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白天到黑夜、再從凌晨直至照進晨曦,

為了「國民法官法」搶在臨時會終了前三讀,

立委們無不卯盡全力、通宵達旦的進行「不斷電」議事攻防。

然而,看著一張張委員們在社群網站中的動態,

一個個疲憊貌似是想告訴民眾「為了大眾權益,我們非常用功」,

但細想卻覺得可笑,原來這麼重要、攸關全民司法判決的法案,

居然是在如此半夢半醒的狀態下完成,

莫非是服膺前勞動部長的至理名言

「只要手握「表決器」就算工時」般荒謬麼?

 

若全程觀看立院議事直播的朋友們,或可深刻的察覺,

經過逐條冗長的議事發言之後,不論道理再怎麼具有真知灼見,

最終投票的結果,仍舊是各黨壁壘分明,

絲毫沒有因此而鬆動立場,

完全是按照各自政黨動員的一致性投票。

 

我不禁納悶,

過往兩大黨在野時的呼籲、期盼著立法院不該淪為行政機關的「立法局」,

要求各黨不要以「黨紀」來約制其下委員投票意向的理想,都跑到哪裡去了?

還是一朝執政之後,發覺到黨紀的魔力,一試成癮,就再也戒不掉了。

 

頗感到有趣的,是各黨的黨紀內規,

凡甲級動員無故不到者,抑或投票與黨團決議不同者,

皆會遭到罰款、甚或是停權的處分。

換言之,立委個人的投票行為並非全出於自由意志,

某種程度可解讀為係在黨的威逼利誘下所做出的投票,

從黨團的運作看來,黨同伐異理所當然,

但倘若回歸到一般投票行為思考,

當我們大聲呼籲人民不要賣票、

不要在特定人士威脅壓力下進行投票的同時,

以罰款的黨紀處分來影響立委行使職權,難道又是恰當的麼?

 

建議立法院應該修改相關規則,

將議案投票改採「負面表列」,除非黨籍立委與自家政黨意見不一致,

否則未來投票只需要各黨黨鞭到場即可,

反正黨意即代表立委個人意志,

如此橡皮圖章的樣板,找個代理人出席即可,

藉此亦可降低委員們因熬夜所可能引致爆肝爆血管的健康風險。

 

相信每個人都有熬夜的經驗,尤其在求學時期,

大考前的熬夜總是難免,截因於「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

那是師長眼中、最不恰當的學習方式。

無奈,身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卻頻頻在每會期終了前,

上演最壞的示範,這款粗糙的立法品質,實不敢恭維。

 

本文同步刊登於:風傳媒-讀者投書

storm.mg/article/287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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