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祖父招牌腿色 太陽餅第3代傳人尋短亡--YouTube

今天的頭條,讓也算是半個台中人的自己同感哀傷...

師承祖父:太陽餅發明人魏清海,現為"魏清海太陽餅老店"的老闆魏郁奇,

疑似因為經營不善,生意清淡,抑或是有感於自己的製餅技術不如前輩,

日前選擇在車上燒炭自殺,讓太陽餅製餅圈深感哀悼...

基本上,類似像太陽餅這樣儼然與地方連動為同義詞的特產,

誰是原創,誰是發源店,根本早就已經不重要,旅客們也並不在意,

大家所存在的念頭,只會是:來台中就要買太陽餅當伴手禮,如此而已.

(說真的,其實每一家口味都差不多...甚至可能都是同一家代工的也說不定)

在這種情況下,先到者已經不再有著"先贏"的優勢,一切全憑行銷與經營手法來決勝負,

因而才會產生諸如創始店經營不善的悲劇傳出...

  

無獨有偶的,今天看到另一則新聞,看似與此風馬牛不相關,但實際上卻存在著同樣意涵的根本爭議.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律師高考近年來錄取率皆超過一成,等於是每年錄取高達千人以上,

讓許多律師因此找不到工作,成為了流浪律師,歸咎其原因,

乃指向了各大學廣設法律系,以及律師高考錄取率居高不下等因素,

故建議應該節制大學設置法律系,以及對律師員額進行總量管制等措施.

其實明著說是為了民眾的權益,但實際上根本就是既得利益者在維護個人利得,排除後進手段之嫌.

 

那麼,這兩則新聞的共通點何在呢?

在法律認可當事人可以進行自訴的前提下,律師說實在的也並不是絕對的必需品,

而是當事人立基在勝訴的考量下,所進行的專業代理人委任.

如此看來,要選擇委任哪一位律師做為訴訟代理人,那是國民的自由權利,

我們通常會選擇自認為最有勝訴希望的律師,而不是最老牌的律師;

這就好像是我們在吃太陽餅一般,通常會選好吃或有名氣的,而不是創始店的一樣.

當創始店的口味與噱頭無法與後進者競爭時,試問能夠希望以"競爭過激"為由,

要求政府立法禁止太陽餅店繼續擴張嗎?能禁止大家去學習如何製作太陽餅嗎?

若真如此作為的話,顯然是相當奇怪的做法吧!

因為那無異於就淪為一種計畫性的經濟,為求一定利潤的保障,

去立法保護既有店家的經營特許,而禁止新進店家進入,

此舉短期內或許能夠收到顯著成效,因為競爭不再;

但長期來說,也將因著沒有競爭,而成為毫無創新的一灘死水,成為一成不變的尋租工具.

  

流浪律師的情況也是一樣,因為害怕利潤稀釋,害怕競爭過度激烈,

就希冀政府做出限縮法律系設置,降低律師高考員額,

心態上也無異也是一種計畫性經濟的思維,對於有志在此的後進者,是絕對的不公平.

要清楚的是,政府在經濟上的功能,應該是確保自由市場的運作無礙,

而不是設置相關的門檻,去塑造出某種特定的型態.

易言之,技能的養成,和市場競爭之間,應該要做一個明確的區隔,

不能夠因為市場競爭激烈了,就阻止大家去學習該項競爭的技能,

就拿法律系為例,只要有著充分的資訊揭露,

知道了縱使考到了律師執照,也有可能淪為流浪律師的風險,

則個人若還是願意花錢就讀的話,那是個人的自由選擇,基本上政府根本無權去做干預.

一昧限縮名額的做法,所保障的,根本只是既有競爭者的利益,完全不合乎公平正義的原則.

畢竟,後進者在具備相同的專業智識下,競爭能力完全不會輸給前輩們,

試問怎麼能夠在求學或考照的關口上,就將他們給扼殺呢?

 

總之,如果太陽餅無法因著競爭激烈,而禁止大家學習製作太陽餅,持續開餅店的話,

那麼,基本上律師公會就無權就限縮法律系與律師高考的員額有所置喙,

因為那都是自由競爭下的市場機制,優勝劣敗,就這麼簡單.

當然,當執業律師年年增加,既有的利潤基礎一定會下降,這是可以預期的,

但從來也沒人規定或保障律師一定要是高薪一族,

即使當競爭促使得薪資來到了現行的22K,甚至無案可接而淪為流浪律師,

那也是個人選擇與自由市場的結果,公權力都不該因此而有介入的正當性才對.

(當然,如此立論的前提,或許就在於您是如何看待大學教育的,

個人認為大學教育不該是職前訓練的一種,而是啟發個人智識的場域,

因此才以為系設置所本身不該與經濟主流趨勢掛勾,而該服從於個人的天賦與志向選擇.

但若以現今政府閒將大學視之為職業訓練所的現象來看,也許類似於律師公會的建議,

可能政府真會因此而介入主導吧...

(悲劇的是,凡政府介入的事,多半都是失敗的多,成功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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