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戒嚴時期,經常可以見到所謂政治冤獄的事件,
在那段歲月下,確實存在著所謂政治迫害的黑獄情事,
但隨著民主化的成熟,政治早已不是禁忌,
而司法也不再是執政者剷除異己的工具,
(畢竟在哪一黨執政時期,
 都有著同黨或他黨的政治人物因案入獄,
 當然有的可以靠關係在被拘捕前落跑,
 但大多數依舊必須在法律判決後,
 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權獨立的今天,
不變的.....卻是那政治迫害的老梗.....

阿扁公子,現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偽證罪定讞,
依法被解除議員的職務,
可想而知的,又是如同他們一家人的一貫說辭,
這又是政治迫害,司法不公,
甚至不排除要進一步選立委.
令人不禁莞爾一笑,
或許他該去看看Yahoo新聞網針對他的新聞,
網友那一片"高興"的評價,
他就可以知道,大家現今對扁家的觀感是如何了...

 

首先,如果我們冷靜的去想想,
這如果是個政治迫害,目的在對付扁家,
倘若執政者真有操控司法的能力,
何以不像過去的皇帝一般,對他們抄家滅族呢?
何以在評估身體狀況之後,讓吳淑珍不用坐牢?
何以在偽證罪中,給與陳幸妤緩刑宣告呢?
這樣半套式的政治迫害,也未免太仁慈了點吧?

自己感覺到很可笑的是:
法律是不容有模糊空間的,
法律所規定的事項,清清楚楚,該怎麼辦就依法行政,
然而,可悲的是政治,因為政治操作往往不需要真相,
需要的只是會激起民粹的一個誘因.
只是需要一個製造對立的事件.
從相關的新聞文章中,
稍稍了解到偽證罪的法律規範.
首先,他們確實犯了偽證罪,
因為這是他們在法庭中自己承認犯行的,
所以後續的問題,只在於法官判決的刑度差異.
而不在於所謂無罪變有罪的迫害情況.
難道他不知道他不能獲得緩刑的原因,
在於他另有他案在審理中嗎?
難道他不知道他不能易科罰金的原因,
在於本刑五年以下的案子才能易科罰金嗎?
(偽證罪乃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解除他的議員職務,
更是地方制度法早已明文規定的,
到底哪來的政治迫害.

其實我是不相信在這個民主年代下,
還有任何政治迫害存在,
只是很納悶那些迄今依舊死忠支持陳致中的選民們,
到底是不知道這些相關的法律資訊,
抑或是清楚這些規定,但依舊沒理由的支持到底呢?
感覺很神奇.....但我想這就是所謂政治讓人狂熱之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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