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 林奕含案偵結 陳星不起訴-民視新聞--YouTube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的「誘姦風波」中,

遭到輿論界大加撻伐、被指控疑似為當事人的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

台南地檢署51日分他字案調查,並於6月改偵字案偵辦。

經過了113天的偵辦,於昨日偵結公告對陳星做出不起訴處分

儼然又是繼洪仲丘事件後、另一樁在社群網站興盛的年代下,

「輿論辦案雷聲大、法律審酌雨點小」的經典案例。

 

司法審理的結果,坦白說不意外,

畢竟除了案發迄今已欲十餘年,在掌握辦案時效性上早已失了先機,

復以證據層面實在過於薄弱,幾位相關證人的現身說法外,

大概也就只有堪稱為自白控訴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

得以作為輔助的佐證,要司法按書索驥的還原當年的歷史真相,

恐怕也是太過強人所難了。

 

個人認為,整個輿論與司法在判決上的懸殊落差的癥結點,在於「速度」。

在現下資訊爆炸的時代,即便在天涯海角的一點瑣事,

只要經過社群網站的廣泛傳播,皆得以立即且迅速的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

正因著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的討論速度,

當事件發生當下,人們總是迫不及待的想了解真相。

一旦真相無法在短期內有著清晰的理路,

則為了搶曝光、搶關鍵字等緣由,許多同溫層的說法也就應運而生,

種種若有似無、未經求證的指控,也就這樣的被散播開來。

(記得當初洪仲丘事件中,士官長范佐憲到Coco都可買飲料的畫面,

        當時被談話節目炒作為鐵證如山,最後證明了畫面中的人根本不是范佐憲)

這看似「鍵盤柯南」的真相釐清,對於還原事件的原貌,其實是幫助有限的。

您或可說若非輿論的搧風點火,則陳國星怎麼可能被揪出來呢;

的確,但揪出來之後的諸多臆測情境是否公允,就有待商榷了。

 

顯然,相較於社會輿論風向的迅速凝聚,司法審理程序就顯得牛步化許多,

以相對單純的陳星一案,尚且需要經過113天的偵辦,

便可知法律釐清案件的速度,是多麼令人難耐。

當然,要入人於罪本就該謹慎處理,

但倘若冗長的時間,是花費在層層上報的公文簽呈上,那恐怕就有檢討的必要了。

以自己所接觸過的公務經驗為例,有時候單單要頒發個當選證書給工會代表,

就需要層層上簽、起碼得概上五、六個章,對比當下電子化作業的時代,

是否真有維繫這樣八股行政倫理的必要,頗耐人尋味。

 

總統府目前不是正在主導司法改革嗎?

我認為加速司法審理的腳步,簡化過程中反覆冗長的公文作業,

讓案件回歸到最單純的真相釐清,據此以跟上社會輿論的速度為宗,

以期徹底的扭轉此間對案件認知的懸殊差距,

或才是當前個個都想扮柯南的情境下,所亟需改革的首要之務吧!

 

終究必須很不情願的說:

司法判決僅僅是對證據釐清的結果呈現,絕對絕對不代表著還原事件的全貌。

換言之,縱使法律無法制裁某位確實犯案的嫌疑人,

那也僅僅是在最低的道德標準上免除其罪,

真正內心層面的道德制裁,才是終其一生、永無止盡的煎熬。

(當然,這前提是其人必須還有著最基本的羞恥心)

 

延伸閱讀: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林奕含 著--[心硯書評]--台灣資優生的沉痛控訴(20170225)

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語境解讀---這是個有愛在其中的故事(20170506)

白雪公主殺人事件-- 湊佳苗 原著- "寧殺錯,不放過"的劣質媒體文化--[心硯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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