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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近年金馬獎國片入圍的趨勢,

總是可以從中窺見,當前社會所聚焦關注的議題,

諸如同婚立法正夯之際,

有講述難以言說、卻何其親暱的同志關係「親愛的房客」,

又或轉型正義當道,

描繪白色恐怖校園驚悚的「返校」,便從遊戲躍升大螢幕而入圍,

復以復刻「思覺失調症」患者日常的「瀑布」,

希冀揭開當前人們頗有疑惑、乃至於誤解的思覺失調面紗,

一舉囊括金馬獎最佳劇情長片。

  

箇中的因果關係不得而知,

是評審團們偏好循著社會議題設定入圍框架,

抑或導演劇組秉持著撥亂反正的雄心,對熱議中的問題進行申論,不得而知,

但希冀台灣電影創作的戲路不會因此有所侷限,

畢竟,社會議題往往都不是單一面向,顧此而失彼,

而後藉由電影的廣宣為特定立場奠下基調,對思辨未必是好事。

 

就以「思覺失調」為例,

電影描繪著當事人過往的種種苦楚,乃至於面對病徵當下的徬徨無助,

加上同摯愛女兒之間的真情流露,

對影迷而言,極其容易陷入到第一人稱的情境,

設身處地的想像自己身陷其中,

而作出對劇中人物的同情,藉此褪下「思覺失調」的污名。

當然,這是社會正在進行、或也是必須邁出的人權步伐,

但顯然思覺失調絕非「被害者」的象徵,

一昧的以孱弱做人設的結果,忽略了其對社會所隱藏的潛在風險,

把戒心換成同情,真的可以嗎?

  

一如日前毆打高嘉瑜委員的恐怖情人「林秉樞」,

根據報導指出,他就是思覺失調的患者,

試想高委員假若繼續以同情心相待,認為他只是忘了吃藥才會出現失序的表現,

恐怕如今還得繼續活在其暴力的陰霾下,而無法掙脫出來,真的母湯。

然而,如果林秉樞其人的生平翻拍成傳記,給予相仿的「被害者」人設,

從其長年籠罩在家族榮光下成長的背景開始,引致於在無法青出於藍的壓力下淪落,

最終的結局,將可能讓坐實成為台灣家庭與學校教育制度下的典型受害者,這真實嗎?

或許林真是因此自甘墮落,但被害者的形象,絕對不是眼前這麼恐怖情人配得上的身份。

 

換言之,與其偏頗的從單一視角描繪思覺失調,

從「瀑布」一片中,較感興趣的,反倒是小靜對父親所嗆聲的那番話。

大人們可不可以不要再用「你不懂」的爛理由來搪塞其詞,

總覺得自己有萬般無奈,迫於情勢被逼得得放手讓家庭破碎,

但事實上,大人真的懂嗎?

抑或那些根本只是希冀弭平自我罪惡感的妄語,

說著連自己都無法說服的,真以為孩子們會買單嗎?

假若劇中的父母沒有離異,家庭不曾破碎,

則主角或許也不會罹患思覺失調,不就什麼事都沒了麼?

 

由此可見,誠如本文最初所說,

凡事都不可能只是單一面向,好壞往往是互為因果的存在。

當前結婚率節節下降、離婚率卻年年攀升,

或許截因於當代提倡自由戀愛的結果。

掙脫過往道德禮法加諸在愛情上的枷鎖,

都會男女的情感追尋,一切「順心而為」,

過程中沒有絲毫勉強,覺得合不來就選擇分開,

縱使是已有婚約誓言的伴侶而言,亦乎如此。

換言之,家庭不再是愛情最終墳墓,

只要在往後歲月中再偶遇真愛,

身分證轉瞬間再回到配偶欄空白,也是家常便飯。

自我或許因此達致自由戀愛的理境,

但一個破碎的家庭,對孩子而言,卻是何其無辜?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歐美國家儘管離婚率也居高不下,

但其對孩子扶養的態度,卻與台灣大相逕庭。

人家的父母可在離婚後,心平氣和的共同扶養孩子,

甚或在分別組成新家庭後,兩家人還能互有交流往來,

截因於他們明白,孩子是無辜的,

離婚必須在孩子得到最大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才有理直氣壯的可能。

於是從個人心態上、從法律規範上,都有著較為明確的原則依循,

在這些原則內化成為文化素養後,

倡議自由戀愛價值才有其價值與正當性。

 

反觀台灣,自由戀愛走在前頭,但對於孩子的保障,卻何其匱乏,

離異夫妻動輒惡言相向,不歡而散的結果,如何奢談對孩子最好的安排呢?

最終若不是從此相互敵視成為陌路人,

就是自私的棄孩子於不顧,任其自生自滅,

成為大人們追求真愛過程下的犧牲品。

換言之,倡議先進思潮、帶動社會變遷,絕對有其必要,

但在文化底蘊未能同步與時俱進的情況下,

躁進的代價是否得以承受,倡議者們可得亟思慎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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