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畢竟各該元素屢屢都是影劇創作的經常性題材。
然而,彼此間如膠似漆的結合,究竟到了甚麼程度,
當一切隱藏在檯面下運作而未能被揭露之前,
憑藉著公民對民主社會的願景與期許,恐怕很難想像箇中交易有多麼骯髒。
而本片藉由真實事件的深度闡述,
赤裸裸的呈現了巨賈企圖隻手遮天的囂張,
全然將社會賴以維繫的正義,視之於無物,著實發人深省。
從政策運作的實務析之,
源自於政府機構的行政、司法、以及民間監督力量的「專家系統」,
三者互為獨立、相互制衡,方可達到良性的政策產出,
並且容有瞬時滾動式檢討的空間。
以電影中引致併發肺炎的加濕器殺菌液為例,
行政負責前期把關作業,當商品提出申請後,
各權責單位就得按程序進行縝密審查,
而後出現後續疑義與糾紛,則轉交由司法進行裁決。
過程中,專家系統不時扮演重要角色,
無論是審查期間的准駁,抑或是呈堂上的分析報告,
中立學者的專業分析皆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無奈,以本案為例,財團憑藉著與政治要角的好交情,
讓行政單位打馬虎眼的就放行致命的產品,
其後當事跡敗露之際,又以龐大的經濟優勢,
依序突破受害者自救團體的團結、高薪誘惑讓正義律師低頭轉向、
長期挹注(更精確的說,應該是「包養」吧)專家系統的學術研究,
致使期欲申冤的當事人,陷落到四面楚歌的絕境。
若非最終財團內部亦有受害者家屬長期蟄伏當臥底,
恐怕也沒那麼容易使真相水落石出。
由此可知,陽光法案對於民主社會而言,有多麼的重要。
倘若大財團對於政客及專家系統的捐獻,
無法全然透明的攤在陽光之下,
則諸此「拿錢辦事」的醜陋戲碼,就不可能被阻斷。
這無疑將形成公民社會的信任危機,
讓我們對於政治人物、以及各領域的專家意見,
不再存有公正超然的信心,
形同用以建構社會運作秩序的元素走向崩解,
令人無所適從,這才是最致命的硬傷。
尤其耐人尋味的,是電影的結局,
當該起事件進到國會舉辦公聽會,相關行政單位一字排開,
就當時為何會准許產品上市進行答辯之際,
出席的每個人,都以非自家業務為由的互踢皮球,
到最終彷若沒有任何單位需要為此負責,不禁令人莞爾。
或說是戲謔,但其實仔細想想,
每當決策出包之際,每個主事者都說會負責,
但底下卻咸以「非單位權責」的理由推卸,
不是政府的日常麼?何其寫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