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式審判.JPG

就在昨日,透過社群網站的號召,鄉民糾眾前往痛毆"肉圓哥"(辣椒哥?),

(就是那個叫孩子去買肉圓,沒加辣便對小孩家暴的案子)。

隨著網路時代來臨,類似"鍵盤審判"的情況可說是越來越頻繁,

從結果論來看,鄉民們的判斷,有正確亦有謬誤的時候,

於是乎,究竟輿論風向能否成為司法審判的參考依據?

又或主責判決的法官,是否需要更接地氣的參酌當下的社會氛圍,

而非僅止關在自我法條援引的象牙塔內,做出為人所詬病的恐龍判決?

 

我個人認為,關鍵呢...

其實在於我們是否願意秉持著"程序正義"的原則,

來看待每個案件的審理過程與結果。

即便是再顯明的案件,我們是否皆願意按耐住性子,

等待著整個司法程序走完之後,再行針對嫌疑犯給予應有的刑罰,

而非在此之前,逕自的憑藉著自我審度的結論,預先做出自認為適當的裁處。

誠如適才所提到的,鍵盤審判的結果,有恰如其分的,亦有推論過當的情事,

或許判斷的謬誤,在許多無生死攸關的事件中,頂多只是被真相反酸而已,

縱有冤枉無辜人士,也只是短暫的網路霸凌,根本上無傷大雅;

然而,若在諸如死刑案件的判斷上,發生鍵盤審判的錯誤,

則是否既成的的所謂"網路正義",便將遭受到嚴峻的挑戰。

順著現下的浪潮,相信這樣的情境終有一日會來臨,

屆時,恐怕大家才會開始懷念起

那個被眾人認知為顢頇的"程序正義"吧!

 

"程序正義",認為只要循著該程序走完的結果,便是符合正義的

一如電影所論及的,

縱然它永遠只會是"儘可能的接近真相,而非忠實還原真相",

基此,確實可能產生誤判的情事,衍生出司法冤獄的可能。

但相較於其他任何私法審判型式、乃至於網路公審的型態,

其結果顯然都將更禁得起檢驗。

誠然,冤獄令人遺憾,因冤獄引致無辜者身亡,更加讓人心痛,

但倘若據此便將個案無限上綱至對於整個司法體制的挑戰,

用個案打從根本的去撼動程序正義堅若磐石的基礎,

則危及的,可能是全民賴以安定生存的法律體制,將不復存在。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敘述一名正義魔人,

為了替一宗綁架囚禁14歲少女、並且做出撕票行徑的死刑犯申冤,

將昔日審判該案的法官禁錮在一處秘密空間,並且開以開直播的方式,

要求全民做為陪審團,對法官判決是否正確做出審判。

質問過程中,正義魔人列舉該案嫌犯

罹患幽閉恐懼、是同性戀、以及精神異常等特徵,

相關證據皆未能在當初審理當下被法官所採納,

認為法官根本早已有了心證,才造成死刑犯遭到冤枉。

 

但法官則認為,諸如同性戀與精神異常的特徵,

相關證據並不適宜在陪審團面前出示,以免有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

又符合程序正義的審理結果,

本來就不會是真相,只是距離真相非常接近而已。

基此,冤獄確實可能出現,但卻不能據此質疑判決出現謬誤,

因為在判決當下,已經就檯面上的諸種證據,做出最合理的推斷了。

 

對比著兩造說詞,網路鄉民們也同時給予了支持與反對的意見,

或許正如同本文前述所言,

死者為大,面對著因冤獄而死亡的無辜生命,

實在很難不給與法官冠以"恐龍"的稱號。

基此投票的結果,認為法官謬誤判決有罪的,佔了過半比例,

也讓正義魔人找到了手刃法官的正當性。

 

最終的結局,頗有將司法審判的謬誤,歸咎於警察偵辦不利的因素。

正義魔人特意在自己手無寸鐵的情況下,

製造警方必須進行強行攻堅的假象;

致使警方在破門而入後,便肆無忌憚的一陣掃射,

讓沒有武器的嫌犯當場遭到擊斃,這顯然是違反警方的用槍原則,

為了逃避責任,警方不得不對外宣稱,嫌犯握有強大的攻擊武器。

由此可見,警方為求自保、抑或為了破案的業績壓力,

杜撰相關證據入人於罪,是非常可能的行徑。

則法官拿著這些假證據所做出來的判決,即便符合程序正義原則,

卻早在審理之初,就已經註定是一項謬誤了。

頗有多少給予堅定相信程序正義者,留下一個反思的空間。

 

喜歡本片的朋友,建議可以再觀賞日本電影與劇集

"預告犯(予告犯)"(電影 Prophecy/日劇 The Pain)

當中亦透過案件真相與網路公審的對比,

來訴說司法審理與網路正義之間所存在的相關謬誤,

條理更加清晰,案例援引也更加明確。

 

前陣子曾與旅居美國的叔叔談到陪審團的問題,

他提到自己曾被抽到擔任某個案件的陪審團成員,

其篩選的過程相當繁瑣,必須歷經數道程序的確認,

舉凡黨派、人種、性取向、以及意識型態等測驗,

證明自己幾乎不存在特定的成見與立場之下,

才會進入到最終抽籤決定人選的關卡。

更況,陪審團對於死刑判決,

亦必須以一致決的方式作成決議,

贊成與不贊成,彼此之間必須經過說服與論辯,

達成意見共識之後,才會產出最終結果。

基此,透過這樣層層關卡的把關下,

真要出現所謂冤獄的機會,根本是微乎其微。

(像是電影"失控的陪審團"(Runway Jury)那般,

 能夠隻手遮天掌控陪審團遴選的,

 應該只在戲劇中才能看見的。)

 

但一再強調的,人命關天,

只要發生一樁冤獄致死案,勢必造成軒然大波,

在輿論推波助瀾下,致使司法體制遭遇重大挑戰。

這無疑是對人權保障的一項反挫,

畢竟人權端賴的,絕對不是自由心證的網路正義,

而是讓證據歷經嚴謹辯證的程序正義。

 



arrow
arrow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