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點.JPG

社會寫實類型的電影,一向是我的最愛,

尤其是涉及到政治層面的議題,

更頻頻讓熟悉政治工作的自己,屢屢感到心有戚戚焉。

然而,在觀賞過無數的此類電影後,

不免開始產生一種倦勤的感覺,從中再也看不到創新的元素,

僅僅不斷的援引既往不敗的劇情公式,輔以結合當前熱議中的公共事務,

以喚醒公民意識覺醒的情緒,來滿足自我開出亮麗票房的目標。

引致於電影本身徒留煽動性的功能,

而無法容有對公共議題開啟更廣泛論辯的可能。

這對於社會整體而言,真有有正向助益嗎?

 

就以本片中所設定各該人物的角色屬性為例,

大家便可知悉我所欲表述的概念為何:

@男女主角分別為初出茅廬的法醫與檢察官,年輕人必然是血氣方剛,

   對於公理正義絕對都是捍衛到底,毫不妥協,至死方休。

   反之,體制內的那些老油條,必然都是便宜行事,

   只求業績,只想將案子壓下來,而不再探究事實的真相。

@政治人物不論最初登場的樣態為何,即便是最貌似忠良的人權鬥士,

   最終也一定會落入同流合汙的命運,幾乎沒有例外的。

@大型財團的經營者,都存有著直達天聽的本領,

   只要他希冀打通的政商關節,幾乎是暢行無阻。

   又財團似乎整天不幹正事,盡做些傷天害理之能事,

   成為魚肉在地鄉民的最佳代表。

@社會與環保等NGO團體,決定都是秉持著無私奉獻的精神,

   為了社會祥和與土地正義,默默的進行資料收集與研究,

   只為求讓孩子們的未來更加美好。

以上,概略是自己分析本片當中,各該人物被賦予的形象。

大家難道不覺得,上述的角色屬性,若不說是針對"引爆點"的評析,

換作是任何一部台灣、乃至於華人圈的社會寫實電影,不是都同樣貼切麼?

這代表著類似的電影,已然陷入到一種創作刻板化的危機,

一種難以被輕易顛覆的電影產製公式的成見。

 

當然,我絲毫不否認角色定位有著相當的真確性,

但世事無絕對,

不論是檢調體系、新進與資深執法人員、政治人物、財團、公民團體,

其背後的性格與屬性,都有著個案性的特殊性,根本無法一概而論。

徒然的一而再、再而三套用同一套公式產製電影的結果,

將致使普羅大眾的印象趨於僵固,從而在面對公共事務的推動上,

咸帶著既有成見作出正反的意見表述,未能以更敞開的心胸,

多方去聆聽與思量來自於各界的見解。

換言之,當大眾傳播媒介不斷散播著某種特定的印象,

讓大眾打從心底的對政客、財團、司法體系等身分產生沒由來的嫌惡,

從而對公民團體存有著過多綺麗的幻想,

一旦標榜著造福環境的NGO,本身也存有著藏私為己的念頭,

則整個公共政策制定的磋商過程,不都將被特定的風向牽著走麼?

少了對話的議訂過程,對大眾而言,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電影敘述高雲縣的縣長為迫使影響當地環境的通聯石化關廠歇業,

帶領著一干鄉民在廠外抗爭,此時在岸邊忽然衝來了一艘漁船,

漁船上的漁民阿海引火自焚表達抗議,讓陳抗活動來到了最高潮,

而阿海也因此被當地居民尊奉為烈士。

然而,經法醫周建生勘驗大體的結果,

卻發現阿海自焚的汽油是死後才被淋上去的,

加上其生前保了鉅額保險金,讓其死因陷入到撲朔迷離的境遇。

另方面,檢察官金敏照透過環保團體綠和會的幫助,

查到通聯石化將毒石灰賣給當地議員水泥工廠作為製造水泥的原料,

讓整起事件朝向官商勾結的方向偵辦,

但調查過程中卻遭到上級的百般阻撓,

致使金檢察官只能豁出去的召開記者會,向外界一一陳述案件的疑點,

卻因此惹來殺身之禍,犧牲了性命。

 

最終的結局,或也不出人意料之外:

阿海本來想透過自鎖在冰庫的手法,請託友人在其死後報警,

製造成意外死亡的假象,藉此詐領保險金,以度過全家的經濟困境。

卻不料友人乃激進的陳抗份子,在縣長的慫恿下,

將其大體再行加工,讓阿海成為因抗議而自焚的烈士,

藉以讓兩造的對抗浮上檯面,增加縣府與石化廠的談判籌碼。

但沒料到的是,貌似憂國憂民的縣長,

帶頭抗議的目的,根本不在於迫使工廠歇業,

而是想藉此向財團敲詐一筆政治獻金,中飽私囊。

當然,結局還是邪不勝正,

縣長被爆料,政治生涯完結;

財團則在綠合會提供有利證據的情況下,

只好坦承向政府單位關說,以換取環境影響評估的順利通過。

又是一個正義檢察官戰勝萬惡政商勾結的勵志故事,真是好棒棒!!

 

電影中,男女主角激吻前所說的那段話,尤其發人深省:

"人都有慾望和弱點,有時候就是會守不住原則。

 到底是腦中的邏輯重要,還是心重要?"

我們經常總強調著"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在尚未有著具體證據之前,絕對不該勿枉勿縱;

然而,真的涉入到案件的偵辦當下,循著蛛絲馬跡與個人觀點的誘導,

極其容易的,又會陷入到由情感來主導理智的判斷,

讓自己先入為主的在各該人等之間,貼上了善惡的標籤,

或許在情感上,衝著情感勇往直前的偵辦態度,總是令人激賞與讚揚;

但執法真可以憑藉著如此的一廂情願,

在未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貿然行事嗎?

縱然結果正確無誤,但過程中未符合程序的作法,真的合宜嗎?

顯然,在情理法與法理情之間相互折衝,

從而悖離了程序正義的法律鐵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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