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本質就是「騙」,至於其後續是被認定為「正道」抑或是「邪端」,

關鍵僅僅在離經叛道的不法情事(斂財或悖離人倫皆屬之)是否被揭露,

以及其所掙得的資源,有否用於增進社會向上提升的面向。

(近來新聞所報導的藝人經營教會一案,幾乎就是如出一轍)

 

那麼,宗教是怎麼「騙」的呢?

大致上可分為「正反合」三步驟。

 

首先,他們會先從人本就存有的特質(正)著手,

將人性難以克制的慾望層面,盡皆描繪成是一種「原罪」(反),

唯有對立面的浮現,才能創造出莫須有的敵人,這才給予宗教教導人們消滅之的正當性。

諸如西方中世紀販售贖罪券以洗淨原罪(Sin)、抑或東方宗教以布施樂捐來做功德,

乃至於以冥想打坐來沉澱心靈,皆是差可比擬的概念。

 

接續著的,宗教會設立一個難以企及的終極目標,如天國或極樂世界,

告訴大家,只要按照其所設定的理路修行,

就能讓自我擺脫罪孽,過渡至令人欣羨的彼岸(合)。

然弔詭的是,當您願意靜下心來思考,或許就會察覺到,

其實那個宗教矢言帶領信徒前往的終極目標,

其實就只是回到人類原本的狀態,所謂的「本真」。

那是你我本就存有的特質(正),當初要不是被教義所「汙名化」,根本不該被蒙蔽,

兜了一大圈,宗教充其量只是扮演「放毒者」與「解毒者」的雙重角色,

將最初的本質還給自己而已,哪來的修行與淨化?

 

正所謂「明心見性,直臻彼岸」,

憑藉著自我就能達至的願景,似又何須假手於他人呢?

 

或說翻雲覆雨的交織是一種罪,

但面對這樣的慾望,究竟該是放縱、抑或是節制才是對的呢?

放縱,自然是順從著身體的渴望,

在極致的歡愉之後,當彼此有了情感上的連結,

開始會變得患得患失、動輒得咎,煩惱由此而生,成為宗教形容下的「原罪」。

 

相對的,難道節制就比較好麼?

刻意扭曲的生理機制,要求人們面對情慾誘惑而無動於衷,

那種寂寞難耐的狀態,顯然對自我身體不坦誠,難道就不是一種罪麼?

充其量只是用了「先苦後甘」的戲法,設計人們在極致的壓抑痛苦之後,

得到慾望迸發的紓解,達到讓彼此「合而為一」的境界。

但回過頭來想想,所謂的「合而為一」,跟翻雲覆雨之間,又有甚麼差異呢?

只是拐個彎敘述同一種狀態而已吧!

 

宗教就是「騙」,針對這一點,我始終深信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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