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社會重大刑案的宣判,
大眾最耳熟能詳的詞彙,想必就是「可教化」。
端看針對案件的討論區下方留言,
人們如今似乎都已習慣了法官以「可教化」的理由,
讓可處以極刑的罪犯免於一死,
到底還有甚麼樣的罪大惡極是不可教化之徒,反倒成為耐人尋味的問題。
然而,頗令人納悶的是,
倘若法官有機會預先洞悉了死刑犯倖免於難後的行為,
知道了其後還有更多受害者因此將遭到殺害,甚或手段更為兇殘,
則判案的當下,還會抱持著人性的慈悲,給予自新的機會麼?
本片即是從這樣的矛盾點切入,
針砭當代所謂司法偵辦下的「程序正義」,
是如何一而再、再而三的縱放罪嫌,致使悲劇反覆上演,
審判保障了犯罪當事人的人權,
那受害者及家屬、以及更為廣泛的社會風險,又該由誰來承受呢?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以極為血腥的風格呈現(警世意味相當濃郁),一如台灣的譯名,
乃從幾具被害者的屍首當中,尋找推理線索的蛛絲馬跡,
有跡可循的勾勒出作為解剖屍首警官昔日備感遺憾的案件,
因著堅持程序正義的執行,他縱然明知被害者與兇手的死息息相關,
卻不願意順水人情的在檢驗報告中修改對其有利的證據,
引致於被害者父親、也曾是自己的摯友忿恨不平,心生復仇的念頭。
另方面,兇手因著驗屍報告的利多逃過死刑,
在法官「可教化」的宣告下,幾年後便大剌剌出獄,
但顯然獄所的感化教育一點用都沒有,
出獄之後行徑更加兇殘,繼續以虐殺嗜血為樂,
並且對於過往使之入獄的相關人等懷恨在心,準備再一次展開獵殺行動。
故事便是在此加害者與被害者兩相算計的過程中交錯進行,
一是為了平反往昔法律所力有未逮的缺憾,
另一則是純然為了遂行變態心理而持續非人行徑,
情節上多次反轉錯縱交疊,結局時分來到最高潮。
當法醫官面臨著是否伸出援手拉殘暴兇嫌一把時,
心下第一個念頭是「上天有好生之德」,
理應懷抱著惻隱之心救人為上,日後有罪與否再循正規法律程序來判定;
但是,當其在反覆遲疑之際、腦海中閃過一幕幕慘不忍睹的遺體畫面,
並且捨不得女兒就這樣被歹徒侵犯,
想及法律最終恐也無法將其就地正法,
必然又會以「可教化」告終,索性利刃一劃送他上路,
甚麼審判程序都不用走了,圖個痛快!
本片給予我的感觸頗深,
台灣法律體系向來被詬病是為保護「加害者」而設立,
截因在於法律給予加害者完整的人權保障,但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
總是以「死者已矣」的態度來應對,
認為既然已往生,以命抵命也於事無補,還不如留下這些「可教化的敗類」,
端看感化教育是否能渡化成功,至少還有重生的機會。
然而,被害者家屬忿恨難平的情緒呢?
有否撫慰有人在乎嗎?
倘若心下的怨恨始終無法弭平,積極主動的想著窮一己之力報仇,
據此蹈入法網,豈不是相當無辜嗎?
畢竟那是一種「被犯罪」的概念,
如果沒有被害而無法獲得正義審判的「因」,
會有想盡辦法要平反的「果」麼?這豈非「誘人犯罪」?
法律未能充分體察被害者家屬的情緒,
已然成為現階段司法審判必須正視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