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HD]新宅男女神輕生控霸凌 父前農委會主委--YouTube


中天新聞》疑工作不順 小模楊又穎家中輕生亡--YouTube

綜藝節目"大學生了沒"的固定班底,模特兒楊又穎(Cindy楊)今日在住家處輕生,

由於現場沒有他殺的跡象,因此研判是自殺,至於自殺的真正原因,

或工作,或感情,都有可能,但從她先前的臉書動態頁上的內容,

不難看出,由於遭到一些靠北八卦粉絲頁的起底,

指稱她為了工作,為了嫁有錢人,不惜陪睡的匿名攻訐,

的的確卻讓她身心俱疲,備感壓力,如此網路霸凌般的言語,

縱使非她自殺的主因,也絕對是幫兇.

這不禁讓我期欲懇切的呼籲:諸如此類的網路霸凌,該是時候終止了吧!

我不是腦粉,從沒看過"大學生了沒",因此也沒聽過這號人物,

(大學生了沒,自己在follow的,只有柯柯(柯宜君),其他都不認識...)

純粹希冀從一個理性思辨的角度,來端看這般"匿名起底"風潮的正當性.

  

首先,言語上的霸凌,一直都是相當棘手的議題,

因為言論自由,有著宛若保護傘的絕對性,

任何希冀對言論自由進行箝制的作為,皆容易被冠上"警察國家"的惡名.

然可惜的是,當任何言論都可以被說出,

隨之而來的,就是謾罵與攻訐的話語此起彼落.

明著來的,或還有著法律上的毀謗等罪刑可茲警惕,

但匿名的,網路伺服器設置在國外的論壇,

那根本就可以說是網路霸凌的大本營,甚麼話都說得出口:

真實的,杜撰的,作夢的,聽說的,甚麼不負責任的言論,

都可以在那個無政府狀態下輕易道出,

加上現今台灣的記者普遍的"網路文抄公"便宜心態,

諸此未經求證的言論,也就這般迅速的散布開來,

這對於當事人而言,是多麼大的傷害阿?

 

當然,言論自由該被絕對的保障,但"自由的真諦"該是甚麼,

近來也成為美國一些司法判例上的爭辯.

基於黑白種族的對立加劇,白人族群間不禁提出一個大哉問:

"我歧視黑人,這是我個人的自由,外人與法律應該無從置喙"

(就好像提到同性戀一般,反同者總會認為:

 "我就是討厭同性戀者,這是個人自由,不行嗎?")

這樣的歧視自由,到底能不能稱得上是一種自由,

尚無定論,每個人或許都有其自我哲思上的詮釋,

但基本上,縱使是自由至上好了,諸此恐傷害到其他人的自由,

或也該在道德認知上,有所自我的節制與衡量才對.

相仿的,在言論自由的大旗下,想說甚麼,愛說甚麼,隨你的便,

但一旦所說的話,不論是真實或杜撰,可能因此造成對方傷害的情況下,

是否依然如此輕易的說出,就端賴自己的修為了.

您或可在匿名的前提下,豁免著法律上的罪責,

然良心上的譴責,真能讓您無動於衷麼?

  

其次,公眾人物的私生活,究竟該不該如此的被起底,也是個值得爭論的話題.

過去所定義的"公眾人物",泛指吃"公家飯"的公僕與民代為主,

因著領國家的俸祿,本就該受到全民的監督,以避免出現任何私相授受的不法情事.

於是乎,偷拍立委偕女上賓館,偷拍官員上班去按摩,偷拍公務員接受酒店性招待...

這些都是合其正當,而且本就應該被掀出來批判的私生活.

然而,隨著八卦狗仔文化日漸,現今所定義的"公眾人物",儼然大大的放寬界定,

好似只要上過電視,又或臉書粉絲頁有個幾百人按讚,就咸被認為是公眾人物,

而合理化的認為"既然想紅,想當公眾人物,就該接受公開的批判".

與過去的監督立意相較,少了利害相關的關聯性,謾罵多半就只是為了發洩的理由,

又或批判的內容,也與公眾利益無關,揭不揭露根本對大眾就無關痛癢,

但很遺憾的,對當事人而言,卻容易耿耿於懷,無可釋懷.

(業配文的爭議不在此限,畢竟那關係到是否有誤導消費之嫌...)

就拿這次楊又穎的事件來說,

先前臉書八卦粉絲頁(XOXO Gossip Girl;靠北部落客)對她的匿名批判,

指稱她"想嫁有錢人","為工作陪睡"等等...

試問這些訊息,縱使為真,對大眾有何意義?

況且,就算是真,那也是她個人生涯的選擇,旁人到底又何從置喙呢?

"想嫁有錢人",現在哪個女的不作如是想呢?(男的其實也差不多...)

"為工作陪睡",這跟為錢嫁入豪門的那些明星名媛們,本質上又有何不同呢?

這些都只不過是個人處世的價值判斷,真有必要用公審式的謾罵來攻訐麼?

(更遑論可能根本就是莫須有的杜撰...)

 

最後,在網路霸凌無所不在的氛圍下,

還是不禁要重述一次PTT的至理名言:"認真就輸了..."

網路的匿名世界中,多的是"上網一條龍,下線一條蟲"的口無遮攔者,

只會在虛擬空間似無忌憚的謾罵,

但在現實生活中,根本魯蛇一枚,魯得只剩下一張嘴,

跟這般自卑感作祟的人計較,又何必呢?

無視網上言論的波濤洶湧,方能海闊天空的坦蕩走出陰霾,共勉之...

 

倘若對於網路霸凌的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們,

建議可以去觀賞電影"BBS鄉民的正義",您或會發現:

"電影中李澄湘的際遇,竟與輕生的楊又穎,是如此的吻合..."

所不同的是,李澄湘得以在生命的最終,沉冤得雪,

而楊又穎卻直到自殺身亡的那一刻,依舊含冤莫白,令人深表遺憾...

("BBS鄉民的正義"影評:

   http://heartinkstone.pixnet.net/blog/post/133040150 )

 

延伸閱讀: 

靠北部落客?--凡事都有成本,您若願意付出,歡迎來當部落客--[人文省思]

回顧2014,展望2015--該是進階至"立言"的階段了!!--[心硯札記] 

陳泱瑾Grace代言曼黛瑪璉內衣惹風波--認知差異所引致的分歧結果--[人文省思]

[心硯影評][好雷] BBS鄉民的正義(Silent Code) -- 牆頭草式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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