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九合一選戰過後、民進黨敗選的相關檢討社論,

筆者歸納其重點,多數指陳新潮流為本次民進黨敗選的罪魁禍首,

當中不乏針對有意投入立委補選的前勞動部次長郭國文先生個人,

批判力道尤為強烈,認為在其擔任次長期間的勞基法修法過程,

乃導致民進黨支持度呈現低迷的主因之一。

批判背後是否存在著政治動機,我不多加揣測,

但因著自己是當時的圈內人,

針對我個人所知的一例一休立法歷程,

倒是願意還原當時情境,向大眾進行釋疑。

 

 

首先,必須先釐清的,是部會內部的權責分工。

郭國文次長當時業管的單位,並非主責修法的勞動條件司,

而是負責政策廣宣的綜合規劃司,並且在同時身兼部會發言人的身分下,

致使修法過程中一切需要對外澄清的事務,皆由其出面向外界說明。

倘若據此將郭次長任職於勞動部期間的所有言論,

作為其個人政治理念的發言,未免失之公允,

畢竟那是整個部會在經過相關政策評估後,

所集體產出的結果,絕非一人一己之力所得以促成。

針對一例一休如此攸關廣大勞工權益的法案,

其中乃經過部會內部評估、行政立法溝通平台、

乃至於更高決策單位的判斷,才有最終結論的產出。

相信縱使是部會首長,恐怕都無完全的決斷權力,

更遑論他只是個政務次長,將所有立法過程中、

執政黨所必須背負的包袱,都歸咎在其一人身上,真的合理嗎

 

 

其次,在立法情境方面。

一例一休當初的立法旨意,是為了讓勞工享有週休二日』,

同時又不使資方在休假期間出現人手匱乏的情況,

因此有了『休息日』的二元設計:

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讓想在休息日繼續營業的店家,

只需要多給勞工加班費,即可找到足夠的支應人力。

換言之,站在勞工的角度,該法的初衷,

是為了讓勞工有著休假與工作的雙重選擇權,

我實不懂如此良善的本意,究竟哪裡愧對勞工了?

 

 

無奈的是,為了進行立法說服,經過整個立法過程競相加碼後,

加班費不斷墊高、期間又加入廢除七休一函釋等因素,

讓中小企業與小型工廠的排班人力與營運成本,

紛紛出現窒礙難行的窘境,致使其寧可減少上工時數,

也不願付出更龐大的成本支應休息日營業,

造成勞工加班機會驟減,陷入收入降低的陰霾。

自此,一例一休成為引致經濟不振的幽靈,

復以在新聞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期間的社會亂象皆因其而生,

將之貼上了惡法的標籤。

 

勞動部在此期間,由三位次長帶領下,分至各地召開近百場座談會,

希冀從實際的勞動現場,聽取民眾的心聲,

並彙整作為其後修正的重要依據。

有鑑於第一次修法的種種窒礙難行,在賴清德院長上任後,

在體察現實施行面的難處後,甘冒著撼動個人政治威信的風險下,

為使勞資僵局解套,立即啟動勞基法二次修法,

作出適度調降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行業別視勞動現場情境放寬七休一等措施,

試圖讓一例一休回歸到最原始的立法意旨。

大眾或可說這又是一樁新潮流主政下的髮夾彎,

但倘若每一次的改變,都是朝著更好的方向修正,

解決實際庶民的問題,知過能改,善莫大焉,不好嗎

儘管我個人也相當反對二次修法當中、『放寬七休一』規定,

但就我所知,修改的原義,

確實只是為了彌補當初未經思慮周延便廢除『七休一函釋』

(台內勞字第398001號)的闕漏。

 

 

本文藉由還原一例一休的立法情境,

只是期盼讓大眾能夠理解當時的良善初衷。

或許該法在後續的實踐上,確有其未盡周全之處,

但倘若據此便逕自的指責某人某派背叛勞工,那絕對是言過其實。

看著民進黨的敗選,曾經作為當中一員的自己,同樣感到悲痛。

但顯然檢討必須對症下藥,而非漫無根據的無的放矢;

希冀藉由針對特定人選的指控,

意圖使其無法在接續的補選中脫穎而出,這赤裸裸的鬥爭行徑,

才是深切反省過程中,最不令人樂見的鬥爭。

 

*本文同步刊登於新頭殼讀者投書: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12-06/17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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