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罪.JPG

"這種窮凶極惡的殺人犯沒判死太沒天理!"、

"肇事致死者免死,想必家屬一定在竊笑!"、

"遭霸凌而自殺,那些協助犯應該很高興!"

大眾面對著各種主動或被動使人致死的"準殺人犯",

大抵上不脫離前述的諸種情緒吧!

 

 

刻板印象上,我們或總認為那些犯下過錯、人生有所汙點的人,

在內心深處取得了某種程度的快感,

畢竟其以傷害他人為手段,遂行了自己所期欲的目的,

既是目的達成,獲得滿足的喜悅係屬自然。

或許吧!少數已然"無法教化"的罪大惡極者如此,

但並不代表著多數曾經犯錯的都存有著同樣的病態心理,

從本片所描繪的幾種罪惡典型析之,更多時候,

即便社會有形的牢獄已將個人釋放,

但自己所深陷的心理煎熬,卻讓人一輩子都無法釋懷,

這種深層的痛楚,相信比起死亡更加難耐,

畢竟其所背負的,是永遠無法被赦免與寬恕的罪。

 

 

罪惡,罪惡,罪與惡總是被互相連結,

但個人以為,罪與惡之間,仍舊存在著根本上的差異:

惡,比較屬於外顯性的,也就是個人所做出的行徑,

當行為本身不符合社會界定的良序規範,就成為"惡";

相對的,罪,則是從心理層面出發,

通常"惡"的行為會伴隨著"罪"在心裡滋長,

但更多情況,即便不存在惡行,心下因愧疚所引致的情緒,

往往亦將人們推向心理罪的深淵,難有救贖的可能。

易言之,惡是社會規約下的產物,

懲惡是容易的,只要符合著良序社會的處罰規範,惡或驟然消逝;

罪是自我內生下的心魔,

除罪是棘手的,難有外生性曙光的救贖下,或只有賠上畢生幸福,

讓同等不幸籠罩著被害與加害者兩端,才有放下魔障的機運。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故事改編自藥丸岳的同名小說,透過多線敘事的方式,

試圖呈現各種身負罪惡角色的人生樣態,

據此希冀透露著"罪惡之人,活著並不如外界所想像的輕而易舉"。

我粗略的梳理當中的人物,

將之分為"殺人犯"、"背叛者"、"加害者家屬"、以及"被害者家屬"

四個面向分析:

 

一、殺人犯:

因著少年時期的行為偏差,犯下連續殺人的滔天大罪,

在感化教育的深刻反省後,期欲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於工廠內任事,

卻在附近發生手法類似的兇殺案後,繪聲繪影之下,

昔日的罪行重新被攤在陽光下,讓他好不容易所建立的社交圈,

友人一一抱以質疑眼光,重新回到更生人的原點。

從電影的敘述中,鈴木在感化導師的教誨下,

昔日的偏差行徑已然消除,心理素質上完全可以作為一個全新的"好人"看待,

按理在服完刑期之後,就可以邁開腳步重新做人。

但現實終究殘酷,曾經走過的足跡,曾經鑄下的汙點,

時不時的總會羈絆著個人展開新的人生,

讓他總在看似重新起飛的當下,霎時又打回原形,

宛若無間煉獄一般,無止盡的循環著。

誠然,殺人罪不可恕,但既然社會選擇了讓其存續,

何以搭配著的情境,是如此獵巫般的殘酷呢?

摯友的離去,信任的更迭,給不起友善的再生情境,

終究所給他們的選擇,還是等同於死刑般的煎熬,這又何必呢?

 

二、背叛者:

面對著摯友遭到霸凌,憂心霸凌勢力攬到自己身上,

因而在朋友需要心理協助時選擇沉默,甚至補上一刀,

致使摯友在萬念俱灰之際,選擇走上絕路,留下了難以彌補的罪。

這樣的背叛者,儘管並無悖離社會所規約的惡行,

但其卻同時背負著兩個層次的心理罪:

一是來自於摯友家庭對其友誼的肯定,

另一則是源起於自己見死不救的忿恨,

兩種罪責,讓個人陷入道貌岸然的偽善責難,

在心中罪刑不存在期限、無可度量的情境下,

那種始終隱隱作痛的醒悟,恐怕是窮其一生都難以赦免的哀痛。

  

三、加害者家屬:

孩子少不更事的駕車撞死人,面對高額賠償金的父親,

拼命掙錢希冀彌補孩子的過錯,卻也讓自己陷入天人交戰的迷思中。

一方面,被過錯摧毀一生,甚至整個家庭因此遭到變故,

其實自己也是受害者,心境上與受害者家屬相仿,

對孩子鑄下大錯,感到無從原諒,甚或因此給予詛咒,

認為這樣的孩子不配得到幸福。

但另方面,作為孩子的父親,儘可能給孩子最大的幸福,

係屬天性,根本不會因著任何事情而有所變更。

兩股勢力的相互折衝,兩種角色的內心糾結,

在面對著親情與道德的抉擇間,陷入到無比煎熬的情境中。

 

四、被害者家屬:

社會對於被害者家屬抱以同情的眼光,著毋庸議,

然而,當其中涉及到金錢賠償(尤其是國家賠償)的因素時,

不同的聲音也經常的浮現在輿論當中,

認為家屬拿了錢也就可以放下了,甚或存有著金錢甚於生命的質疑。

但從本片的詮釋中,有兩點是可以確定的:

其一,拿著至親的命所換來的錢,尤其當該筆金錢成為自我生活支柱時,

那種受到亡者恩惠與庇佑才得以過活的感受,

絕對不是一種喜悅,而是無盡的愧疚,

某種程度映照著個人無力保全亡者安危的事實,更顯不堪。

其二,面對著奪走至愛的痛,並不是加害者及其家屬誠摯的道歉,

乃至於高額的賠償,就可以一筆勾銷般的輕易。

箇中的遺憾,是加害者窮盡一切作為都難以彌補的,

因為被害者親人們最想要的,是摯愛能夠重新歸來,

但那個願望,已然完全的被加害者給永遠剝奪了。

愛,無法妥協,自然也就沒有任何事物得以交換,

真以為加害者種種的道歉行徑起得了療癒作用麼?別傻了。

 

縱觀以上四種因罪惡所衍生的四種角色,

其各自所背負著難以赦免的罪責,也許總而言之一句話:

"當罪惡發生,對所有人而言,就是一樁無可彌補的遺憾!"

看著劇中帶著原罪的主角們,聚在一起高唱著象徵童年的兒歌,

不禁令人感慨著:

曾經每個人都是如此單純且美好,

究竟是我們在成長中自發性的變異呢?

抑或是社會情境迫使著個人走向病態的極端呢?

答案,再清楚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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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