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人想偷吃」婚外情網站攻台 婦團怒批:鼓勵通姦 20131125 -- YouTube

最近台灣還真是不乏探討"性議題"的焦點,先是同志婚姻的多元成家法案送入立法院,

引發了正反兩派的針鋒相對,就現階段看起來,似乎支持同性婚姻者在辯論上佔了上風,

至於這個案子最終如何立法,就有賴大家持續的關注...

無獨有偶的,今天蘋果日報頭條刊登了:

"世界最大的婚外情網站"AshleyMadison.com"即將在台開站的消息,

立刻也引來了各方團體的議論,認為這根本就是道德淪喪的象徵,

婦女團體並認為:此舉將成為鼓勵通姦和媒介性交易的管道.

 

 

說實在的,我不知道這兩件事情的支持群體之間,有否相互的重疊,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大家都說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所以應該立法保障這與生俱來該有的人權,

如果是這樣,大家有否想過:渴望多重的伴侶,渴望追求不斷性愛的癮,也可能是天生的呢?

假若在醫學上能夠證實這樣的論點,那是否諸如此類的網站,

也能夠像同志團體們在追求基本人權一般,既正當而又合理的存在呢?

這是一個相當弔詭的現象,因為看似在論證上站得住腳的說法,

但我卻絲毫不認為該類型的網站會是大家所願意去支持與認同的.

這樣的反感,我想多半還是出自於道德上的因素,

是故,如果您是一位支持同性婚姻,但對於這種婚外情網站感到疵之以鼻的人,

我想或許可以由此體悟到那些用道德因素來反對同志婚姻的團體,他們心中所抱持的立場吧!

總是多點相互間的理解與體諒,才能夠有著最妥適的立法產出吧!

 

當然,回歸正題,誠如自己先前在電影"關鍵報告"的影評文章中所提到的:

任何犯罪的情事,總是得要發生了才能夠進行逮捕,

徒然的用臆測或推論的方式入罪,都有可能造成執法上的謬誤.

(無獨有否的,在日本電影"圖書館戰爭"中,一樣可以見到類似的論辯:

一個青少年因閱讀了某些書籍而做出殺人的犯行,政府因此而要對這些書籍進行查緝,

認為書籍內容是導致少年行為偏差的主因,卻因此引來了捍衛圖書言論自由派的強力反彈...)

這樣的說法,我想在這個婚外情的網站適法性上,就可以做個指標性的觀察:

因為按理說,即是他吸納已婚的男女成為會員,要會員勾選諸如各種性愛偏好的選項,

但只要表面還是維繫在一個交友的平台上,法律上就應該不存在違法的可能.

確實,這類型網站已經是一種準媒介性交易的平台,但只要網站沒有相關法律所不允許的訊息,

就不應該用"可能成為..."的臆測之詞來加入入罪.

 

 


網友殺人! 虛擬愛情潛藏現實危險---YouTube

最顯明的對比案例,就拿今年甫上市櫃的虛擬同居交友網站來說好了,

在該網站的會員中,一樣經常出現約會強暴,性交易訊息,以及詐騙等不法情事產生,

但我們難道能夠據此就禁止該類網站繼續營運嗎?

又如同類似YouTube等影音網站,上頭不乏有人會上傳違反著作權法的影片,

也從來沒聽過哪個網站因此而被結束經營的...

換言之,平台本身終究只是個媒介,其實終究該防範的,是人心,

但無奈的是,人心又怎麼會是那麼容易度量與猜心的呢...

真要管到底的話,哪管得完阿...

如果按照相仿的標準,那是不是一些大老闆與女明星之間的所謂"飯局",

抑或是很多大企業在豪宅內所設立的私人招待所,

也都應該予以禁止且深入調查,因為那些場合儼然就是所謂社交名媛的準性交易媒介場合,

是不是也該一併的全面禁止呢?

 

我覺得,現在很多偏向於道德保守的團體,

往往將我們的公民社會力量,以及個人的理性思維能力,想得太過於薄弱了.

儘管大家表面上沒有特別突顯道德的存在,但這不代表這個社會已經道德淪喪.

道德,始終都在,時時的在社會中起到維繫集體價值的功能.

因此,我不認為多元成家立法之後,就會變相鼓勵同性戀,因為這是來自於自我情慾自主的認知,

認為一個異性戀傾向的人,是絕對不會因為同性戀合法之後,就轉而轉念成為同性戀的...

相仿的,我一樣不認為這類婚外情網站來台之後,就會鼓勵性交易與通姦等情事發生,

誠如新聞影片中所說的,性交易和通姦無時無刻的在每個角落中發生,

這個網站並沒有改變任何事,因為最終決定做與不做,都還是掌握在個人的一念之間...

(就好像小孩子屢屢做錯事,總會說是交到"壞朋友",

但當每個小孩都這麼說,那誰是"壞朋友呢"?

說穿了,還不就是自己學壞了,壞朋友充其量只是個自圓其說的藉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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