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JPG 

"這個世界上有一種病沒法醫治,那就是窮病"

單單這句何其真實且撼動人心的對白,

本片入圍2018金馬獎七項大獎,個人覺得是實至名歸。

自由經濟與人權捍衛,本該是兩條並行不悖的價值理路,

過去在極權主義當代的年代,人權所述說的,往往是自由價值的爭取;

如今,世界普遍獲得了當初所希冀的自由,

但人民是否真的更快樂?生活品質更提升呢?

 

顯然,當代人權關懷所涵蓋的範疇,

已不再僅僅侷限於人身自由的解放,

而是必須進一步擴及自由經濟規則下所樹立、種種制約自由的外部障礙,

唯有再次讓壟斷性的"準極權"高牆傾圮,人權才有具體實踐的可能。

其中,在各種範疇項目中,

"醫藥"可說是坐實了經濟與人權價值間,相互拉扯競逐的典型情境。

 

講白了,世界上所有消費性的商品,有錢則買,沒錢無礙,對生活絲毫不構成傷害;

但醫療與藥物不同,關鍵性的救命藥與醫療技術,對於患者而言,

想要活命就得消費,即便到了傾家蕩產的地步,也無法停止購買行為。

弔詭的是,醫療技術並非憑空產生,其係經過龐大成本投入研究獲得,

礙於成本的計算考量,價格勢必沒有福澤廣披至普羅大眾的可能;

但擺明有具體療效的醫療方式,卻僅僅因著價格的障礙,阻絕消費不起的群體,

致使他們只能夠遙望著希望曙光,無奈靜默的等待死亡,

這豈能是人權價值所坐視不理的悲情呢?

基於經濟與人權的二元性,讓現今跨國醫藥授權事宜,

屢屢成為國際政經學者關注的焦點。

畢竟大家總期盼著廠商在汲取合理利潤的同時,

能夠多點人道關懷的慈悲,讓貧窮從此可以不再是一種無藥可救治的病癥。

(以下有雷,敬請慎入)

 

本片乃真人真事改編,一名賣壯陽藥的藥販程勇,接獲白血病患者的委託,

到印度走私具有與高價藥品"格列寧"同等療效的藥物,

並因緣際會下成為印度藥商的代理商,但礙於該藥品遭到格列寧藥商的抵制,

促請政府將之視為偽藥,使得程勇只能繼續透過走私的途徑,將藥品運回國內。

想當然,程勇最初自然是為了賺錢,於是在遭受被告發賣假藥的威脅後,

毅然絕對放棄藥品販售業務,將代理權交給了無良的假藥商。

一年之後,假藥商不負責任的潛逃,

當初與其同甘共苦的夥伴們,紛紛因著無藥可用而陷入困境,

讓程勇頓時迸發正義感,再次循著過往的途徑進藥,

同時以超級低廉的價格售出,近千名的白血病患者因此受益。

無奈,未循正常管道販售的藥品就是偽藥,程勇因此被法院判刑五年,

從法院走出來的那一霎那,街道兩側站滿了受其藥物所嘉惠的白血病友,

大家淚眼相送的對程勇表達感激,

頓時間,真藥與假藥之間的界線,已讓人無法看清了。

真藥,縱有嚴謹的藥物審查程序,但吃不起根本一點屁用都沒有...

假藥,或許必須承擔著未知副作用的風險,

但尚且都不知明日的太陽是否依然升起了,

還怕甚麼副作用麼?能夠買得起、確確實實的服用才是王道。

試問:對患者而言,法律界定下的真與假,有意義嗎?

 

"法律是為有錢人設計的",

隨著在廣泛的公部門工作的經驗,對於這句話,是越來越深信不疑了。

依法律所授權給政府的政策工具,當然可以有所作為,

一如電影的真實案例,受到本案的衝擊,

最終格列寧藥不但降價,而且也納入醫療保險的給付項目中,

這些本都是政府可以主動為之的權責。

但可惜的是,為政者往往與既得利益者高度重疊,

脣齒相依的政商關係,讓上位者未達必要階段,不會輕易的有所作為。

換言之,作為普羅大眾的我們,屢屢面對著類似的不公不義,

依舊只能夠循著公民不服從的手段,藉由衝撞法律來喚醒社會的共鳴,

才有讓制度更加前進的可能,想來真的是何其諷刺。

 

民主...真的是以民為主嗎?別開玩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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