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改編自宮月新原著的同名漫畫,由松坂桃李、澤尻英龍華主演。
「不能犯」一詞,乃指藉由意念傳輸和心理控制將人殺死,
因無法證明犯罪與其有關,使得罪證確鑿的犯行,
最終往往也只能以「犯罪不成立」告終。
最初,乍看到電影的簡介時,對於本片有著深切的期許,
以為當中將對於「準犯罪關係人」的論辯,有著深入的著墨。
但頗令人可惜的,因著電影素材取自天馬行空的漫畫,
致使針對所謂「不能犯」的來龍去脈,僅能遁入鬼神的奇幻之說,
而未能富含邏輯性的將角色的設立條理敘明,相對是較讓人失望的。
故事情節中,有兩個素材是值得討論:
首先,主角一如死亡筆記本般的,舉凡委託人想殺誰,
只要將名單塞在電話亭下方,就能夠如願,
唯獨必須恪守一個簡單的原則-「純粹殺意」。
委託人只能在「純粹殺意」的前提下,指使主角賜死當事人,
一旦殺意帶有著恩怨情仇、利害相關的元素,則委託人亦將引來殺身之禍。
試問:主角執行著所謂的「純粹殺意」,其行徑是否為符合正義的定義?
個人認為,答案是肯定的,畢竟撇開了因私利而起殺意的所有可能之後,
所餘下的,就是為了公義而來的殺意,該殺意不帶有利益糾葛,
純粹就是基於讓世界更為祥和而誘發的動機。
然而,弔詭的是,何以電影中的主角,所顯現出來的樣貌,
卻是個幾近嗜殺、冷血的大魔頭呢?
某種程度,當主角越趨近於萬惡的魔鬼形象,所映照著的,
代表著人類在愛恨貪嗔癡的慾望當中,是這般等同的醜陋。
當其總是得先後除去目標者與委託人兩造時,
就象徵著我們始終都禁錮在最為原始的本性,
從來都不曾提升至訴求公義的層次,儼然是對於人性的一大諷刺。
再則,「不能犯」是否可以讓他「被犯罪」?
坦白說,這是英雄主義塑造下、經常會演繹的情節:
如「不可能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當中,
情報小組在期欲逮捕某人、卻又苦無犯罪證據的情況下,
往往會透過杜撰一樁莫須有的案件,
誘使目標陷入設定好的圈套,繼而名正言順的將之入罪。
類似的行徑,看似遂行了正義的舉措,將罪犯繩之以法,
即便將之正法的並非其真正所犯下的那宗罪,
但只要結果是符合正義,或都可望博得大快人心的好評。
然而,這樣真的合宜嗎?
倘若人人皆以自由心證作為正義評定的標準,
將自我認為該伏法的「不能犯」,皆透過精心策劃的謀略加以入罪,
則社會中用以審度正當行為的天平,恐將從此失衡。
正義,終究還是必須依附在法律的範疇之下,
法所未及的,即便出現無法懲治的「不能犯」,也只能說是個遺憾。
刻意的希冀以私法制裁的方式來遂行執行正義的目的,
恐怕都將只會讓堅若磐石的律法,更顯搖搖欲墜、無法為人所信服吧!
那無疑將帶來集體社會陷入到統治危機當中,令人堪慮。
慶幸的是,電影終究還是嚴守著法律的防線:
當公正不阿的女警(澤尻英龍華)有機會以構陷罪名讓主角(松坂桃李)立即遭到逮捕之際,
最終仍選擇恪遵真實執法的守則,讓法律上清白的主角離去,
即便明知是放虎歸山也毫不動搖捍衛法律公正的決心,這才是一名執法者所應有的當然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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