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病棟.JPG

(本文討論皆涉及劇透,敬請慎入)

 

先談談電影整體的評析,

或許是看多了日本寓哲學意涵於情節的鋪陳風格,

打從超商搶匪挾持女大生川崎瞳(永野芽郁 飾)進入田所醫院開始,

就不覺得綁匪只是單純的暴徒,

反倒是裡頭院長及醫護人員詭異的姿態,令人備感其中必有貓膩。

果然,表裡善惡的置換,是日本劇作最擅長的手法,

目的在於勾勒出貌似善行背後所隱藏的惡念,據此誘發更廣泛的論辯。

 

類似的懸疑劇作,最膽戰心驚的,是自圓其說的能力是否具備,

往往前半段擘劃著偌大的劇情空間,至其後發覺收不了尾,

草草的便以妄想症或精神病來告終。

但慶幸的是,本片劇情架構完整,前後情節呼應亦頗為一致,

雖說早早便揭曉謎底,但隨後究查發生緣由的過程,

才真是讓人大呼過癮,一部經典的翻轉懸疑劇,就該這麼上演。

 

繼而,來談談電影的核心宗旨吧!

「人身自主權」該是絕對的麼?

是不是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個人的身體權,

抑或者只要經過個人同意,其實是可以容有交易的空間呢?

相對的,若從器官的角度思考,

器官的目的,在於存續其人的生命。

基此,將其繼續留在將死之人身上較有價值、

還是該轉讓到得以存活之人身上更能發揮效用呢?

就器官的「適才適所」而言,

充分體現維繫生命的作用,似乎才是正解。

 

前述兩種價值間的折衝,構成了本片電影的主軸,

兩個群體,

一邊是罹患老人痴呆症,以及到院前死亡(OHCA)的患者,

另一邊則是社會各階層的菁英,

唯獨身體出現狀況,亟待新鮮的器官移植。

身為醫生,該不該逕自的扮演著上帝的角色,

自行作起器官最適配置的調度呢?

 

坦白說,這是個相當艱難的命題,

但置放在當前的社會中,卻有著毫無二致的答案。

如同電影的人物設定,

執行強制器官移植的院長,本身就是個貪得無厭之人,

所有的不法手術皆是出自高額的報酬,

而非真正肩負起生命正義的使命。

又接受川崎姐姐腎臟移植的國會議員,

表現出來的亦是冠冕堂皇的十足政客貌,

而非真正有心於社會改革的政治家,種種負面人設印象的疊加,

都讓影迷們對於田所醫院器官移植一事更加撻伐,

或認為那是一種劫貧濟富的表現,亦或覺得是貧富差距下的悲歌,

總是沒有人會打從心底的認為,那是讓器官適才適所的表現。

 

然而,假若從另個角度思考,

如果急需器官移植之人,

是個只差最後一哩路便能研發出拯救萬民的新藥,

倘若就此逝去,則所有先前的研究成果都將功虧一簣,

如此賞他一個器官,會否更具有正當性呢?

再則,如果器官移植並非強制,而是給予當事人高額報償,

經當事人欣然同意下接受,是否就能免除其中的道德罪惡呢?

確實,這或可達成雙贏的局面,

一方面社會賢達人士得以續命,

另方面亟待經濟奧援改善家庭的捐贈者亦可受惠,不是兩全其美麼?

 

當然,抱持著人權至上信念者一定大聲撻伐,

認為人身自主權的無可侵犯的,用金錢作為誘惑更是不道德。

但從當前的司法氛圍來看,在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的那一刻起,

所有剪不斷、理還亂的感情,盡皆回歸到民法適用,

取而代之的,是高額撫慰金的爭取,

某種程度不也是將人們最珍貴的歲月與感情給量化了麼?

說難聽一點,既然訴諸內心的情感都可以用錢砸了,

經當事人同意的器官販售,為何又不可以了呢?

既然司法咸認為因婚外情離異的配偶拿錢才能獲得真正的補償,

則有經濟需求者將器官讓出換回實際報酬,怎麼就不是最佳的安排呢?

 

未能體現資本的正面價值與效益,

一昧的從貧富壓迫與階級衝突的觀點界定身體自主,

恐是人權至上者尚須反思的課題。

(當然,這是種道德禁忌,是政府絕對莫敢觸碰的議題,

   但卻掩飾不了買賣雙方檯面下皆有強烈交易動機的情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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