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樹之國"的劇情原作發想過程相當特別,

最初乃另一部改編成電影的小說"圖書館戰爭",

小說中所提及的一部虛構小説,之後或許認為故事有其延伸性,

改編為戀愛小説單獨發行.

那是一個與部落格為主題的故事,

我想或也是每個部落格格主所期欲遇現的情境:

因部落格而邂逅真愛,從相知,相惜,最終得以長相廝守.

唯一比較特殊的是,女主角是一位聽語障者,

這讓男主角從最初的誤解,期間的保護,到最後體悟到平等的真義,

箇中彼此磨合的過程,可說是備嘗艱辛.

 

其中,從男女主角兩人對於該如何看待聽語障人士的見解歧異,

其實恰可帶出當代許多面向經常所論及的"歧視"議題.

究竟,我們該如何定義"歧視"?怎麼做才算是一種"歧視"?

從電影中來看,起初,當伸(男主角)知道了瞳(女主角)是聽語障者後,

對其展現出憐憫的情懷,希冀透過自己的保護,

讓她能夠免於聽語障的不便.

然而,這卻沒有讓瞳感到窩心,

反而讓她感覺到自己被伸當成是病人般,遭到不對等的看待,

即便那種不對等是建基在善意的關心上亦然.

終於,在伸於大街上怒吼,

指稱瞳是聽語障,希冀路人發揮同情心的那一刻,

終讓瞳爆發不滿情緒,直接明示伸的行為讓她不舒服.

這才讓伸逐漸認知到:

瞳要的並不是出於同情心,憐憫式的平等,

而是真真正正希冀把她當作是沒有聽語障的一般人來同等代之.

由此也隱隱約約透露出所謂平等的兩種面向.

  

當然,對電影而言,究竟是出於同情,抑或最終真的對等視之,並不重要,

因為愛遠超乎這一切,只要是愛上了,如何看待彼此,都無足輕重.

但從一般情況來看,我個人覺得"平等"可以被分類為兩個面向:

(分類的型態,頗類似社會福利流派的分野)

 

其一,殘補式的平等:

殘補式的平等,是希望建立起立足點的平等,

於是乎,任何個人悖離了普羅大眾所擁有的稟賦,

社會便希冀透過制度的補貼,來使其更趨近於大眾條件.

譬如:如果我們認為身心障礙者在謀職上居於劣勢,

便會透過定額進用的手段,促使機關雇用身障人士.

抑或是貧窮家庭的學子在學習資源上往往有所匱乏,

政府便以獎助學金的方式來加以挹注等等...

這種型式,一如電影中,伸最初對待瞳的心態:

認為她是弱勢,直覺她需要受到額外的保護...

但顯然的,此舉未必會讓當事人感到開心,

於是才衍生出第二種平等的詮釋出現.

 

第二種平等,可謂之為"普羅式平等":

也就是以"生而為人的理由",演繹出每個個人都該基於同等為人的原因,

給予任何一切平等的對待,不因任何身心特徵性的因素而有所差別.

顯然的,這就是電影中瞳所希冀的平等,

或對她而言,完全不須因著聽語障,而對她有所更加善意的對待,

當然,也不要因此對她有著歧視性的眼神,因為大家都是身而為人.

乍聽,多數人咸會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平等,

但細想,倘若這樣的平等成立:

@社會不必為肢障者設立無障礙空間,

   因為這是歧視他們無法與常人一般上下空間.

@學習資源相對貧乏的原住民,也不必有考試的加分保障,

   因為這豈不是歧視他們較無能力考取一流大學麼?

@更引戰式的議題,女性總喜歡提倡兩性平權,

   希冀在任何層面,都可以和男性有著同等的規範,

   但就國家規定女生不用當兵一事,卻鮮少見到女權團體出面抗議,

   這豈不是悖離了男女平等,歧視女性的體能無法與男性等同麼?

   (呵...這一點一直以來都有論戰,但始終沒能有個確切的定論)

類似的案例,多到不勝枚舉...

也就是說:當我們在高談"平等"的同時,

其實某種程度都是各懷鬼胎的隱善揚惡,

因應各自立場論述的需求,擷取對自我有利的來談論.

若一切的差別待遇都是一種歧視,則很抱歉的,

歧視絕對不只有負面,很多被視之為正面的舉措,

在普羅式平等的界定中,其實根本上也都是一種歧視,

只是當事者總不願去承認而已...

畢竟,人總是趨善避惡,可以理解,

但站在理論的論辯上,這樣的觀點,卻不得不被提出來檢視一番.

 

近來,平權的議題頗夯,尤其在同性婚姻平權的焦點上,

各方均有著僵持不下的我執基調.

大家不妨將本文所分野的兩種平等觀,套用在這個議題上,

也許會激盪出些許不一樣的火花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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