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相關於廣告是否違反道德的新聞,實在是看得有點厭了。
網路遊戲業者為了槓上NCC,
遂以脫離其管轄範圍的方式,大肆在電視牆與公車看板上,
持續播放著清涼養眼的廣告,自然引來議員的關注,
並要求其限期移除。
沒想到相關業者的回應卻認為:
倘若依政府的標準,那是否諸如胸罩內衣廣告也需要一併拆除,
因為其同樣以胸部作為廣告的訴求,與其作品並無二致。

 
儘管個人認為在開放的社會當中,
對於被納入藝術範疇的廣電領域或不須給予太多的侷限。
然而,對於業者的說詞,我只能說:笨蛋,問題不在胸部,而在於目的。
關鍵在於產品的差異性:
內衣廣告本來所銷售的產品便是胸罩,
則不展現胸部的曲線美,要展現甚麼呢?
而今日所引起爭議的廣告,所銷售的產品是網路遊戲,
遊戲本身與胸部有關關聯阿?
更況其所銷售的對象,多半是以未成年的青少年為主,
自然才會引起相關單位的關切。

基此,不要再模糊焦點了,
很清楚的,
當女性展現外在美感是為了銷售女性產品時,或不能稱之為物化。
然當女性裸露並非為了相關產品,
僅僅是為了喚起個人的原始慾望,以增進產品銷售量時,
試問這不是「物化」女性的話,那又是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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