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休混搭可挪移 勞團批變相為資方「省加班費」--YouTube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日前痛批,"勞基法"由一群內心充滿仇視雇主病態的人所制定,

因此成為一部對雇主充滿仇恨的法律,不僅使得勞資衝突非常嚴重,

更破壞社會和諧,削減國家進步動能.

我想,"仇視"就言重了,但從勞動部長官的選任,

盡皆由具有工會和勞團實務經驗的人選來任事,

自然就應該了解,勞動部的立場毫無疑問該立基在勞工的角度.

與其說是"病態",我想更精確的說法:

該是以病態般的誠惶誠恐的戒慎恐懼,

去預設資方在違法法律的情況下,勞方該有哪些自保之道,

藉此去洞悉資方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法條詭辯,以及實踐的曲解.

若真如何理事所言,勞資本該是和諧的,

但從敘薪,從福利,從過勞的跡象看來,

和諧...恐怕只是資方的片面之詞吧!

 

先說說近來遇到的一個實際案例吧!

某天,長官傳來一份一例一休座談會的資料,

是某個商業公會舉辦的.

長官希望我可以到場聆聽,端看民間對於一例一休的反應.

沒想到與承辦單位聯繫後,卻得到:

"我們這個座談會是純資方的場子,勞動部的長官不適合到場"

即使我一再表示我不是長官,只是個想學習新法的民眾,仍然不被接受.

回應中隱晦透露出,當中所欲討論的,

其實是如何因應新法修訂,做出相應的對策(逃避的對策?).

對比著坊間勞資顧問公司近來生意應接不暇的情況,

資方腦袋裡在想些甚麼,根本是司馬昭之心,眾人皆知...心照了.

試著去檢視資方最近在幹些甚麼,有些甚麼樣的表態,

完全就能夠理解資方的內心世界,

是真的期待勞資和諧呢?

還是純粹祭著和諧的大旗,在遂行一己cost down的算計罷了?

 

一.例假與休假日之間得以互相挪移:

在去年七休一函釋施行公布後,同時曾做成一個解釋,重點大致有二:

1.以七天為週期,每七天中一定要有一日例假;

2.例假與例假之間,未必需要間隔七日.

延用至一例一休上路後,變成:

1.每七日一定要有一個例假與一個休息日;

2.只要不連續工作超過六天,斷開連續勞動的是例假或休息日,

   可由勞資進行協商,經勞工同意後即可做挪移與調動.

簡單的說,"休息日是可以與週間的工作日互換的"

這說法讓資方小小高潮了一下,

以為如此一來,就可以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

藉以避開休息日高額的加成加班費.

但根據勞動部的說法,只要是七日內的第六日出勤,

加班費的算法,就必須比照休息日計算,

讓資方的美夢與期待再次幻滅.

但我倒是認為,其中還是存在著一個必須正視的弊端:

當公司預知下周哪一日較忙,也許會需要動用到9~12小時的加班時數,

則資方必然會把該日和休息日錯開,以規避休息日9~12小時的超高加班費.

此主動權顯然掌握在資方手中,畢竟只有資方會了解整個公司的日程表,

多少讓勞工希冀多領取加班費的期待,恐怕要落空了.

當然,一再強調的是:一例一休的目的在於週休二日,

現階段所論及的加班費吃不吃得到,其實都該是次要的問題,

畢竟如果能週休二日,根本也無須出勤,自然沒有加班費計算的問題了.

(例假與休假日得以在週間挪移的弊端,我還想到另一個可能:

 過去所認知的週休二日,大多是指連休兩日,勞工得以做較遠程的旅遊規劃,

 然而,如今視情況得挪移的規定一開,未來"兩日休息非連續"的現象,

 是否會與日俱增,恐值得後續持續關注.

 雖說了挪移需要"經勞工同意",但我想只要聽到了"勞工同意"四個字,

 多數人都會報以莞爾一笑吧!

 捫心自問,長官交辦的事,縱自認為再怎麼不合理,敢不同意嗎?)

 

二.每月加班時數的提升:

端看最近資方又有些甚麼動作呢?

除一些商業領袖日前在會晤總統與院長的時候,

紛紛呼籲每月加班時數應該由46提升到54小時.

近日,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也跟進此看法,

認為在工時降低之後,應該將所減少的工時(8小時),

加至加班總數的上限中.

這個議題,當初確實在馬政府時代,勞資的公聽會上曾有過的共識,

但最終新舊政府在立法過程中皆未採納,原因呢?

很簡單,台灣都蒙上"過勞之島"的形象了,增加任何加班時數的提案,

哪個民意代表敢執行阿?這是政治現實的問題.

好了,回歸到近期資方的呼籲,到底為何他們在這個時間點提出該議題,

畢竟根據政府統計的資料顯示,

台灣平均每月加班時數,僅僅不過22小時左右,

與46小時上限根本相去甚遠,提高有何意義呢?

這個答案,就該回歸到當初一例一休設計的意旨:

透過"總量管制","以價制量"機制,

防止過勞,以及降低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出勤的誘因.

一旦加班上限提高,除了特定業別恐有過勞之虞外,

最大的差異,在於雇主使用到休息日加班的機會將大減,

而增加在週間的加班時數,據此來規避高額的加班費.

雖說或許可藉此達到週休二日的目的,

但在週間過勞的情事,恐將更為慘烈.

(原本排於休息日加班的時數,都挪至週間每日的下班後)

三.對外籍勞工的差別性待遇與思維,仍無所不在:

不論是每年基本工資審議,抑或現在甫上路一例一休新制,

總是不免會聽到資方在抱怨著,諸如:

基本工資調升,受惠的大多是外勞...

休息日加班費那麼高,會拿到的,都是第六天還要工作的外勞居多...

言談中,透露著如果法案調整與修正,

結果都是爽到外勞的話,就不應該做更易.

對於這樣的想法,我不去說些太冠冕堂皇,

甚麼聯合國公約,平等待遇的人權大旗...那些都是不切實際的打高空.

我比較好奇的是,資方表面上用了"非國人受惠,不該調整"的基調,

但深究起來,他們骨子裡真正在算計著的,終究是人事成本的問題:

在他們的認知中,引進外勞的目的,就是要降低生產成本,

結果政府現在一再的墊高外勞成本,自然要跳出來哀哀叫.

這才是箇中的關鍵吧!

下回再有勞動權益相關法令的修正時,

您不妨去觀察一下資方的態度,再與外勞的處境提升做相互的聯想,

便可以深刻的瞭解到,資方cost down的本質.

 

對政府機關而言,任何的我執,確實不是合宜的,

但倘若是擇善而固執,對的事情堅持去做,相信終究還是會獲得掌聲的.

否則,一旦身陷由資方所構築的抹黑,造謠的傳媒火網,

為求殺出血路,而循著其所設定的路徑做修正,

將會陷入資方預先算計好的框架中,而回不去了...宜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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