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因案判刑確定,
想不到居然可以用保外就醫的名義,
從醫院中金蟬脫殼,順利的逃過警察大人的監視,
更扯的是,警方竟是在白嫌逃跑後的七小時,
才發現出了大批漏....

說實在的,不是我要懷疑警方的執法公正性,
而是這些權貴犯案,而後以保外就醫,
甚至是有高人先行通風報信的方式,
早一步逃離台灣,而免除牢獄之災的案例實在太多了...
從朱婉清,劉松藩,伍澤元,曾正仁,朱安雄,王又曾........到現在的白鴻森,
哪一個不是循著這樣類似的管道遁逃到國外的呢?
何以檢警單位就是無法從當中得到任何的教訓呢?
一再重複上演,叫人們如何相信這不是權貴之間的相互包庇呢?

 
有時候,我覺得很吊詭的是,
對於"保外就醫",我們常會提到的就是犯罪人的人權問題,
認為縱使罪證確鑿的犯人,其人權也應該受到保障,
但好笑的是:
首先,或許是我見聞不夠,但我鮮少看到一般的受刑人,
能夠享受到所謂"保外就醫"的待遇,
反倒常聽到那些入獄的名人,動不動就以身體健康的理由,
一再拒絕服刑,而能夠獲得保外就醫的禮遇.....這合理嗎?
其次,人權該是這樣保障的嗎?
我個人贊成廢除死刑,因為過往法概的老師曾說過,
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罰,而法律程序無法做到絕對公正與正確,
固若以死刑判罰,哪一天發現當初的犯人是無辜的,
則屆時已經無法補償,故廢除死刑有其必要性.
但我絕不認為犯人可以過得那麼逍遙,
試問:多少社會民眾尚且生活在基本人需的底線之下,
而受刑人倘若比這些下層階級民眾過得愜意,這合理嗎?
受刑人的人權價值,應該著重在反對刑求的面向上,
而非在其它的物質或身心層面給予過多的實質優惠,
以免本末倒置才是...

唉....更可笑的是,白議長的小孩今年也當選了議員,
還試圖想要挑戰正副議長的寶座,
這樣的家族傳承政治,就是台灣今日所自傲的民主政治,
真可笑........也挺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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