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2012年12月21日是"是芥末日",但今天已然是22日了,

顯然不是平民百姓的芥末日,而是死刑犯的世界末日.

法務部長曾勇夫人如其名,終於在昨日簽署執行令,

(雖說有人提出動機論,認為部長此舉乃轉移與李縣長會面的焦點...)

執行了六名死刑犯的死刑判決,莫不大快人心,

當然囉!此舉自然也引來了贊成廢死的團體之不滿,

尤其是廢死聯盟,似乎又有著一番新解讀與辯論.

  

記得過去,廢死聯盟的論點,泰半都集中在

"執行死刑,也無法撫慰受難者家屬真正的心靈..."

(做法是找幾個受難者家屬,從宗教寬恕的面向宣傳)

抑或是"死刑可能導致冤獄,沉冤無法得雪...",

(近來的江國慶案,大大提升了此論點的強度)

還是放大絕的將大家都拖下水,認為那是社會共同體所導致的.

(總會用死刑犯的家庭背景與人生遭遇來做論辯...)

但在各論點皆無法說服大眾的情況下,

現在的新說詞"是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

用的是一些犯罪率與死刑執行率的相關與回歸研究.

 

撇開數字上的真確性不談,畢竟其因果之關係無法確立,

我想說的是:的確,存在著死刑的情況下,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

但終究會犯到死刑那般的刑度,那可都是喪心病狂的魔人,

大多數犯罪的,多半乃按刑法上的各刑度處刑之,

在犯罪率不見下降的情況下,

難道我們就可以據此推論這整部刑法也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麼?

既是如此,乾脆整個刑法也一併廢掉好了,

畢竟按廢死支持者們的說法,不見成效的就該暫緩,就該不存在,

那刑法廢掉可以嗎?顯然是天方夜譚吧!

 

向來,自己的立場,也是朝向廢死的終極目標,

因為我認為:死了就一了百了,對於那些殺人狂魔怎能如此便宜,

用"真正的終身監禁"來取代,

牢房能有多小給多小,三餐能有多差給多差,餓不死就好,

如果廢死支持者們能夠加上此但書,我想,支持者應該會一呼百應才是.

 

  

當然囉!廢死聯盟常會說死刑是最廉價的正義,

但換個角度想,在財政困窘的年代中,

早早執行死刑,讓社會敗類少浪費點糧食,

才該是最為省錢的處理模式吧...

 

人權,不是用來做單方面宣導的信條,

而該是建立在人與人的互相尊重上,

當人與人之間悖離的相互尊重的界限,

便形成了某種權利與義務關係,

這樣的特定人權,已不再容非相關人來說嘴的...

就像死刑犯與受難者家屬之間,

寬恕與否,應該只有受難者一端有其權力為之,

任何人要說寬恕,都只是一種令人難以苟同的矯情,

這或許也是很多人經常想問那些支持廢死的人們:

如果今天自己身為受難者的家屬,有這樣的寬宏大量嗎?

沒有真正遭遇過的,是不會了解那樣的痛徹心扉...

 

其實人生自古誰無死,所以怎麼死就是個關鍵,

大家對於死,希望的,總是"善終",

能夠安安靜靜,無病無痛的死去最好...

據說這次死刑犯當中,東海殺人魔陳金火與廣德強,

是四肢癱軟,被刑務員架上刑場的,

之前也聽法律學者說過:

很多死刑犯在死前,是屎尿齊出,何其狼狽不堪.

讓他們在死前能夠如此驚懼的去面對死亡,

您說:難道這樣不叫做"嚇阻作用"嗎?

至少大家光是聽了都會怕,

自然也就害怕去進行犯罪行為了,不是嗎?

 

  

PS:請別再用甚麼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

以及歐盟口中的世界潮流來說嘴了...

第一,人權是對等的,聯合國都可以漠視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人權,

我們還甩他們兩個公約做甚麼(加上這種公約根本無強制力...)

第二,潮流只是經過包裝的俗物,

一昧的只知道跟隨西方所謂的潮流,永遠只能是他們的附庸,

哪天他們犯罪率高,又開始得執行死刑,是不是大家都得又見風轉舵.

所以說,與其跟隨潮流,不如創造潮流,

就像韓國"江南Style"騎馬大叔Psy一般,

不就是自創潮流,而反攻歐美的最佳表現麼?

歐洲玩出他們的"廢死Style",

我們台灣一樣可以來個"要死Style",

或許也能創造出截然不同的新興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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