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分紅!「公司法」三讀 勞工:看得到吃不到--YouTube

歷經一番波折,立法院院會總算應景的在五一勞動節的這一天,三讀通過"公司法"的修正案:

修正案中明文規定,公司章程應規定企業提撥定額,抑或是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

作為員工酬勞,並以股票或現金實現之.

但同時也確立一項但書:當公司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以彌補...

(也就是虧損的公司不在此限的意思吧...那許多新興科技業都可以先排除了...)

  

這是一份給勞工的大禮麼?其實我並不是太清楚,畢竟對公司法完全陌生.

倒是擔任公發公司會計的老婆,聽到這則新聞時,好似頗不以為然,

想必是站在會計學的角度來看,要實踐這樣的立法美意,或有其窒礙難行之處吧!

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立法條文中並未明訂要提撥多少盈餘來分配,

又分配的機制為何,也付之闕如,僅提到發放的規定,

應由董事會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數以上同意決議.

如此看來,在性質上,這似乎有點像是另一種型式的"年終獎金".

倘若是"年終獎金"模式的話,那麼,慣老闆們可以鑽的漏洞可就更多了:

就像先前不是有企業舉辦年終抽超跑的活動麼?

結果不是被員工爆料,有資格抽跑車的,根本都是老闆自家人...

又或一些企業宣稱可領取幾十個月的年終,

結果證實那都是高級幹部才有的福利...

董事會的成員,根本就沒有勞工代表,要讓那些出資的老闆與高階主管們,

通過決議將白花花的鈔票奉送給員工,

過去辦不到,單憑個立法真的就能夠做到?我想是"阿婆生子",很拼啦!

 

勞工議題總是千頭萬緒,各有各的立場,並不存在著誰是真理的問題.

但就我個人的觀點看來,倘若哪個黨派敢於去碰觸以下兩項議題,

才能夠讓自己相信,的的確確是站在勞工權益的一方,

至於其他,大多都是假動作吧!

 

一.派遣工作的薪資議題:

 

在全球化競爭下,企業為講求迅速適應瞬息萬變的投資環境,

往往會以"彈性運用人力"的理由,大量使用派遣勞工,

讓非典型就業充斥整個就業市場,成為一種常態.

就算企業的理由夠充分,不定期雇用的派遣工才能適應產業所需,

所以重點應該在於"產業周期上的人力調節",而非"成本考量".

換言之,是否應該將派遣工的時薪,調整至高於正職工作的數倍之差,

一來企業同樣得以在彈性的人力調度下,獲得最適的人力資源分配,

二來大量的派遣勞工,也能夠得到他們所應得的報償,

畢竟,派遣工背後的技能養成,未必拙劣於正職勞工,

何以他們必須承受無保障,亦無勞健保的差別待遇呢?

 

個人相信這是一條破解資本家派遣謊言的對抗命題,

某種程度,台灣也正朝著這個方向邁進,

畢竟在幾次時薪漲幅大於月薪的政策下,

兩種工作型態的薪資正在拉近中:

就像現今許多年輕人,已經寧可找按時計費的時薪工作,

也不想領著微薄月薪,卻得扛著責任制,加班加到掛...

一旦這樣的情況加劇,或許才會重新的讓企業反思派遣的真正諦義吧!

 

二.本勞與外勞的基本月薪脫鉤:

 

基本月薪這幾年一直無法往上調升,

就企業的觀點而言,本勞與外勞合而為一的標準,是箇中的阻礙:

企業為了想方設法壓低外勞的薪資,也連帶的影響到了本勞的調薪標準.

當然,資本家們或許很賊的,知道勞工意識是一種國際性的(馬克斯論點),

基於捍衛國際勞工的人權,勞團們絕對無法接受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發生.

換言之,在勞團無法認同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的前提下,

讓資本家們儼然有著更充分的理由,去阻擋基本薪資的調升.

那麼,究竟外勞與本勞的基本薪資,是否應該脫鉤呢?

  

我舉個周遭親友的實例好了:

先前家中有個父執輩的長輩,從美國被延攬回新竹的工研院,

在工研院設有薪資上限的敘薪標準下,

他所領到的薪資,僅僅只有他在美國時的1/3左右而已.

由於妻小都在美國定居生活,終究拗不過家中經濟上的壓力,

選擇離開了工研院,重新回美國謀職.

就他在工研院的薪資而言,在台灣可說是人生勝利組,

但拿到了美國,不敢說變成了魯蛇,但也絕對只是一般般而已.

換言之,敘薪的標準,該依據的,

應該是該名勞工所屬國家的經濟水平而定,而非按本地的薪資標準.

就像相關的公司法令皆有規定,

當您聘請一名具有外國籍的員工來台擔任主管工作時,

其訂有薪資的下限,而且這下限訂得可不低,幾乎就是先進國家的敘薪標準.

 

由此來看,本勞與外勞的基本薪資,究竟該不該脫鉤,相信也就很清楚了吧!

外勞來台灣,目的不外乎就是打份工,最終領到薪資後,還是要回自己的國家生活,

因此,真正吸引他們的,是現今台灣的最低薪資,換算成他們國家的貨幣時,

還算是相當高額的報酬,讓他們可以在辛苦個幾年後,藉此回家買車買房,

顯然的,台灣的基本薪資能夠讓他們達到安居樂業的願望.

但反觀同樣領著相同基本薪資的本勞,生活所需求都在本地,

又這樣最低薪資標準,在台灣根本就是赤貧的情況下,試問如何養家餬口阿?

兩相比較下,外勞領基本薪資,足夠讓他們回到家鄉後,豐衣足食;

但本勞領基本薪資,則註定得過著家徒四壁,衣不蔽體的生活,這真的公平嗎?

 

儘管我完全可以理解倡言"同工同酬"勞動人權者的理念,

但也請思考一下"同工同酬"在字面下的意義為何?

究竟做同樣的事,就該領同等絕對金額的薪水,較為公平呢?

還是該在參酌各自的生活圈經濟條件後,按不同的消費水平敘薪,才是合理呢?

能夠真正認真的是正視這樣的論辯,才會是台灣勞工最大的福祉吧!

 

以上,零零散散的扯了一大堆,只是希望起個拋磚引玉的效果,

讓大家得以好好的去思索相關的勞工議題,建構一個更友善於台灣勞工的環境.

在此,祝福廣大的勞工朋友們:五一勞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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