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屍剝繭.JPG

屢屢社會重大刑案的宣判,

大眾最耳熟能詳的詞彙,想必就是「可教化」。

端看針對案件的討論區下方留言,

人們如今似乎都已習慣了法官以「可教化」的理由,

讓可處以極刑的罪犯免於一死,

到底還有甚麼樣的罪大惡極是不可教化之徒,反倒成為耐人尋味的問題。

 

然而,頗令人納悶的是,

倘若法官有機會預先洞悉了死刑犯倖免於難後的行為,

知道了其後還有更多受害者因此將遭到殺害,甚或手段更為兇殘,

則判案的當下,還會抱持著人性的慈悲,給予自新的機會麼?

本片即是從這樣的矛盾點切入,

針砭當代所謂司法偵辦下的「程序正義」,

是如何一而再、再而三的縱放罪嫌,致使悲劇反覆上演,

審判保障了犯罪當事人的人權,

那受害者及家屬、以及更為廣泛的社會風險,又該由誰來承受呢?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以極為血腥的風格呈現(警世意味相當濃郁),一如台灣的譯名,

乃從幾具被害者的屍首當中,尋找推理線索的蛛絲馬跡,

有跡可循的勾勒出作為解剖屍首警官昔日備感遺憾的案件,

因著堅持程序正義的執行,他縱然明知被害者與兇手的死息息相關,

卻不願意順水人情的在檢驗報告中修改對其有利的證據,

引致於被害者父親、也曾是自己的摯友忿恨不平,心生復仇的念頭。

 

另方面,兇手因著驗屍報告的利多逃過死刑,

在法官「可教化」的宣告下,幾年後便大剌剌出獄,

但顯然獄所的感化教育一點用都沒有,

出獄之後行徑更加兇殘,繼續以虐殺嗜血為樂,

並且對於過往使之入獄的相關人等懷恨在心,準備再一次展開獵殺行動。

 

故事便是在此加害者與被害者兩相算計的過程中交錯進行,

一是為了平反往昔法律所力有未逮的缺憾,

另一則是純然為了遂行變態心理而持續非人行徑,

情節上多次反轉錯縱交疊,結局時分來到最高潮。

當法醫官面臨著是否伸出援手拉殘暴兇嫌一把時,

心下第一個念頭是「上天有好生之德」,

理應懷抱著惻隱之心救人為上,日後有罪與否再循正規法律程序來判定;

但是,當其在反覆遲疑之際、腦海中閃過一幕幕慘不忍睹的遺體畫面,

並且捨不得女兒就這樣被歹徒侵犯,

想及法律最終恐也無法將其就地正法,

必然又會以「可教化」告終,索性利刃一劃送他上路,

甚麼審判程序都不用走了,圖個痛快!

 

本片給予我的感觸頗深,

台灣法律體系向來被詬病是為保護「加害者」而設立,

截因在於法律給予加害者完整的人權保障,但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

總是以「死者已矣」的態度來應對,

認為既然已往生,以命抵命也於事無補,還不如留下這些「可教化的敗類」,

端看感化教育是否能渡化成功,至少還有重生的機會。

然而,被害者家屬忿恨難平的情緒呢?

有否撫慰有人在乎嗎?

倘若心下的怨恨始終無法弭平,積極主動的想著窮一己之力報仇,

據此蹈入法網,豈不是相當無辜嗎?

畢竟那是一種「被犯罪」的概念

如果沒有被害而無法獲得正義審判的「因」,

會有想盡辦法要平反的「果」麼?這豈非「誘人犯罪」?

法律未能充分體察被害者家屬的情緒,

已然成為現階段司法審判必須正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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