下去的人,

如此供需兩端取得平衡的市場,理當回歸自由機制,價高者得,才能讓雙方獲致最高效益

(買方能用高價挑到更優質的對象孕育下一代,賣方則可優化自己的狀態求得更豐厚利潤),

搞個「無償」的規定,將一切訴諸強烈的道德性訴求,

而無視其背後的商業交易本質,根本是流於形式的假道學。

(當然,法案中所謂的「必要費用」,充滿著想像空間,甚麼樣叫作「必要」,

   日後若無更進一步以函釋做出說明,大概就是個收錢的後門條款吧!)

 

前衛性的政策,理當「開大門、走大路」,既然決定了要做,那就邁開步伐一次到位。

代理孕母的立法,倘若按衛福部版本走下去,未來可以想見的,就會同募兵制相仿,

明著說當兵是種自由選擇,但實際上,根據國內外的統計研究,會去當職業軍人的,

絕大部分都是經濟相對弱勢的族群居多,為什麼?為錢啊!

相仿的,未來會選擇擔任代理孕母者,也勢必都是經濟弱勢,

既然規定了一生只能代孕一次,那麼,倘若能好好的把握這僅有一回,

讓他們可以就此鹹魚翻身,擺脫貧窮的困境,

絕對會比「無償」的聖潔光環,要來得強太多了吧!

「一手交錢,一手交人」,銀貨兩訖,兩相得意,不好嗎?

 

一如網紅陳沂所砲轟的「沒錢,誰要幫你生」,

若衛福部真以為規定了「無償」,就真的不會有私下拿錢的情事,那也未免好傻好天真。

基此,既然絕對會涉及金錢上的交易,那何妨成立個官方平台,

由委託者與代理孕母分別登錄價碼,合意者即媒合成功,由政府做為法律上的見證,

一來降低代理孕母與孩子勾勾纏的困擾,

二來也可使代孕者收錢更有保障,這才是政府該做的事吧!

 

我身我命歸我有」,台灣的自由思潮既然已經走在時代的尖端,

通姦除罪化、同志婚姻、以及接續廢除死刑都通過了,

或許在代理孕母的議題上,應該容有更廣泛的思辨空間。

切莫遇到「人身交易」就退縮,一整個又返回陳腐的道德籲求,

自以為「不收錢,就不是賣」,那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偽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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