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來自YouTube,與本篇文章所探討之主角無關...)

這是好久前的一則新聞了,由於前陣子比較忙,現在想起來才一一補上.

這則新聞最早來自於蘋果日報,報導有位攝影師,

有別與過去夜晚拍螢火蟲,大多是不開閃光燈,用腳架的非成文默契,

他嘗試用閃燈的"後簾同步"技法,拍出了令人驚艷的作品.

欣喜之餘,將這樣的技術分享在著名的攝影網站.

但也正因為用閃燈的這個行為,引來了破壞生態的疑慮與爭議...

  

當然,每一次當一個事件發生,絕對都會產生正反雙方,甚或是多方不同的意見分歧,

蘋果為此訪問了一位生態專家,他認為閃燈確實會影響到螢火蟲的一些飛行判斷能力,

然而,他卻沒有直接說到會破壞螢火蟲生態,而感覺訪問內容被蘋果記者斷章取義.

當然,這樣的斷章取義,自然被支持該攝影師的人們,拿來作為力挺的理由,

聲稱該攝影師在業界是很有名的大自然生態攝影師,

藉由他鏡頭下的一幅幅作品,讓大家可以發現生態之美,

進而才會誘發民眾去保護環境的同理心.

基此,支持攝影師的人們,認為竭盡所能的希望拍到最完美的作品,

其實是"功德一件",目的則是希望喚起大家的環境保護意識.

 

就這個事件來說,一直以來,自己對於環境保護的立場,

其實就是0與100二擇一:要做就要做到徹底,不然就乾脆不用保護.

某種程度,這與哲學家康德對於"人"的觀點,是相互吻合的:

康德認為,"人"只能夠被當作是目的,而非手段.

換言之,很多人本應該被尊重的事項(泛指人權),

那是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的,並不是為了甚麼其他任何事而尊重,

純粹就只是因為"人之所以為人"而被尊重.

相仿的概念,其實環境保護也一樣,

畢竟我們只有一個地球,誠如我們只有一條生命一般,

都應該被絕對的尊重與視為目的,

這不是為了任何原因而做:不是為了下一代,不是為了永續生存,

而單純的只是因為它是生態,而生態本來就該好好的存在著.

當這樣的絕對性概念無法在每個人心中有所認知,

則所謂的環境保護,永遠都將只是空談,

就像每一次遭遇到一些開發與保育之間的衝突時,

種種的方案,說穿了都只是程度上的權宜之計罷了:

補償金是算計,環評是算計,甚至宣稱保護家園,保護下一代,

何嘗不也都是種算計下的結果,

都是有所求的前提下,才反過來希望落實環境保護.

  

透過這樣的觀點,來分析這一則新聞中,

擁護那位生態攝影師的立場,就相當的清晰了:

是否有破壞螢火蟲生態,姑且不論,

但倘若以為拍了些神作,能夠誘發大家更加的去愛護生態環境,

甚至據此而感到作為正當的話,還真是令人無法苟同.

我始終還是相信,人終究還是環境的最大殺手,

一旦人們開始關注某個生態,那對於該生態而言,反而是場浩劫

(就像當這個事件發生後,可能反而讓大家對於賞螢產生更大的興致,

並且會希望按那位攝影師的操作方式,用閃燈來試試自己的作品,

一個人的環境破壞或有限,但一旦這樣的模式蔓延開來,

每個人都如是做的話,那就是一場災難了...).

換言之,最好的生態保護,就是把它當作是目的,

生態本來就該獨立的存在著,

不需要因為人類看了美照才懂得保護,

完全不管它,放任式的復育,才是真正生態保育的最高價值!

 

所以說,那些號稱是自然生態攝影師的,

若真愛生態的話,那就請放了生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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