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的罪人.JPG


"究竟是我們背叛正義,還是正義辜負我們?"

這句話,其實一直迴盪在自己心中許久,

在觀賞本片之後,內心的怒吼與疑惑,

顯得是更加的深沉,畢竟這或永遠是個沒有解答的習題。

 

現實世界中,為了避免執法公器構陷無辜者遭受懲罰,

檢警司法機關總是秉持著"程序正義"的流程行事,

務必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過程下,達到勿枉勿縱的圓滿。

但實際上施行的結果往往是如何呢?

面對著明擺著存有犯罪事實的嫌疑犯,

卻在其熟稔相關程序流程之下,將之作為操弄的工具,

極盡挑釁般的挑戰執法單位的忍受極限。

 

更甚者,還可能利用罪刑定讞、服刑報到之前的空窗期,

來個瞞天過海的畏罪潛逃;

抑或即便進到了獄中,亦可藉由人權的理由,

以保外就醫的模式,帶著有罪之身繼續趴趴走。

種種測試人民觀感極限的舉措,

總令人備感對於司法的顢頇與無能,

但這一切,卻都在祭著程序正義的大旗下,

必須給予最大的容忍。

 

司法懲奸除惡的緩不濟急,

屢屢讓法官與檢察官的執法人員,被扣上恐龍的帽子,

但事實上他們或也只不過是依循著程序正義行事,

按既往判例與法律規範的刑度量刑而已,

做到了捍衛司法公正的節操,

卻失去了向大眾展現正義再臨的機會,

對於渴望孺沐在公義甘霖下的民眾,難免有著落寞之感。

於是乎,私法正義的必要性,

在當代也就不時的成為輿論熱議的話題。

 

私法正義的真諦,

並非現階段各種爆料社群所呈現的現象:

經由某個上傳影片的號召,在肉搜當事人後,

一群熱心民眾揪團前往蓋布袋的熱血行為;

某種程度,那比較雷同於古代的"洗門風",

訴求點較類似於以暴制暴的私鬥。

真正的"私法正義",像是蝙蝠俠與高登警長的攜手辦案,

在警方確認某嫌疑犯確實涉有犯罪事實,

但卻窮盡一切執法工具皆未能如願逮捕之際,

將逮人的任務,交由黑暗騎士蝙蝠俠來處理。

換言之,在罪證確鑿的前提下,

經由非正規手段逮人的模式,才符合著私法正義的精神,

畢竟"正義"二字,終究還是不該流於盲勇之流。

 

然而,世上沒有完美的犯罪證據,

當自我執著於私法正義的伸張,

在確立某人確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

難免讓過程中的捏造杜撰,有了道德上的正當性。

歷經一系列刻意構陷的證據,將罪犯繩之以法之後,

究竟此間還猶有多少正義的成分在其中,

似乎也讓人產生迷惘了。

本片所講述的,正是如是的正義悖論:

面對一名法律追溯期已過的兇手,

用另案來構陷其入罪的做法,

是否符合法律與道德上的正義呢?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改編自作家雫井脩介的同名小說,

敘述東京檢方在偵辦一樁老夫婦兇殺案中,

在過濾嫌疑犯名單之際,

發覺25年前涉嫌殺害女學生的松倉在列,而該名女學生不是別人,

正是承辦檢察官最上毅(木村拓哉 飾)的青梅竹馬,

但在法律追溯期已過的情況下,該案只能以封存告終,

讓最上毅顯得相當懊惱,並希望藉由這次機會,

讓松倉為昔日的罪行付出代價。

 

在復仇心切之下,最上檢察官打從一開始就鎖定松倉涉有重嫌,

儘管種種跡象顯示,松倉在本案的涉案程度不高,

但最上卻始終咬著松倉不放,擺明就是要讓他背負罪責。

眼見最上的復仇計畫即將實踐之際,真兇卻在此時出現,

為了阻止案件遭到推翻,最上甚至不惜殺死真兇,

並且捏造相關證物,讓松倉頓時罪證確鑿的成為兇手。

 

最上的偏執,讓同事沖野檢察官(二宮和也 飾)無法忍受,

選擇以離職來表達自身的抗議,並且進一步協助松倉的辯護律師,

讓松倉得以在法庭攻防過程,得到最終的無罪開釋。

松倉在慶功宴會中,受到過往記憶的刺激,

再次陷入精神異常狀態,正準備對廣場人群不利的當下,

最上委派的殺手忽然駕車衝入,一舉撞死松倉,

以私刑的方式,報了自己一生的宿願,也為社會除去了一名禍害。

 

電影所給出的懸念,讓人備感寓意深長。

乍看之下,始終秉持著程序正義的沖野,獲得了法律上的勝利,

但假若無罪開釋的松倉,真的在當日立即又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

則對沖野而言,恐怕底心下的道德罪,

將致使他個人陷落萬劫不復的境地。

顯然,法律上的無罪,根本就無法代表任何事...

松野憑藉著少年犯不落前科的規定,逃過殺人的紀錄,

後又在法律追溯期滿之下,沒能將其繩之以法,

最終又在堅守程序正義的稚嫩檢察官協助下,

在遭受構陷的官司中得以再次倖存。

恢復自由之身的他,暴戾的劣根性猶在,但法律上卻莫可奈何,

只能眼看著惡貫滿盈的他,繼續在街上趴趴走,

試問大眾如何能夠不憤怒呢?

使計讓諸此敗類伏法,到底又何錯之有呢?

 

一如最上檢察官在結局中,語重心長的說著:

"隨著時代殘忍的變遷,正義的真諦也必須與時俱進,

 為了頑強的生存下去,只能執著於自己的正義。"

一舉顛覆他自己在開始的時候所言:

"執著於自己正義的檢察官,肯定會淪為罪犯。"

到底是個人的利慾薰心,讓自己成為殘暴嗜血的怪物呢?

還是環境的險峻,逼使著自己不得不武裝化身為怪物呢?

我想,或只能說遺憾吧!

基於人權訴求,程序正義所希冀的,是嫌疑犯的法律權利;

但對於廣大民眾來說,期待司法得以伸張的,是受害者的公道。

兩者立意價值間的衝突,

相信正是現今何以私法正義宛若遍地烽火般崛起的癥結吧!

(當然,法律告訴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被當作是嫌疑犯,

 是故沒有完善的程序正義,恐會出現構陷入罪的冤獄情事。

 相對的,每個人也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假若司法都無法有效的起到彰顯公道的作用,

 那受害者及家屬箇中的冤屈,又該向誰去伸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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