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樁普遍存在、卻違反現行法令的行徑,
處理的方式往往有著截然不同的思維空間:
首先,我們或許必須先去思考,
類似的樣態是否『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尤其是根植於人性之中的劣根,
希冀將違法事項徹底杜絕,似乎有其不服取締成本的難度。
倘若如此,則付諸大規模檢警的零星打擊模式,
或許就未必盡然適用,畢竟揪出來的,終究只會是冰山一角而已。
換言之,從另個觀點思考,既然這樣的『症頭』無法根治,
就宛若人們的慢性病徵般,是否就索性選擇與之共存,
將其納入檢查的範疇,藉以隨時做好監督管理的工作,也許會來得更為恰當。
立基在如此的想法下,透過平台的建構,將該事項的各種違法樣態悉數登錄,
從總體上著手,反成為較可行的做法。
這並不是向非法勢力妥協的怯懦,
而只是體認到人性本惡之下、若干本就不可避免的悖離道德律法情事,
或許是該有容忍的正當性。
就以公共事務的實際案例來說,
農地工廠的問題由來已久,從早期的家庭工廠代工開始,
許多農村對於在自家農地上搭建鐵皮工廠,已是習以為常;
基於人類的惰性與利益趨化使然,
要請他們自動遷建、回復農地原有的風貌,談何容易,
於是官民之間的你查我藏、相關法令的一再順延,也就頻仍出現。
而今政府選擇以妥協的方式、用納管輔導代替強制取締,
期盼在執法單位的介入下,
得以讓非法工廠逐步朝合乎相關環保法令的方向前進,
某種程度正是讓無可掌握的非法樣態,透過監督平台的建構,
轉而得以將損害控制在合理範疇的例證。
誠然,或許前述農地工廠的案例不見得適切,
畢竟倘若人性的貪婪得以成為觸法的藉口,那要法律來做甚麼?
然而,假若扯到的情色議題,
一種本於人性的寂寞與慾望而衍生的本能,社會基於道德的因素明文禁止,
是否存有著讓人民蹈法的疑慮,相信就有論述的空間。
事實上,按現行法令,情色交易早已有所解禁,
但與本文所提到的『妥適管理』相仿,
必須由縣市政府設立專區來進行規範,
然民選首長礙於傳統道德與選票壓力,
沒人願意開第一槍去挑戰民眾,迄今仍無法走向合法的道路。
弔詭的是,在手機app的年代,
相關一對一的約會軟體早已充斥在人際市場之中,
在各自尋覓符合自我條件的對象,繼而相約來處私密約會的行為下,
有多少與法律上所界定的『性交易』等同,又有誰知道呢?
但值得慶幸的是,在辦理手機必須出具真實身分證件的情況下,
與其任由人民的情感交流衍生出不必要的糾紛,屆時恐找不到事件的當事人,
倒不如將所有資訊檯面化,透過有跡可循的交友app,
讓當代人在經營人際關係方面更有保障,
縱然其中存有著性交易的犯罪情事,亦可讓傷害層面僅止於道德範疇,
而不會進一步蔓延成為刑事案件,
某種程度便符合了有效監督管理的立意,說甚麼都要比放任不作為來得強。
當然,若問我對於類似的俗稱『sugar daddy』的交友軟體有何看法,
就道德的觀點,自然難以苟同,
畢竟那是將個人作為商品、稱斤論兩的建構出遊走在情色交易邊緣的人肉市場,
任由社會優勢階級宛若選妃般的物化女性,等同於回到前女性主義時代,
並不足取,對女人而言,也絕對是種墮落。
但是,端看時下的拜金主義盛行,
多少『寧坐在寶馬哭泣,也不願在鐵馬上歡樂』的情事頻仍發生,
倘若諸此『名媛風氣』都能夠倖免於道德與法律的責難,
則行為幾近雷同的『sugar daddy』,試問又何罪之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