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槍手",令人想及最為著名的案例,是台灣在60~70年代之間,曾發生過的一樁集體舞弊案:

當時一名台大學生,在接受幾名父親是醫師的考生委託後,代價是每名70萬元左右,

以無線器材等設備,涉嫌在大學聯考當中舞弊。

印象中該名大學生後來被警方查獲,但基於"職業道德",沒有供出委託考生的身分,

讓他們得以順利的進到頂尖大學就讀,當中有幾位甚至還考上醫學系,順利畢業當了醫師。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考試制度的目的,與其說是在評量學生的學業程度,

其實更重要的,是作為一種准入的標準,一種讓學校可以選擇學生入學的依據。

在未知各異考生素質水平,全然盲測的情況下,凡是達到准入規定的,

就可以進到學校就讀,而不論該考生實際的能力為何,

於是乎,類似於上述的槍手代考情事,自然也就層出不窮。

因為很清楚的,難的是進入門檻,而非畢業條件,只要能夠進得去,自然就能夠拿到學位,

在自我能力未豐,獲取學位的誘惑何其大的驅使下,花個錢找槍手代考,再合理不過。

 

考試之所以被賦予道德上的意涵,那是立基在忠實反映個人能力的前提上,

總認為得按規定應答,才合乎誠實的美德;

若以投機取巧的方式獲取高分,與自身能力未盡相符,儼然在人格上就有所瑕疵。

然而,一如先前所言,假若考試的本質並非反映個人實力,只是學校與單位用作篩選人選的標準,

那麼,是否還需要賦予相應的道德光環在其中,便是個值得探究的議題。

我以最淺顯易懂的例子來作譬喻吧:

電影中富家公子哥找槍手代考,希望能夠順利的進入美國大學就讀,

這等行徑,讓人道德感油然而生,打從心底的感到不屑,總是覺得作弊就是不對。

但換個角度,其實美國各大學(甚至一流學府),都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潛規則),

只要您願意對校方進行捐獻,達到一定額度者,

皆可以循著"對學校有貢獻"的相關規定入學...說白一點,就是有錢就進得去啦!

如果捐獻入學讓您不覺得有所道德違背的話,那麼請槍手代考作弊情事,

似乎根本也不該被賦予道德上的罪責,因為兩者在本質上是相仿的,都是花錢買學籍的作為。

這正是片中小琳在被校方抓到拿錢幫人作弊的當下,

反而理直氣壯的指責校方同樣收受貢獻金在換入學資格,是一樣的道理。

既然大家都是服膺著"金錢規則"的硬道理,那也就別五十步笑百步,龜笑鱉無尾了!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故事描述天才資優生小琳為了使好友葛瑞絲能在考試中順利過關,

以橡皮擦寫答案的方式,挹注其拿到高分。

葛瑞絲在欣喜若狂之際,將這件事告訴了富家子男友阿派,

阿派挺有生意頭腦,非但希望藉由小琳的幫忙,讓自己能以成績向父親換取跑車,

同時打算將作弊擴大為事業,讓有意找槍手的,都能夠花錢買答案,

彼此二一添作五,讓有著經濟壓力的小琳也可從中獲益。

在小琳機智的以"鋼琴指法"分別了ABCD選項後,槍手計畫得以順利的進行,

不料在一次考試當中,校方改採用AB卷,讓只拿到一份試題的小琳,無法為另一份試題的同學作答,

情急之下,索性與隔壁交換考卷,而遭到另個天才同學阿班識破,向校方告發。

面臨著被退學疑慮的小琳,沉寂了好一陣子後,葛瑞絲與阿派又找上了她,

原來兩人希望到美國留學,需要通過難度頗高的"STIC"國際會考,央求小琳再重出江湖。

這一回,小琳說服了同是為錢所困的阿班,決定幹一票大的,將所有有意考試的同學都納為客戶,

並想到了國際一致性會考存在著時間差的關鍵,選擇來到最先舉行考試的澳洲應答,

以便將第一手答案即時傳回國內,讓阿派一干人可以轉印答案至鉛筆上,讓計畫順利進行。

經過一番與考試單位的大鬥法,葛瑞絲與阿派等人都拿到了想要的高分,

但阿班卻因此而遭到逮捕,不但遭到校方退學,今後還無法參加該項會考,等於是斷了為來的出國夢。

這讓阿班性情大變,認為將槍手當成志業也沒甚麼不對,反正終究為的都是賺錢麼?

當阿班再邀小琳加入他所研擬的新作弊計畫之際,小琳在感傷之餘,拒絕了阿班的邀請,

選擇將"STIC"作弊的事件公開,讓各該人等遭受應有的懲罰。

 

站在對抗"金權"的觀點上,我絲毫不覺得阿班的想法有何謬誤,

畢竟在未來求學路途已遭斬斷的情況下,出賣自己的智慧來賺取豐厚的收入,

顯然成為不得不,也是一種無奈下的選擇。

要實際對抗那些有錢有權的人,仰賴的絕對不是法律或道德的制裁,

而是必須想盡辦法比他們更有錢,阿班只是盡其所能的掙取最大數量的錢,何錯之有?

反觀小琳的作法,選擇公開作弊的事實,並將一干人等供出來,

看似對阿派等人造成傷害,因此無法於畢業後順利赴美國留學,

但今年不行,不代表永遠沒辦法,只要再花個錢捐獻給學校,

抑或是像雇用小琳一般的槍手再搞一次舞弊案,不就都解決了麼?

小琳自以為正義的作法,真有達到制裁達官顯貴的目的嗎?顯然我是存疑的...

很無奈必須站在充滿著銅臭味的觀點來論事,

因為在價值淪喪,道德觀不再成為社會判準的情境下,

唯有錢才能夠是橫行無阻的硬道理!

 

回到本文最初所談到的考試目的,就當它是用以作為學校的准入標準吧!

箇中最重要的前提特質,也必須是儘可能的去符合過程中的公平性。

但很遺憾的,當下的所謂多元入學,真的有比過去聯考來得公平嗎?

以往的聯考,往往被批判為"一試定終身",難保一個成績優異的學生,

只是考試當天鬧肚子疼,沒能發揮應有的水準,只能考上與自己程度不相符合的學校。

或許未能適才適所,確實在亞里斯多德的道德觀上有所不公吧!

但至少考試的過程是公平的,並且最大程度的將金錢因素的干擾降到最低,

形成達官顯貴與平凡庶人都必須面對同等過程的考驗,未因個人背景而有所差異對待。

好了,來到了多元入學的時代,誠然,先前所提及那種"臨考試就失常"的狀況消失了,

大學更著重學生在高中職三年的總體表現成績,看似好像更加貼近學生真實的實力。

但在申請入學的過程中,各校口試的費用還只是基本,

到處奔波的住宿旅費,為給教授好印象的治裝費,加上包套製作自傳經歷的代撰費...

每一樣都要錢,無形當中將原初聯考制度所排除的金錢干擾因素,

重新的導回至多元入學的方式中,讓過程中逐漸浮現著現實的社會階層差距,

最終造成個人選擇機會上的不對等,讓貧富差距無疑更形懸殊。

透過電影及本文的論述,倘若金錢因素在考試當中是一種道德上的謬誤,

則當"多元入學"已然成為"多錢入學"的當口,我們真的還能繼續容忍下去麼?

 

(竭誠邀請您加入我的粉絲頁,一起聊聊關於電影的二三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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