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電影會在台灣打開知名度,相信絕大部分是基於"屍速列車"蔚為話題的緣故.

當中的男女主角,正是孔侑(屍速列車主角)與鄭有美(屍速列車中的最強孕婦).

儘管電影屬性不同,不該做如是的類比,

但確實相較於"屍速列車",個人認為,這部社會寫實電影的後座力,更是無限的強大.

尤其是對於為人父母的自己而言,看著電影中一幕幕兒童被凌虐的場景,

心下對應到真實的情境想像,都覺得無比的痛心與憤怒.

無怪乎本片一出,在韓國當時亦成為社會議論的焦點,

讓電影所影射的猥褻幼童案件,出現重新審理的曙光.

我想,這或許就是電影界本身所具有的公共輿論權力,以及相應的社會責任展現.

以戲謔的手法,讓死案再次重見光明,或不失為平反冤案的另類途徑吧...

 

提起"熔爐"的劇情,不禁讓我想起2016年奧斯卡最佳影片--驚爆焦點(Spotlight):

同樣是對抗德高望重的社會賢達,同樣是猥褻兒童的案件,

惟不同的,是"驚爆焦點"最終讓教會折服,而"熔爐"則未能如願的平反官司.

但這也正是我更愛"熔爐"一片的原因,畢竟夠真實...

試想:面對一群財大氣粗,又貴為地方仕紳的對手,能戰勝官司的機率有幾凡呢?

正因著其真實呈現出司法的黑暗面,才得以在電影上映之後,

蓄積龐大的社會能量,始讓官司的真確性重新被檢視,而終至平反的結果.

換言之,happy ending人人愛,但往往不完美的殘缺感,

才是更能夠喚醒群眾正視問題的關鍵所在.

  

看到電影中那些為猥褻犯搖旗吶喊的支持者,總不免感到可笑...

在社會當中,地位與身分,無疑是最容易讓人迷失判斷力的元素,

眾人往往在社會地位標籤化的背後,看不到其人在私底下狗屁倒灶的諸種惡行.

而這也正是那些所謂"成功人士",

皆希望積極透過廣宣途徑,來塑造自我社會形象的緣故: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坊間的雜誌書籍中,

常會看到類似於"XX歲賺到人生第一桶金"的報導,

看似依附英雄出少年的模樣.

但若仔細持續追蹤相關報導,或許就會發現:

要麼靠爸...要麼詐騙...要麼吸金...要麼掏空...

幾乎沒有一樁案例是循著正常途徑掙錢而來的.

而這就是當代社會當中,形象與其人有著高懸殊印象的箇中原因.

電影中亦乎如此,單純憑著同為教徒,憑著收容幼童,

就認定嫌犯兩兄弟是好人好事代表,

殊不知信仰只是用來包裝,又收容只為了禁臠...檯面下荒淫不堪...

基此,揚棄社會標籤的刻板印象,以就事論事的態度去檢視其人行為,

或才是一個睿智的個人所應有的態度.

 

其次,我希望探討的,是關於"輸贏"的相對概念:

官司贏了才是贏?沒有其他殊途同歸的途徑了麼?

電影中,被告律師以利誘的方式,希冀主角能夠撤回告訴,

他提出的條件包括:讓受害學童受最好的教育,並且送他們出國留學,

連同後來各個擊破,以實際金錢來促使家屬簽下和解同意書...

我想問的是:是不是接受了這一切來換取撤告,就是一種失敗呢?

假設邪惡勢力所提出的承諾為真,這對那些當事人而言,真的不好麼?

官司的勝利,本就該有兩種考量,

一是加害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則是被害者該獲得相應的賠償.

倘若一昧的著重於加害者懲罰面向的輸贏,

而為從被害者補償的考量作為出發點,會否是一種本末倒置的思考呢?

從更為現實的角度來看,您真以為那些權貴去坐了牢,就是一種具體的懲罰嗎?

別傻了,先前不是傳出某某金控董娘,

在牢裡面依舊吃香喝辣,偶而還能下單炒股麼?

坐牢對權貴而言,真有懲戒的效果嗎?我懷疑...

基此,是不是有另種對受害者更好的安排,

我想這或許是每個社會工作者所必須去衡量的選擇.

當然,這樣的分析很功利,頗市儈,

但坦白說,當下的社會,不就是功利到極致的社會麼?

無法去正視功利的存在,往往才是社會工作者最大的致命傷.

(這段論述,係希望觀眾們對於民秀奶奶選擇拿錢和解的舉措,

 勿課以太嚴苛的道德批判.畢竟試想她所身處的環境:

 家有臥病在床的兒子,又有未成年孫子需要扶養,

 她所揹負的經濟重擔,實非外人所能夠體會的.

 基此,她選擇拿錢和解的方式,不以大是大非的途徑處理官司,

 也或只不過是希望有更充裕的經濟條件,改善家庭窘境而已.

 立基在道德的觀點,何忍苛責呢?

 更況外界所認知的這種"河蟹",本身是不是另一種解決問題的實際途徑,

 也是值得我們思考的要點所在...)

  

當然,這並不是要我們被"功利"沖昏了頭,

電影最終的口白極佳:

"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

世界之大,身為社運者,哪有能力改變分毫,

但我們所能夠確實掌握的,

是別讓社會一次次的功利誘惑,改變了我們原本無私的初衷.

的確,"不變初衷",才是我們該時時惕勵自我的箴言.

就如同電影所呈現的那般:

官司輸了,或許一時氣餒,但那不重要,

因為那或僅僅是少了制裁加害者的機會而已.

真正該在乎的,是那些飽受凌虐的孩子們,

他們需要的很簡單,只是多一分珍惜與愛護罷了.

讓孩子們過得更好,不就是當初之所以介入的初衷麼?

倘若因著官司的輸贏,而忘卻了如是的初衷,

豈非讓社會關懷變了基調,淪為法律攻防的正當訴求而已.

 

綜言之,面對社會關懷的諸種情境,

殊途同歸是可能的,只要我們秉持良善初衷,便勇者無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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