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麻吉2】最新限制級預告-6月25日 熊蓋讚--YouTube
最近頗忙,忙到幾乎沒時間看電影,以致於影評的撰寫都得暫時擱置,
難得找了個周末,看了輕鬆詼諧的美式喜劇"熊麻吉2",
本來還以為只不過是部殺殺時間,紓解壓力的笑料續作,
沒想到,觀影之後,居然還有頗為深長的感觸...
可說是類似的美式低級喜劇電影當中,最讓人有所感的作品了.
先概略的聊聊這部電影的特色吧!
承繼著第一集的搞笑風格,本集的笑料依舊遊走在情色的邊緣,
從對白多次被消音的情況,就可以窺見電影本身有多麼的成人取向.
比較難得的是,電影本身找來了許多明星進行串場,
諸如"最強老爸"連恩尼遜,以及NFL新英格蘭愛國者隊的明星四分衛Tom Brady等,
相信熟稔幾位名人的影迷們,在該橋段出現時,應該都會有著不小的驚豔感才是.
值得一提的,我最喜愛的好萊塢新星"亞曼達·塞佛瑞"(Amanda Seyfried),
也出現在演員名單當中,原以為也是串個場亮相而已,
沒想到她可是不折不扣的女主角,戲份還不少,
喜歡她的朋友們,看來有多了一項觀影的誘因囉!
相較於第一集,本集故事的主軸,相對的比較沉重一些:
劇情敘述Ted補救瀕臨破碎的婚姻,決定要認養一名寶寶,
然而,認養程序必須父母為公民身分,
由此衍生出Ted究竟是"人",還是他人的"財產"?
又其是否該具有相關"人權"的保障呢?
全劇即是圍繞在這個命題上進行,
就我個人的感覺而言,這無疑是個相當寓教於樂的安排,
與實際的法理存在著甚麼樣的差異,我並不清楚,
但就我觀影的心得來說,個人覺得理念的闡述方面還算精準.
先來討論一下Ted爭人權的兩場官司吧!
第一場:
在首場法庭攻防戰當中,檢察官不斷的指出Ted之所以不能為人的稀缺:
包括他沒有生殖能力(甚至根本沒有性器官),沒有血肉之軀(只是個填充玩具),
結構符合當初泰迪熊玩具製造商的規格...
總之是極盡一切所能的,
要指出Ted並不符合一般人,抑或是法律上對於"人"該擁有的特徵界定.
顯然的,這一要點的攻防,說服了陪審團們,讓Ted一行人在第一場官司中敗訴.
第二場:
在經歷主人約翰捨身救Ted的事件後,
讓接案的人權律師找到了論辯的著力點,那就是"感情":
一個可以被稱之為"人"的物質,除了合乎大眾認知下的物理特徵外,
有沒有存在著人際間的情感與同理心,或許才是更為緊要的界定所在.
從約翰寧願犧牲性命來拯救Ted,足見Ted對其周遭的人有多麼重要,
又Ted在約翰病床前的真情流露,更是顯露出它身為人的一種感性特質.
於是乎,為何不給它一個當人的機會呢?
比較兩場官司中的法理觀:
第一場官司中,陪審團所採納的法理,是一種條列式的明訂規範,
規定只有合乎了某些條件的物體,才有資格被稱之為人;
相對的,在第二場官司中,法理則避開了正面表列的情境,
而直接從人際關係的情感層面出發,
由情比金堅的表現,來反推Ted值得被當作人來對待.
顯然的,"條列式"是一種鐵板一塊的定律,它就像一種圭臬一般,
指引著大眾必須與之同化,才能夠被認為是個守法的公民.
相反的,從"情感觀點"出發的法律,則多了幾許的彈性與包容,
它或許賦予陪審團與法官有著更大的自由裁量權,
缺少了法治社會所需要的穩定特質,
然而,對於廣義上的權利保障,無疑多了一分法定上的權限.
畢竟,就像我們永遠不明白人是從何而來一般,
這世界上或有太多悖離著普遍性的特例:
就好像一隻絨毛玩具,
何以變成了會說話,懂思考的Ted,根本無從得知.
基此,倘若我們死守著法律上的法條,作為界定未知事物的標準,
那某種程度無疑是扼殺了未知事物的所有權利,
法律反儼然形成一種迫害的工具,這顯然是不符合正義的舉措.
相反的,倘若可以用更加寬廣的心態,去解讀法律上對於未知的界定,
或許才會有著更完美的結果吧!
無疑的,在本片的闡述下,"情理法"還是略勝"法理情"一籌的...
最後,將此法理概念,沿用到一些社會上爭權益的事件上:
以同性戀為例,
諸如護家盟所提出"同性無法生育"等身體特徵上的稀缺,
其實就好似Ted被質疑無法人道,是一樣的道理;
據此來界定他們不符合身為父母的資格,或許某種程度上還能夠成立,
但以此來否定同性伴侶間的婚姻關係,可就無法為人所信服了.
以一段婚姻關係而言,重點在於"愛",而非"性"的特徵,
一如Ted與約翰相互間的真摯友情一般,光憑這一點,就足以讓Ted具有人的資格;
相仿的,婚姻正是兩個相愛之人在法律上的結合,
只要相互有愛,為什麼不能是法定的伴侶呢?
恩...從搞笑片可以聯想到同性婚姻的議題,
足見得本片所帶出來的議題,寓意有多麼深長了吧!!
延伸閱讀:
熊麻吉 (Ted) -- 懂得"包容",才是愛的全貌--[心硯影評](20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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