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 林奕含案偵結 陳星不起訴-民視新聞--YouTube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的「誘姦風波」中,
遭到輿論界大加撻伐、被指控疑似為當事人的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
台南地檢署5月1日分他字案調查,並於6月改偵字案偵辦。
經過了113天的偵辦,於昨日偵結公告,對陳星做出不起訴處分。
儼然又是繼洪仲丘事件後、另一樁在社群網站興盛的年代下,
「輿論辦案雷聲大、法律審酌雨點小」的經典案例。
司法審理的結果,坦白說不意外,
畢竟除了案發迄今已欲十餘年,在掌握辦案時效性上早已失了先機,
復以證據層面實在過於薄弱,幾位相關證人的現身說法外,
大概也就只有堪稱為自白控訴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
得以作為輔助的佐證,要司法按書索驥的還原當年的歷史真相,
恐怕也是太過強人所難了。
個人認為,整個輿論與司法在判決上的懸殊落差的癥結點,在於「速度」。
在現下資訊爆炸的時代,即便在天涯海角的一點瑣事,
只要經過社群網站的廣泛傳播,皆得以立即且迅速的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
正因著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的討論速度,
當事件發生當下,人們總是迫不及待的想了解真相。
一旦真相無法在短期內有著清晰的理路,
則為了搶曝光、搶關鍵字等緣由,許多同溫層的說法也就應運而生,
種種若有似無、未經求證的指控,也就這樣的被散播開來。
(記得當初洪仲丘事件中,士官長范佐憲到Coco都可買飲料的畫面,
當時被談話節目炒作為鐵證如山,最後證明了畫面中的人根本不是范佐憲)
這看似「鍵盤柯南」的真相釐清,對於還原事件的原貌,其實是幫助有限的。
您或可說若非輿論的搧風點火,則陳國星怎麼可能被揪出來呢;
的確,但揪出來之後的諸多臆測情境是否公允,就有待商榷了。
顯然,相較於社會輿論風向的迅速凝聚,司法審理程序就顯得牛步化許多,
以相對單純的陳星一案,尚且需要經過113天的偵辦,
便可知法律釐清案件的速度,是多麼令人難耐。
當然,要入人於罪本就該謹慎處理,
但倘若冗長的時間,是花費在層層上報的公文簽呈上,那恐怕就有檢討的必要了。
以自己所接觸過的公務經驗為例,有時候單單要頒發個當選證書給工會代表,
就需要層層上簽、起碼得概上五、六個章,對比當下電子化作業的時代,
是否真有維繫這樣八股行政倫理的必要,頗耐人尋味。
總統府目前不是正在主導司法改革嗎?
我認為加速司法審理的腳步,簡化過程中反覆冗長的公文作業,
讓案件回歸到最單純的真相釐清,據此以跟上社會輿論的速度為宗,
以期徹底的扭轉此間對案件認知的懸殊差距,
或才是當前個個都想扮柯南的情境下,所亟需改革的首要之務吧!
終究必須很不情願的說:
司法判決僅僅是對證據釐清的結果呈現,絕對絕對不代表著還原事件的全貌。
換言之,縱使法律無法制裁某位確實犯案的嫌疑人,
那也僅僅是在最低的道德標準上免除其罪,
真正內心層面的道德制裁,才是終其一生、永無止盡的煎熬。
(當然,這前提是其人必須還有著最基本的羞恥心)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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