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2【民視異言堂】你/妳要跟誰成家? (上)---民視新聞---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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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的"多元成家草案" -- 法律保障的是權利,真愛又何須立法?

 

自從"多元成家方案"送進立法院之後,正反兩方的論戰已經持續好一陣子了,

大概該說的也差不多都被說光了,比較可惜的是,許多名人因此都得被迫要做出表態,

若有不恰當的發言,立刻會引來歧視之非議,這其實某種程度不也是一種歧視麼?

畢竟再說著每個人的性向都該被尊重,每個人都有說話權利的同時,

卻用何其惡毒的字眼來抨擊異言者,這本身不就是對不同意見者的歧視嗎?

 

 

相當巧合的是,最近正在追的日劇"王牌大律師2"(勝者即是正義2),就在本周新推出的第六集中,

所探討的主題,居然就是一妻多夫的爭議,看來這中日友好關係還真不是片面說說的呢...

立刻把我們現在正在熱議的話題也給編進了劇本當中...

劇中代表"多元成家"的古美門律師,最終當然還是維繫著他的不敗神話,

打敗了由羽生律師所支持的捍衛傳統家庭模式,

而他最終所獲勝的關鍵,在於鑽了法律漏洞,由妻子用領養的方式,

將三名同居人皆收納為養子,據此而成為一個法律上所認可的家庭.

雖說是戲劇效果居多,但這似乎和伴侶盟所提倡的終極目標--家屬制度,還頗為相像,

意即有意組成家庭者,在徵求伴侶同意下,皆可組成法律所保障下的家庭.

(就台灣現行法律來說,想要領養,領養人似乎必須比被領養人大上一定的歲數...)

不知大家覺得這樣的制度如何呢?相信應該又是一番論戰了吧!

多元成家草案.jpg

資料來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官網 (http://tapcpr.wordpress.com/)

在看過這部劇集後,我忽然覺得:

基本上伴侶盟所提出的這三項草案,其實草案之間是存在著某些矛盾,

而且這三個草案似乎也未必可以完全被同一批支持者所照單全收.

就拿"家屬制度"來說好了,只要符合"有配偶之人需要配偶共同登記",

便可以和其他同居人共組成法律上所認可的家庭.

看似立意是出於自由,但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其中的操作面,有可能是完全自由的麼?

就拿日劇中的情節來說,羽生律師在初期看似勝券在握,

因為他掌握了那些男人並非真正出於自願的共享老婆,而只是不得不的權宜之計.

相仿的,假若在這個法案的情境下:

某個有配偶的人,想把他所有的同居人都納入自己的法定家庭中,

當然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但難道其中配偶真的有自由意志麼?

那個人可能會說:不同意我就離婚...不同意就不給經濟資源...不同意就....

太多太多的理由,可以讓他的配偶在威逼利誘下,不情願的簽下同意書,

如此這般,跟他們當初以自由為名的立法初衷,豈不是相互背離了麼?

這也是我為何說:大家未必會照單全收的原因,

因為不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大家終究所期待的,還是一份唯一的愛吧!

或許這樣的說法又被認為流於傳統,但這難道不是大家心之所向的麼?

(這樣的矛盾,實在讓我不解何以伴侶盟要同時推出這三個草案,

純粹就認可同性的婚姻,不是很好麼?多了太多旁支的想法,

反而容易讓反對者找到著力的空間...)

 

 


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中文字幕)---YouTube

最後,來聊聊反對陣營的看法吧!大致上看下來,其實反對者大多是出自於宗教,及其衍生團體,

一直以來,搞宗教的那些人,就我的認知來說,大多數是由一群充滿著偽善的人所組成.

(記得先前聽過一個反對婚前性行為教徒的實例:

某一天,爸爸在兒子的抽屜中,發現了保險套,他相當的訝異,並指責兒子:

難道不知道教徒是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的麼?

想不到兒子卻理直氣壯的反問:難道你年輕的時候沒發生過婚前性行為喔?

結果,爸爸無言以對...(無言的原因,在於該宗教同樣教人要誠實)

宗教,大致上就是這樣的偽善吧...)

從他們所舉出來的任何關於教義上的反對理由,其實都非常的薄弱,

因為就我所知,現在似乎也出現了不少以支持同性戀為主的宗教,

同樣提出了一套可以自圓其說的教義,則您說教義有任何的意義麼?

真要說如何去突破支持同性戀者的立論,或許就該像上面影片中所提到的:

假若這世界上的人都是同性戀,那人類社會根本就此滅亡了,

因為生育這件事,終究還是需要男人的精子與女人的卵子,缺一不可...

(或許有人會說還可以複製人,是阿,那至少等到複製人的技術完全成熟了再說...)

所以說,同性戀者違反的不是甚麼宗教的教義,而是違反了自然法則,

也許有人會覺得自己的同性傾向是天生,故將之擴大解釋,

認為自然法則應該也包括同性的性取向,

但這樣的說法,在生育一事上,儼然就不攻自破了,

假若自然代表著是一種生生不息,那麼生育能力,就是其中相當重要的關鍵,

少了這樣的稟賦與可能,就遑論是自然法則下所允許的一環了.

 

以上,只是自己對於多元成家正反意見的一些見解.

就我個人的看法來說,也許該很慶幸的,

我們並不是活在一個以反對同性戀為主的宗教國家中,

是故對於同性戀一事,本來也就沒有著教條上的刻板印象.

既然如此,讓大家都能夠有著法律上所認可的名分,

似乎也不礙著任何人,抑或是任何公共事務,

在無礙於他人,又能造福特定族群的情況下,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在此的支持,僅對於送入立法院議程的"婚姻平權"一項,

至於其他兩項,我認為不論是伴侶盟或是整個社會,

都還有相當大的歧見與論戰空間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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