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哈佛哲學系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在其"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一書中,
曾經提出過"是否可以因著防範於未然,而對人權採取強制性的箝制措施,
藉以避免造成其個人或他人的危害。"
也就是台灣曾經出現過的"預防性羈押"的概念。
相仿的,面對著罹患某種心理疾病、而被認定需進入精神病院集中治療的病患,
醫生是否有權利憑藉著自己的專業,在未與當事人溝通的前提下,
逕自決定施打藥物的種類與劑量,目的只是為了協助病患控制病情呢?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本片乃以促進美國醫療人權的"瑞斯判決書"(Riese decision)真人真事改編,
由奧斯卡影后希拉蕊史旺與強尼戴普御用的"瘋癲"演技女星海倫娜寶漢卡特領銜主演。
故事敘述精神病患艾莉在遭到院方強制施打藥物後,出現尿失禁、情緒抑鬱等症狀,
在自我備感痛苦之餘,打電話向法律扶助機構尋求協助。
承辦該案的律師克萊兒,本身曾是一名護理師,對於醫療事務相當嫻熟,
其首先援引憲法上保障"言論自由"的法條,
認為藥物影響病患的表達能力,等同於變相箝制了個人的言論自由,
獲得地方法院的認可,但精神病院院方隨即提出上訴。
在高等法院審理過程中,克萊兒鍥而不捨地尋求專業醫師的見解,
希望進一步論證強制用藥的危害,
終於再以"病患在獲知用藥訊息下提升服藥誘因"、
以及"過量藥物可能致使醫師出現誤判病情"的充分佐證下,獲得高等法院的勝訴。
無奈的是,艾莉在藥物副作用的荼毒下,未能共同分享勝利的成果,
於獲得人權獎項之前,便不幸逝去,讓眾人共感緬懷與哀戚。
作為一部真實故事改編的法律攻防電影,
本片相當難得的擺脫改編作品常有的枯燥感,整體敘事相當工整流暢;
更加令人驚豔的,是劇中對於法律解析的層次分明,
即便對於法律毫無專研的門外漢,也能輕鬆的理解箇中所欲傳達的人權立論,
相當適合對人權與社會運動有興趣的朋友觀賞。
坦白說,從更廣泛的範疇來談,
究竟精神病患是否該擁有完整的人權,抑或有必要予以程度上的箝制,
或許不是一句"人權至上"便得以涵括,
畢竟人權必須建基在"無礙於他人權利"的基礎上。
一旦患者對於院方人員有所攻擊性的危害,乃至於對社會大眾可能造成潛在威脅之際,
舉凡用藥、乃至於其他一切行動,
是否皆必須在其個人完全同意下方得為之,無權採取任何強制措施麼?
我基本上是存疑的...
這並非以國家社會的理由,去箝制個人應有的自由人權,
而是"防範於未然",本就該是社會安全網所必要具備的要件吧!
捍衛人權,總是個浪漫的口號,
面對精神病患,我們經常容易因著陷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基於憐憫而反對一切附加其上的強制措施。
當每當社會出現精神病患攻擊事件、乃至於致使無辜生命傷亡之際,
同樣的人權口號,真能依舊喊得響亮嗎?
基此,本片若非真實故事改編,
也許在結局當中,能以艾莉最終因著未遵循醫師用藥而死亡,
將專業的判斷重新帶回到故事的政治正確當中,
讓人權與醫療兩造之間,能多引發更廣泛的省思,
個人認為那將會是更恰當的收尾吧!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