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速引爆.JPG

藉由未顯示號碼的來電,貫串起全片故事原委,

輔以基努李維「捍衛戰警」(Speed)分秒必爭、摒息以待的定時炸彈倒數窒息,

將影迷緊張懸疑的情緒帶到最高點;

但就在眾人對於劇中主角投射著憐憫之情的當口,劇情瞬間又急轉直下,

眼前的被害者,居然是往昔的加害者,而且是罪無可逭的那種。

宛若三溫暖般的觀感轉折,是自己認為最精彩的情節安排,

畢竟,唯有從深刻的衝擊內心道德認知,人們才能窺見事件的本質,

進而喚起社會的重視,達致推動體制變遷的願景目標。

 

按電影情節的鋪陳,令我想起有趣的故事:

話說有個人被算命師宣告了死期,為求及時享樂,

他決定把所有的積蓄,在死期來臨前用鑿,

沒想到那算命的根本江湖術士,到了那天還在生,

但卻苦無金錢可花費,生活無以為繼,境遇顯然比死還慘。

畢竟,死亡是被動的遭死神召喚,

但沒錢活著、卻又沒有尋短的勇氣,

縱然在陽間,或也向是在無盡輪迴的煉獄,再也脫不了身。

由此看來,究竟沒錢與沒命之間,哪個比較慘呢?

 

然而,站在法律的觀點,卻不這麼看,

法律在乎的是犯罪行為人的罪刑輕重,按道德邏輯的判準,

只是騙點錢、怎麼可能重得過殺人放火的髮指罪刑呢?

正因如此,金融犯罪無疑淪為貪婪者的溫床,

總是罪刑不重,縱然明知商品的高風險性,

卻只要施予高額利潤的誘因,哄騙投資者上鉤,

沒事最好、大家都有得賺,出了事就是一句

「投資有賺有沒,請詳閱公開說明書」予以搪塞。

 

上頭的操盤手,甚或可能在風險中搏得上位的機會,

但底下廣泛遭到矇蔽的投資戶,那些可都是生存的血汗錢,

從此可能就一蹶不振、家破人亡,再無翻身的餘地。

顯然,從關係人的結果論看來,難道騙錢的不等同於殺人麼?

純粹從犯行輕重審度、而漠視被害者境遇的法律,

根本缺乏最基本的人性,

諸如當代最常被援引的死刑論辯,也都是陷入等同的思維窠臼而不自覺。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情節頗為簡單,敘述一名高階基金經理人載著兒女上學途中,

突然接到一通未顯示號碼的來電,

電話那頭表示車內被裝置炸彈,必須將高額贖金匯入才能解除。

情急之下,經理人到處調頭寸,卻始終沒能湊足數目,

甚至還因此被當成是自導自演的炸彈客,與警方陷入僵持,場面緊急。

 

就在緊要關頭,一名自稱是經理人弟弟的前來主動斡旋,

但他真實的身分,卻是炸彈客,訴求很簡單,

就是要主角誠實面對自己曾犯下的金融訛騙罪行。

原來當年曾因著銷售連動債而誆騙大量投資客,害得他們血本無歸,

在上門尋求法律救濟的過程,相關證物卻遭主角湮滅,讓受害者求助無門。

炸彈客正是其中受害者家屬,為求平反,

所要求的贖金,將做為訴訟費之用。

最終主角逃過一劫,從此佛心來的,

決意為這些艱苦人擔任汙點證人,要共同打倒貪婪的金權帝國。

 

結局符合觀眾的預期,但卻顯得不真實,

那些貪婪的經理人,良心早被狗啃了,怎麼可能猶有佛心可發呢?

反正證據滅了、錢也撈了、職位也升了、受害者也亡故了,

甚麼驅使其轉念的誘因全沒了,

又何苦跟大集團槓上呢?顯然不盡合理吧!

 

之前在擔任國會助理期間,即承辦過「0206選擇權大逃殺」陳情人的案子,

他們從事發的2018年開始四處奔走,

不論是金管會、銀行、經理人,皆不認為責任在他們身上,撇得是一乾二淨,

偶有立委協助召開公聽會,卻也都從此無下文。

因為擺明的,問題癥結出在經理人當初對投資戶的話術,傳遞著謬誤的訊息,

讓他們誤以為選擇權是像房東收房租一樣,

有固定收益而無太大風險,但最終卻血本無歸。

事後追究起來,落落長的委託契約上確實載明著風險,

倘若經理人不出面證明自己當初有訛騙之嫌,根本在法律上也無法成案,

引致於陷入投訴無門的窘境。

試問,四年過去了,有哪個經理人佛心的跳出來承擔呢?

要這些競逐金錢遊戲的經理人長出良心,下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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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