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片所描繪的,是一名音樂人必經的創作之路,

坦白說,從一個尋常人的眼光來看,會覺得相當恐怖...

先概略介紹該部電影的亮點吧!

匯集了"樂來越愛你"雷恩葛斯林,"萬磁王"麥克法斯賓達,

奧斯卡影后"娜塔莉波曼",魯妮瑪拉,以及凱特布蘭琪等一線巨星共同擔綱演出.

光是卡司陣容,就足以震慑影迷們的目光.

至於整部電影的風格,我認為與"愛,穹蒼 (To The Wonder)"非常相似,

非以實際的對話敘事,而是透過演員們精湛演技的自由發揮,

輔以時序不同步的旁白補充演繹,擘劃出保留給影迷們逕自解讀的思路場域.

換言之,表象的電影故事情節,真的只是參考,

看著官方的電影介紹,其實與自己觀影後所想及的,完全是兩碼事,

顯見得在每位影迷的心中,對於本片,或可能都會發展出不同情節的路徑.

某種程度,這是一種自我創作訓練的樂趣,

但無疑的,在影迷習以為常的以聽故事的心態觀影時,

習慣有著被告知的情節引導,乍然的接觸到類似的無定向電影,

一旦腦袋陷入到混沌的狀態,大概就昏昏欲睡了吧!

 

創作,最大的期許,自然是"與眾不同",

但諸如音樂或寫作一般,尋常人一開口,一拿筆皆可創作的情況下,

進入門檻相對較低,進而箇中的競爭,也就異常的激烈.

於是乎,為了做出差異性的作品,音樂人總會直觀的認為,

自己勢必得體驗與常人不同的生命歷程,

竭盡所能的擺脫既有的成長路徑,

越趨悖離倫常的生涯,越走向離經叛道的思路,

距離心目中的完美作品,方能無限趨近.

 

立基在這樣的想法下,對音樂人而言,

輟學,逃家,流浪街頭,自我放逐...那都只是基本,

更甚者,吸毒,嗑藥,酗酒,濫交,犯罪,最終淪為社會中的邊緣人,

似乎都成為一種常態.

對他們而言,心中始終都抱持著一種怪誕的信念:

認為越是能夠被社會大眾認知為"廢人"的境界,

便代表著自己離創作出理想作品,已經不遠了.

但真實的結果可能如此完美嗎?

較有可能引致的結局,往往只有被認知為廢人這件事是存在的,

然嘔心瀝血所創作出來,自以為完美的著作,

多以不被大眾青睞收場,讓自己陷入到更加抑鬱的狀態,

人生...也就如此的無限沉淪下去了.

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讓音樂創作人無法循著自己所設定的成長路徑,直臻成功的境界呢?

關鍵呢...就在於這個"成功"的定義,

假若音樂人真如自己所設定的,隨心所欲,絲毫不在乎世俗的眼光,

希冀做出的是完全解放的音樂,則不論創作出甚麼樣的作品,

基本上都是自我證成的,創作即是成功,根本無須理會他者的評價.

但顯然的,事實上並非如此,音樂人打從開始創作之初,

其所設定的目標,就是希望做出獲得大眾廣泛迴響的音樂,

不論是基於金錢汲取或功成名就的初衷,

本質上就是服膺在社會認知下的成功定義在進行創作,

嘴上說著那些堂而皇之的自由立論,某種程度根本是一種欺騙.

端看電影中,樂團前輩所傳授的創作秘訣:

"想打架嗎...想吶喊嗎...想做愛嗎...想被幹嗎..."等等足以煽動人心的詞彙,

甚或選擇在演唱會的會場中恣意噴灑放射性粉末,而因此被警察帶走的舉措,

其實都只是為了抓住樂迷的目光,讓他們更加死忠追隨的訣竅.

由此可知,自由只是手段,他們心中真正想及的,還是票房及其背後的龐大商機啊!

正是在創作模式與大眾認知的相互抵充之間,

使音樂人往往陷入到迷惘的創作渾沌當中,

運氣好一些的,或能夠衡平兩者,

產出自己堪稱自由發揮,卻又能獲得大眾青睞的作品;

但沒能如此幸運的,則多在自由風格下鑽牛角尖,

越是希冀離經叛道的做自己,與大眾主流卻也漸行漸遠,

最後剩下的只是沉淪在沉淪,一切成空.

 

那種感覺,有點類似於當我們心情欠佳的時刻,

旁人總會建議,不妨到海邊吶喊,說著喊出來就會舒坦些...

但真正付諸行動後,才會發覺:

吶喊之後,其實還是吶喊,現實的困境並沒有絲毫的改變.

既是如此,那麼吶喊本身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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