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眼睛奇緣》(Big Eyes) 預告片 2015年1月8日 創作無限大--YouTube

本片由名導演提姆波頓(Tim Burton)執導,先前在金球獎的頒獎典禮中,

女主角艾美·亞當斯(Amy Adams)甫獲得"音樂及喜劇類最佳女主角"的肯定.

當然,艾美亞當斯在劇中的精湛演出,獲獎乃實至名歸.

自己倒覺得相對比較可惜的遺珠,是男主角克里斯多夫·華茲(Christoph Waltz),

他在片中演活了專門剽竊他人畫作,單憑舌燦蓮花的話術討生活的無賴,

整體表現實在不下於電影"鳥人"(Birdman)中的米高基頓(Michael Keaton),

沒能獲得各該影展的肯定,實在讓人惋惜.

先小評一下本片的表現,平鋪直敘,真人真事改編的傳記式電影,

沒有意外的大驚喜,但卻直白一步步的將觀眾引領至觀影的最高潮,

表現得絲毫不枯燥,可說是自傳電影當中的佼佼者.

尤其是電影劇情所帶出來的相關著作權的歸屬問題,著實更加耐人尋味,

讓影迷們在觀影後,有著更大省思與討論的空間,實屬難得的佳作.

  

電影描述一名失婚的女子瑪格麗特,儘管具有繪畫的天份,但在當時的時代下,

女人,又加上是離過婚的身分,根本就不可能被藝文界所認可,無奈之際,為了討生活,

只能在街頭市集中,擺攤賣起她獨特的"大眼睛"畫作,

但拙劣的銷售技巧,讓她的作品既廉價又乏人問津.

偶然的機會中,他遇到了一名同是街頭畫家的男子華特基恩,

華特有著絕佳的話術,不僅懂得哄女人歡心,更具有銷售方面的天份.

於是,華特不但很快的擄獲了瑪格麗特的芳心,也連帶的接收了瑪格麗特的"大眼睛"畫作,

將她的畫作提上自己"基恩"的大名,成為了他的作品.

 

果不其然,華特仗著自己銷售敏銳度甚佳的天賦,加上懂得運用媒體的行銷,

大眼睛畫作很快的就蔚為風潮,不僅僅在上流社會中的藝文界頗受青睞,

在華特將畫作以海報和明信片等平價型態進行販售後,

就連普羅社會之間,也成為大眾所追逐的流行焦點.

而這一切的成功,將華特從一個沒沒無聞的窮酸畫家,搖身一變成為藝廊界的當紅炸子雞.

 

隨著認識華特漸深,瑪格麗特開始發現華特其人的浮誇與俗不可耐,

甚至於發現他根本就不會作畫,只是收購他人的畫作,提上自己的名稱進行販售的"空心菜"而已.

越想越覺得委屈的瑪格麗特,終於開始起身反對華特這般剽竊他人畫作的行徑,

並不惜以離婚,對簿公堂的手段,期欲將過去所有她創作出來的作品,予以正名的機會.

最終,在法官當庭指示兩人同時創作大眼睛畫作的要求下,

華特再也難以欺瞞下去,而讓整個"大眼睛"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有了完美的解答.

 

首先,我看到了一個制度對於個人生涯規劃的一種箝制力量,

總讓人有種為劇中真實人物感到"生不逢時"的慨歎...

 

誠如前述所言,在過去的年代中,或許是重男輕女的觀念使然,

在整個美國的藝文界,對於女性,尤其又是失婚的女性,可以說是大大的鄙視.

他們從不認為女性的創作,可以成為檯面上的主流,

也因而讓諸如瑪格麗特這般有著繪畫天份的才女,

最終只能在遭到排擠的情況下,淪落到街頭賣畫的窘境.

顯然的,這並非瑪格麗特不能也,而是整個大環境的氛圍,驅使其無法按其天賦盡情揮灑.

倘若她能夠活在當下這個平等開放的社會中,則她的成就,我想是無可限量的.

 

同樣的道理,讓瑪格麗特遇到華特這個舌燦蓮花的無賴漢,或多或少也和制度脫離不了關係:

在失婚婦女屢遭異樣眼光的情況下,讓離過婚的婦人,往往對自己失去了信心,

然而,女人總是需要人家哄的,於是乎,像華特這般精於話術的男人,很快的就能夠擄獲其芳心,

因為對離過婚的女人而言,男方的條件優劣,已然不是考量的重點,

懂不懂得哄自己歡心,經常就成為他們再次擇偶的指標.

可惜的是,這般會說話的男人,多半都不會是多麼誠懇,值得信賴的對象,

也因而可能陷入一再離異的負向循環當中...

這一切,問題並不在於人,而在於制度,

因著制度對於離婚婦人的不友善,才將她們推向了無法重新遇現真愛的境地.

 

可悲的是,這般偏頗的制度與文化,時移至今,其實同樣普遍的存在著,

身旁所見,就不乏有類似的例子,

因著失婚對自我喪失信心,很快的,便又投入另一個爛人的懷抱當中.

假若有一天,社會真能夠達到完全自由,民眾的心態得以完全開放,

也許諸此類似的悲劇,就不會再次的上演了,

而婦女同胞們,也能夠在結束不完美的婚姻後,重新以豁達的態度,再次尋覓到自己的真愛.

 

其次,我所欲論述的,則是電影中所牽引出來的"著作權"爭議...

先說個小八卦,又或許這根本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在台灣的流行藝能界當中,有位擅於自我譜曲填詞的歌手,許多音樂曲目都是膾炙人口,

先前在圈內不時有個傳言,說著表面上的那些自我創作,其實都只是一種假象,

事實上所有歌曲的譜曲和歌詞,都是由另一位幕後的"槍手"來完成的.

因著那名"槍手"並不具有群眾魅力,所以在經紀公司的安排之下,

由真正在幕後的"槍手"進行創作,而讓幕前的歌手盡情發揮,

並塑造其為創作才子的假象,為的是背後所蘊含著的龐大商機.

 

在這個我所稱之為"共生結構"的結合中,每個角色都善盡著自己的工作職責:

幕後創作者寫出膾炙人口的歌曲,而由幕前偶像完美詮釋,

最終在經紀公司的行銷包裝下,讓歌迷們願意乖乖的掏出大把鈔票,盡情追星...

當一切以"金錢"為立機的前提下,大家都有錢賺,不是很好麼?

試想:假若上述的共生結構被推翻,每個角色都表現出最真實的自我:

則幕後創作者因缺乏魅力,無法將悅耳的曲目宣揚出去,這些創作恐將遭到無情埋沒;

又幕前偶像沒了這些動聽的歌曲,即使有再好的嗓子,也絲毫無用武之地,

最後,經紀公司沒了神曲和偶像,即使有再好的行銷手段,也恐將徒勞無功,

如此一來,儘管幕後創作者保住了他對於歌曲的著作權,

但卻讓共生結構的三方,都將蒙受金錢上的龐大損失,其實對誰都沒有好處.

 

因此,倘若立基在"營利"的前提之下,共生結構中的三方間,缺一不可,

少了任何一端,都會促使著獲利結構本身,走向崩解一途.

 

  

相仿的道理,電影中的瑪格麗特有著繪畫的天賦,而華特則充滿著行銷的本事,

一個做畫,一個賣畫,本來就是一個完美的營利共生結構.

然而,當華特成功的將大眼睛畫作打入時尚圈後,

身為幕後創作者的瑪格麗特,卻開始感到忿忿不平,不願意再屈居幕後,

而期欲透過公開創作秘密的手段,讓大家知道"大眼睛"真正的作者為誰,

從另類的角度來看,

這不是視華特先前的行銷功勞於無物麼?

用完就丟,其實從結果論來看,瑪格麗特才是最具有陰謀的收割者.

 

或許大家都從剽竊的角度,來指責著華特的無賴與不是,

但試想:如果不是華特舌燦蓮花的行銷術,

也許瑪格麗特終究只不過是個在街頭叫賣一美元自畫像的窮酸畫家,

而她獨特的大眼睛畫風,

最終也只會被埋沒在歷史的長河當中,根本不可能有領時尚風潮的一天.

當然,時光不可能倒流,我們不會知道如果沒有華特,

瑪格麗特是否依舊能夠仗著天賦而大紅大紫,或許能,也或許不能;

但若要說"大眼睛"畫作在藝術界中的成就,華特毫無功勞的話,

我想那未免也太失之公允了.

 

綜言之,在分工的時代,沒有誰比誰更重要的問題:

今天你有產品而無業務,產品一樣庫存滯銷;

相反的,有業務而無產品,最終也只有坐困愁城的份而已.

因此,在無法獨力完成所有營利工作的前提下,只能加入"共生結構"的運作,

既然加入了"共生結構",也就註定著彼此共同榮辱的命運,

用今非來否定昨是,期欲去破壞著原有共生的默契,

說穿了,或也只不過是種恩將仇報的卑劣行境罷了,毫無正當性可言.

 

由此看來,藝術根本就只是一種跟風式的集體催眠罷了...

當創作能夠獲得名人時尚的加持,就足以讓普羅大眾進行追逐,

繼而帶動一股風潮,最終成為一種流行文化...

至於創作的內容究竟是甚麼,這重要麼?又有人在乎嗎?

     


arrow
arrow

    心如石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