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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所描繪的情境,正是當代網路正義所經常會面臨到的事例:

亦即法律上的規範制裁不了,但道德上的譴責卻又力有未逮,

眼看著被認知為惡的人就要據此逃過任何有形無形的懲罰之際,

或也只剩下透過資訊揭露的方式,將一切事跡歷程公諸於世,

讓大眾作為迥異於法律與道德的第三種審判蹊徑,

藉以希冀對加害的其人,做出應有的處置。

 

 

然而,類似的網路公審,不論從內心或實質,真有起到懲罰的作用嗎?

抑或根本只是網友們對於法律無可奈何下的自我安慰而已?

坦白說,就個人觀點而論,就好似那些裝神弄鬼的神明遶境雷同,

過程中轟轟烈烈,神轎來來回回進進出出,好似法力無邊;

退駕之後一切如故,災厄降臨依舊,苦難仍然揮之不去,

一切只不過是短暫的道德興奮劑,以為吃進去的是救贖,

卻依然拯救不了悲慘的人生宿命。

 

 

針對道德罪的懲罰論述,最為矛盾的假設,就是認為作為的當事人存在著良知:

唯有當人性本善、存有紀錄善惡的記憶,才會對於每件曾經遭遇過的事例,

給予善惡的評價,並且據此在心中寫下痕跡,成為自我在省思時分的素材。

倘若一個咸被認定為是鐵石心腸、沒有絲毫同情心的人,

您有怎會期待他在面臨著各種無心之過的當下,

會心生莫名的內疚感,而希冀對他傷害過的人,給予誠心的道歉呢?

於是,當類似的個人,不曾在心中建構一楨道德審判的空間,

則類似恨得牙癢癢、卻又莫可奈何的情境,才會在現實中到處存在。

 

 

以電影的劇情為例,我第一個想及的,其實是文學作家林奕含之死:

不論是出於運用權勢或兩情相悅,林弈含在情感上遭受陳星莫大的傷害,是不爭的事實,

但最終林奕含乃以自己了結生命的方式告終,在法律上對陳星根本沒有任何著力點,

搭配上風流倜儻的補教歲月,諸此師生曖昧戀曲或也不計其數,

面對某個情傷的個案事例,試問他在道德上又怎會在乎呢?

是故,徒然的用喚起道德的手段,來企求陳星在往後歲月的不安,

豈非緣木求魚,根本不痛不癢吧!

 

對於電影的結局,我或只能說是可惜了...

誠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我們都期盼的天理循環定則,

但放眼現實世界,莫可奈何的真實案例,還少嗎?

我們難道還要繼續用這種形而上的制裁來自我麻痺,

而不去正視這個世界真實境遇的無奈,

就像宗教信仰一樣,只是一種長期服用迷幻藥的功效,

持續的在建構屬於理想的道德殿堂,而無視於道德本為虛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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