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幹話王EP10】全新系列:預幹片《美國隊長3.5 - 一例英雄》--YouTube

勞基法再修法的行政院版本於日前敲定,與先前所公布的版本一致,在此就不多加贅述。

賴清德院長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以「四個不變」、「四個彈性」的要項彙整,

勾勒出本次修法所具有的兼顧「安全」與「彈性」的衡平特色。

援引相似的口吻,本文希冀以較為輕鬆的觀點分享,從工作經驗、而非以數據引徵的方式,

提出「四個迷思」,點出修法版本在研擬的過程中,所存有過於一廂情願的諸種執念,

並試析修法通過之後,勞動現場所可能衍生的情境樣態。

 

  

迷思一:錯解彈性與安全的中心思想

 

本次修法一再強調著的「彈性安全」的說法,

乃援引致北歐國家「彈性安全」(flexicurity)的勞動政策思維,

其主要核心的政策內容可概括為三項要點:

(一)彈性且可信賴的勞雇契約關係:

用更為彈性的勞動契約型式,使勞工得不因僵固化的勞動條件侷限,

而陷入到長期失業的境遇,同時亦是據此刺激資方的雇用意願;

(二)綜合性的終身學習計畫:

因應當代職場的瞬息萬變,給予勞工更趨完善的職業教育,

使其技能得與時俱進的跟上時代的潮流;

(三)強化轉職的安全保障:

當勞工不滿於既有工作崗位、希冀尋求轉職機會時,

社會安全網絡有充足的經濟挹注,助其安然度過失業謀職的空窗期。

 

坦白說,其實三項政策擘劃,不論是彈性或安全要項,皆是立基在勞工權益的視角出發

「彈性」指的是工作樣態的多元化,「安全」則為轉換工作期間的生活安全

完全不是當前修法當中、將「雇主要彈性,勞工要安全」作為琅琅上口的論述基調,

甚至陷入到將「安全」解讀為避免勞工過勞之虞的謬誤。

倘若勞基法的「安全」僅止於遊走在免於過勞邊緣的規範,那這部法令還真是廉價。

 

對照前述北歐國家的勞動政策,當中個人以為最重要的,乃在於「強化轉職的安全保障」一項。

試想:假若每位勞工在面對著慣老闆種種不合理待遇的壓榨下,能夠在完善的社會安全機制下,

不必擔憂著轉換工作期間的生活所需,真正達致「不爽不要做」的無痛轉職境地,

則即便本次修法備受詬病的勞資協商流於形式,工時工資都是老闆說了算,又何妨呢?

正所謂「用腳投票」,唯有讓勞動市場回歸到自由的民主機制,

才能扭轉當下慣老闆主宰人力市場導向的境遇。

 

可惜的是,在本次修法中,在將一切放寬工時規範的權限,交由勞資協商機制處理的同時,

並未見到類似承諾保障勞工轉職安全的宣示,將勞工的「安全」面向,

僅以避免過勞的身心安全帶過,儼然僅做了半套的政策參酌。

  

迷思二:三項把關機制的形式化

 

本次修法備受矚目、也是最具有爭議性的「放寬七休一」限制,從原僅交由勞資協商同意即可,

增訂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以及勞動部審核指定等關卡。

看似申請程序繁瑣,但在勞資協商聊備一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僅會就產業發展層面做為同意與否的考量下,

可以想見的,最終的決戰點,終究還是回歸到責司勞動事務的勞動部。

於是乎,未來勞動部要採取何種型式進行審核,便成為七休一放寬是常態或特例的關鍵。

 

就現行的審核機制來看,由於同樣係屬於工時制度的研議,

故交由當下審核「84-1條工作者」與「變形工時」事宜的「勞動基準諮詢會」主責,是最有可能的安排。

然而,在內有來自於勞資學政多方勢力的拉扯、外有媒體輿論關注的情境下,

預期未來在「放寬七休一」的審核當中,將遭遇到與指定責任制工作者一般,動輒得咎,

甚或成為一種勞權捍衛的指標,恐將面臨著無限緊縮的趨勢。

顯然,這並非工商團體所想要的結果,眼見著全面放寬的籲求無法滿足,

難保不會再重演一場抵制與譴責的戲碼,陷入到第三次修正勞基法的疑慮當中,

希冀爭議在本次修法後即可落幕的想法,實在太過天真。

 

迷思三:勞資協商的形同具文

 

將一切的工時規範交由勞資協商機制處理,是否合宜呢

相信近期各大輿論平台已有廣泛討論,在此僅以親身閱讀過的訴願案例作為引子,

點出勞資權力不對等的現象,其實係普遍存在著。

 

該訴願案例是這樣的有間工廠在勞工處於例假狀態的時候,被勞檢員發現有出勤工作的事實而開罰

結果老闆提起訴願,在訴願的備置資料當中,以制式的印刷文字,

寫著「…因本人責任心使然,於例假當日自願性的到工廠周圍巡視,並無工作加班的情況…」,

最後有一干人等的親筆簽名「畫押」。

顯然的,老闆希望以「一切都是勞工自願的理由」企圖規避罰則的意圖相當明顯,

儘管未知最終該案的審理結果,但從過程中可以發現:

當資方要勞工簽署種種同意的文件時,勞工真有拒絕、甚至於議價協商的能力麼?

 

我或許願意相信,經由本次修法的設計,勞資協商的機制得以逐漸嫻熟與邁入常軌,

但在尚未給予勞工任何防禦武器之前,就逕自的將其丟入到弱肉強食勞資平台當中,

這顯然等同於是讓勞工淪為俎上肉般的荒謬。

  

迷思四:結論:工時制度從來都不只是數學問題

 

為了避免被貼上過勞」、「血汗的標籤,看得出來政府在本次修法的論述上,

特別以「不變」作為基調,強調著各項工時在總時數計算上的一致性,

差異僅僅在於調移機制的變更、讓工時呈現出多元樣貌而已。

然而,我始終認為工時制度不該僅僅侷限在數字計算的格局當中,

更該進階至一種生活型態的選擇之上,

讓勞工容有在身心兼顧的條件下,健康愉悅地度過每一天。

這看似再平凡不過的願望,但相信卻是廣大勞工朋友們,所最難以企及的理境。

 

畢竟,日子是一天一天的過,無法倒轉也不該快轉。

援引徐發言人的說法,我們固然可以在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下告訴勞工:

先好好忙兩個月,第三個月就可以積假到歐美國家去玩。」

勞工總是人、不是機器,即便理性的工時計算告訴我們無過勞之虞,

但感性的七情六慾往往訴諸的是當下的情緒反射,一旦某個情緒低落之日,

抵禦不了當日勞動強度所帶來的疲憊,想不開其實也只不過是一瞬間的事。

掛了一了百了,編織著再多的休假美夢,或也只不過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幻影而已吧!

套句經濟學家凱恩斯的名言:「長期下來,我們都死了!

如此高低起伏、先苦後甘的工作樣態,真的會是勞工想要的麼?

抑或只是順應著產業發展的籲求,而扭曲著勞工作為「人」的根本權利

 

(竭誠邀請您加入我的粉絲頁,一同聊聊新聞時事的二三事!謝謝!)


 

Ps.最後附上立委林淑芬的質詢畫面,曾有位同事告訴我:

    他心目中最想要從事的工作,就是林淑芬委員的國會助理。

    因為當下敢講真話,不畏政黨集體壓力的民意代表,可說是幾希矣!

    多的是政黨的應聲蟲,忝為人民所賦予為民發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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