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室.JPG

"用死刑來制裁壞人,自己不也成了跟壞人一樣嗜殺的殺人魔王了麼?"

這句話,是相關廢死團體最喜歡援引的立論,

其從"外顯行為"的特徵出發,認為只要同樣動了殺機的人,

在道德上就都該被歸類為帶有相仿原罪的瑕疵;

據此認為善與惡的界線,乃在於懂得寬恕與執迷不悟的差異。

 

坦白說,對於如是的見解,自己向來嗤之以鼻,完全無法苟同,

我總是不免想問一句:

"您問過那些被殺害的亡靈、乃至於其留下來的家人感受嗎?"

在當事人無法原諒兇手的前提下,不相干的旁人奢談甚麼寬恕,

都是所謂浪漫人權下最矯情的舉措,想來就令人作噁。

 

就好似近來政治圈與司法界相互角力的酒駕刑罰是否加重的議題,

法律人總會以"比例原則"來說嘴,認為該端視犯罪當事人的犯意來量刑,

於是乎,非故意犯不得比蓄意犯的罪責來得深重,

使其無法認同諸如酒駕致死增列死刑的提案。

然而,從被害者與家屬的觀點來看,

人死了就死了,是不是故意犯,都無法彌補其人逝去的遺憾,

則從人命的角度析之,一命賠一命,難道又過分了麼?

更況,喝酒駕車本就是一項危險的謬誤行徑,

就好似拿著刀在街上亂揮,您總不能說沒砍到人,

該行為就不算有犯意吧?

難道承認這件事(酒駕是錯誤)真有那麼困難嗎?

(何況法律修正乃是希冀將"酒駕累犯致人於死"的刑責增列死刑的選項,

 累犯,難道還能辯解非故意麼?多一個法官未必援引的死刑很過分麼?

 其實或也不單單是酒駕,凡是各種致人於死的事例,

 本就都該有判處死刑的空間,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扯遠了,以上是針對本片立意的有感而發,

細細思量電影的核心價值,

乃在於傳遞著"以暴制暴"是種謬誤思維。

理由,不外乎本文前述的觀點,

認為一旦身為受害者的付諸相仿於加害者的同等行徑,

無異於讓自己陷入到罪惡的修羅路,

最終往往在嗜血本性的誘發之後,成為與惡同行的加害者。

 

對此論述,個人認為,該從兩方面來做區別:

我們首先必須釐清的,是該事件背後,是否存在著清晰的善惡判準。

以電影中所描繪的情境,是革命行動中、敵我兩造陣營之間的恩怨糾葛,

基於"戰爭沒有贏家,只有倖存者"的說法,

在戰場上不存在著是與非,有的只是體現人性生存的價值而已,

因此駁火之間的死傷,要將之歸咎於敵對一方,或許太過沉重,

是故據此作為恩怨情仇來加以報復的行徑,在正當性上就略顯不足,

只是徒然的增添彼此的對立態勢,實則並不可取。

然而,在犯罪的情事中,存在著明顯的是非善惡分野,

法度社會下殺人,非但於法不容,在道德上更是帶有嚴重的缺陷,

如此明擺著是罪惡的事項,援引同等暴力來制裁之,

要強加相仿的道德罪責在制裁者身上,未免也就強詞奪理了吧!

畢竟在善惡的天秤之下,縱然執行的手段與殺人者無異,

但手段背後所賦權的來源,卻是全意志的正義。

以正義為名的"以暴制暴",又何錯之有呢?

(廢死團體總喜歡以冤獄來說明死刑的謬誤,

 但從現實案例析之,威權時代不論(如江國慶案確為憾事),

 在司法透明的當下,那些被認知為可能為冤獄的案例,

 縱然被判處死刑,不也都還沒執行麼?

 證明在司法實務上,除非是像鄭捷罪證確鑿的案例,

 否則只要稍有質疑,都會立基在人權價值下,槍下留人吧!

 是故再以冤獄來阻卻所有死刑確立的執行,根本毫無正當性可言。)

 

電影以一間仿若集中營般的高科技囚房為主題,

乍看下的題材頗為新穎,讓人費疑猜的情境營造,

初期帶給觀眾十足的詭譎懸疑體驗。

只可惜,隨著謎底的揭曉,

帶入了各該人等對於以暴制暴行徑的心理折衝,

頓時又讓主題從囚房的前衛感中跳脫,

回歸到最為制式八股的道德論說基調,

致使早先所營造的恐怖窘迫情境一朝被顛覆,

淪為單純講述戰爭無情殘酷的泛泛之作。

 



arrow
arrow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