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文電影譯名的慣例,當一位明星因著某部電影走紅後,

後續凡是有該明星的電影,都會被冠上類似的譯名.

當中最著名的,要屬威爾史密斯的"全民"與"公敵"系列:

自從全民公敵走紅後,其後的"機械公敵","全民超人","全民情聖"...

基本上都不脫全民公敵的命名規則,頗為有趣.

而"Return to Sender"這部電影也不例外,

這是繼女主角蘿莎蒙派克(Rosamund Pike)在"控制"(Gone Girl)一片走紅後,

再次擔綱演出的作品,因而中文譯名也毫不猶豫地來個"控制遊戲"為名,

希冀再次打造"控制"一片的票房榮景.

可惜的是,囿於故事本身稍嫌乏味之故,

所獲得的口碑與票房並沒能像"控制"一般耀眼,只是一部普普通通的小品.

  

儘管如此,對我個人而言,劇情本身是令人感到驚艷的,

打從觀影一開始,當女主角遭到歹徒強暴,卻又希冀與獄中的歹徒進行交流時,

我便一直在想:"這到底是一部甚麼樣的電影?

                    它期欲告訴觀眾們的中心思想是甚麼?"

老實說,自己本以為"寬恕"會是這部戲的重點,

當被強暴的受害者,能夠與施暴的加害者相互取得心靈上的契合,

進而成為相守一生的伴侶,這或也會是相當值得爭論的焦點所在.

不過呢...隨著劇情的發展,路線也愈見清晰,這才令人發覺:

"談寬恕,這對於受害者而言,是何等的殘忍而無可能企及的"美德"阿!"

顯然的,電影劇情從神一般的"寬恕",急轉直下的回到"報復"的理路,

而這才是這個身為"人"的世界之常態.

 

說真的,每每看到一些團體要刑案事件的受害者家屬寬恕,

自己總是抱持著相當不以為然的態度,

心下不免俗的嘀咕著:

"最好當您們成為當事人的時候,也能夠如此坦然面對."

畢竟個人總認為:

"歹徒犯行之懲罰程度,不該以其行為輕重來論斷,

  而該以其傷害當事人後續人生的程度來處刑才合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在台灣,諸如詐騙,吸金等經濟犯罪的刑責總是很輕,

  了不起關個3,5年就假釋出獄,出來後多半保有其犯罪所得,

  能夠繼續讓他們逍遙法外的吃香喝辣.

  但法律可曾想過:

  誠然,騙個錢也不是殺人放火,看似沒甚麼大不了,

  但以吸金為例,多少受害者的畢生積蓄都被騙光了,

  他們即使沒有被剝奪生命,但試問其往後的生活,該如何存續?

  沒錢過日子,這顯然不是要比一刀斃命來得更加殘酷麼?

  是故對受害者個人而言,被騙錢的傷害,絲毫不比被殺來得小阿?"

  

相仿的,從電影的設定來看,女主角具有高度潔癖的性格,

單單是拿到別人碰過的筆,都覺得無比噁心,

更況是被一個陌生男子有著身體上的侵犯呢?那恐怕真比死還慘...

這樣的情境都希冀其作出寬恕對方的美德,談何容易呢?又有其必要嗎?

"以德報怨",那是神才有的修為;

我們是人,能夠做到"以直報直",已是至高的修行,

諸如電影中所呈現出來的"以牙還牙",那也係屬自然,

只能說是人性的常態,一點都不令人有"太超過"的感覺.

 

最後,從電影中男主角那種玩世不恭的態度來看,

不免也覺得實在有太多男性,擁有著沙文主義下的優越感,

總是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為:

"只要性能力強,就能夠駕馭女性,

 女性就該俯首稱臣的崇拜,即便手段源自於強制..."

夜店文化當中的"撿屍",多少便存有著類似的刻板心態,

總是簡單的認為只要能夠以"性"讓對方舒服,

即使是陌生人,即使絲毫沒有與自己翻雲覆雨的意願,

在舒服的性愛過後,對方總會心悅臣服的抱以嬌嗔的依偎.

那或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要不問問現在人在土城的某李姓小開,

大概便可以理解這樣的心態,有多麼樣的荒謬.

換言之,電影中男主角在受害者找上門之後,

竟然還天真地以為自己的男性魅力讓對方折服,

促使受害者即便被強暴,也要主動貼上來對其示好,

箇中那自我感覺良好的態度,也實在讓人咋舌...太可笑了!!

 

恩...綜言之,這部電影儘管普普,但它透露著一個重要的訊息:

"要受害者談寬恕,實在太沉重..."

奉勸許多廢死的團體們,對於"寬恕"的執念與一廂情願,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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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